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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激发委员履职活力、增强委员履职实效的几点思考

2015-10-26 17: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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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是政协组织的主体,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具体实践者。一段时期以来,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委员履职能力不强、履职活力不够,导致委员履职效果不明显、委员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好,不同程度地困扰着各级政协组织。因此,增强委员履职活力一直是各级政协组织力求突破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作为一名基层政协委员,我认为,必须做到“五定”,切实激发委员履职活力,增强委员履职能力和履职实效。

 

    一、锤炼内功定基础

 

    委员素质的高低、履职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委员的履职效果和政协组织作用的发挥。政协组织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抓好委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切实引导委员锤炼内功,着力提高委员的履职能力,夯实委员的履职基础。一是要定期开展集中培训。每年应当组织委员进行1—2次集中学习培训,力争届内让每名委员轮训一次。同时,还要根据委员变动情况,及时抓好新增委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学习培训,使委员对政协基本知识、执政党大政方针及履职义务和履职程序有一个清醒认识。二是要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可根据不同界别,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利用全会和常委会闭会期间举办各种专题学习会和形势报告会等形式,积极拓展委员知情明政的渠道。三是要注重增强学习实效。各类培训、讲座、辅导要以着力提高委员的调查研究能力、分析研判能力、公文写作能力为主线,认真拟题,有的放失,切忌流于形式,应付差事,确保取得实效。四是要切实进行正面引导。要引导广大委员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不断加强自身“充电”,补好自己精神之“钙”,充分摄取履职“能量”,为履职尽责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严格考量定标尺

 

    委员履职活力不强、主体作用发挥不够,有主客观两方的面原因:从主观上讲,有的委员履职的主观能动性不高,存在“额外工作”的想法,他们往往把委员当作政治荣誉,缺乏应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客观上讲,由于政协委员多为社会兼职,组织上相对“松散”,导致政协组织面临委员难管理、会议难召集、活动难组织的“三难”境地。为此,一是要强化委员履职管理。应制定和完善《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委员履职业绩档案》,通过量化考核的方式,为委员履职设定一把“丈量标尺”,加强委员履职考评。二是要健全委员“进退”机制。建立委员“量化考核和诫勉退出”两大机制,把参加全会、参与活动、撰写提案作为委员履职的“规定动作”,提出刚性要求,并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委员履职年度考核,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进行排序,并进行综合通报。对基本称职委员进行约谈,对不称职委员进行劝辞。

 

    三、严格约束定制度

 

    健全和完善符合政协章程和政协组织活动规律的各种制度和办法是激发委员履职活力、增强履职实效的保障。一是委员管理要适应新常态。要建立健全诸如委员学习培训、履职考评、定期视察、考评定类等委员管理办法,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每名委员执行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着力改变“一年一次委员全会、一季一次常委会会议、一月一次主席会议”的惯例性做法,切实增强政协组织的凝聚力和工作合力。二是委员履职要适应新常态。各级政协组织必须与时俱进,要根据政协工作实际和经济社会新常态的要求,找准结合点,研究、思考新常态下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突破口和主渠道,积极探索发挥委员作用、提升委员履职能力的途径和方法。要鼓励委员中的社会精英和创业典范深入工厂、走进田野、贴近民众,让现代思维在基层有效嫁接,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

 

    四、加强引导定奖惩

 

    一是要切实开展委员评比活动。评比表彰是激发委员履职活力的“催化剂”。针对当前少数委员“精神疲软、心态乏力、进取意识不强”的实际,必须抓住“奖”与“惩”两个关键点,一方面,通过各种媒体、政协自身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报道委员履职活动、充分展示委员风采;另一方面,理直气壮地对履职能力弱、履职业绩差的委员进行约谈、劝退,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突出抓好界别委员的活动评比工作。二是要认真开展委员述职活动。要定期组织委员向所在活动组作履职情况报告,组织开展委员履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委员换届连任、当选政协常委和本职岗位晋升的一个重要条件,彻底改变“荣誉委员、举手委员、太平委员”的状况;要从根本上畅通不作为、不履职委员的“出口”,不断增强委员履职尽责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保障权益定平台

 

    激发委员履职活力,最核心的问题是对委员履职成果的尊重和利用,努力让委员的“话语权”掷地有声。一是要切实维护委员的话语权。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坚持“兼听则明”,正确对待委员对党委政府和部门工作提出的批评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委员的话语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干扰、阻挠委员履职,打击、报复委员的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惩处。二是要切实保护委员的合法权益。政协组织作为“委员之家”,有责任、有义务为委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必要保障,解除后顾之忧。当委员因履职而受到恐吓、打击,致使民主权利和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政协组织应当理直气壮的站出来“撑伞遮阴”,有理有力地当好委员的坚强后盾,为委员履职营造良好的氛围、提供良好的平台。

 

    (钟祥市政协委员、移民局党组成员  陈定喜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