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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民主监督触角  助力反腐倡廉建设

2015-06-19 10: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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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25日,王岐山同志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时,请政协委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发表真知灼见”,为反腐败工作建言献策。联想起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著名的“千秋窑洞对”中首次提出的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思想,告诉我们: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把民主监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反腐倡廉建设依靠惩治,更依靠预防;惩防体系建设依靠教育,还依靠监督;构建监督体系中依靠组织监督,也要依靠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高举的是团结、民主的大旗,履行的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围绕当前群众普遍关心的反腐问题,加强民主监督,助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人民政协的重大责任。政协组织具有视野超脱、联系广泛、代表性强的特点,以政协组织为平台,由各党派团体、无党派人士、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和批评,比一般的群众监督视野更宽、触角更深、影响更大,在反腐倡廉中有着独特作用。对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区委、区政府一直以来十分重视,绩效考评第三方评估、“电视问政”、各种听证会都能见到政协委员的身影,自去年以来,全区“十个突出问题”整改督查也请政协参与,尤其是新洲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和规划中,多处将政协民主监督纳入。但就政协的三大职能来看,民主监督仍然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政协应主动作为,在区委的领导下,将民主监督的触角向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延伸。

 

    一、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为民主监督创造条件。民主监督的前提是知情,知情的基础是公开,只有按照“公开——知情——参与——监督”的模式运行,才会有实质而不是标签式的民主监督,从而有效遏制腐败。一是各级党委、纪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定期向政协组织和社会各界通报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大案要案查处情况,经常保持同政协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主动征求和及时听取意见。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推进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明确公开范围、内容、时间,让政协组织和社会各界知道党和政府在做什么、怎么监督,尤其是要晒一晒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将那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容易产生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公开,同时推进决策听证。三是要将公务人员财产、收入及个人事项申报和公开落到实处,由政协组织和各界群众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状况定期组织公开评议,把党员干部置于民主监督之下。

 

    二、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使民主监督不断深化拓展。要突出“三重一大”这个重点,在推行“权力清单”、完善腐败风险防控体系中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一是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前的关键环节,要充分地与政协协商,并发挥政协组织和民主党派位置超脱的优势,从第三方立场对决策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二是发挥政协组织和民主党派界别众多、联系面广、专业性强的优势,在一些重点领域,如重要决策部署的检查,重大项目的实施、行风评议、征地拆迁等方面,更加广泛地吸纳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参与。三是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有关干部的提名、竞岗、考察、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的情况,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要及时向政协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四是注重对干部作风的监督,让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参与到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的监督中,全面参与、全程跟踪、重点监督、事后评价,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三、创新体制机制,把民主监督纳入制度化轨道。要坚持建设监督制度与培育监督文化相结合,创造良好的廉政监督氛围;坚持规范与创新相结合,增强民主监督的活力;坚持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推进民主监督规范化、制度化。一是由党委或纪委聘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察员,直接参与到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和检查中,参与重大案件的群众举报、听证、督察工作中。二是由政协组织安排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有关行业和部门的特约监督员,对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守纪律、讲规矩、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进行民主监督,及时提醒或曝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三是由政协组织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听取群众意见,提出改进建议。四是发挥政协组织广泛联系各界群众、信息量大、社情民意渠道畅通的特点,及时收集全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的信息,反馈给党委或纪委,为推进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化提供参考。


(武汉市新洲区政协委员  余红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