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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2015-04-09 09: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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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政协主席  颜昌成


    2015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意见》,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在深入推进“四个全面”的新时期,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必须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充分发挥重要渠道作用,为丰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出贡献。本文主要结合钟祥市近年来开展协商民主的探索与实践,谈谈基层政协发展协商民主的体会与思考。

 

    一、正确认识协商民主的基本要义及现实意义

 

    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一项重大政治制度安排。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协商民主基本理论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和全新的概括,明确指出“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地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当前,深刻变化下的国家治理模式使协商民主和依法治国成为一种新常态,作为国家治理结构的主体之一,人民政协是推进协商民主的有效平台和重要渠道。因其自身具有的广泛性、包容性、社会性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决定了人民政协是我国实行协商民主制度最基本的载体和最佳的实践形式。它的根本价值和意义在于用公共理性引导多元、分歧、差异带来的冲突,通过对话、沟通和交流,使参与者修正自己的观点,包容尊重他人的意见建议,向趋同性方向发展,逐步形成共识,从而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高度契合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需求,也更加凸显出政协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和特殊意义。

 

    二、认真分析当前开展协商民主的成绩及问题

 

    1、注重打造协商平台。钟祥市政协已逐步形成了全体会议集中协商、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书面协商等多层次协商平台和协商格局。一年一次全委会,协商全局性议题;一季度一次常委会会议,协商重大议题;一月一次主席会议,协商重点议题;不定期举行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协商专项议题。

 

    2、注重彰显协商特色。六届钟祥市政协以来,十分注重结合自身实际打造个性化的协商特色和亮点。对于协商议题,除市委政府“交题”外,还请委员“出题”、向界别“征题”、从提案“选题”,不仅使政协议题内容更加贴近市委政府中心工作,而且更加知民情、懂民意、贴民心。先后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农村安全饮水、通村公路建设、城北地区发展、旅游业发展等问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协商活动,汇聚了正能量,唱响了好声音。

 

    3、注重提升协商成效。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体谅包容、求同存异的原则,尊重和保障全体委员的民主权利,引导和鼓励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社情民意等多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协商,既出集体智慧、出成熟建议、出科学对策,又统一意志、和谐氛围、增强合力。近年来,钟祥市协商成果在市党代会文件、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工作会议、重要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中被吸取和采纳,达到了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实效。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通过调查了解,这些问题也是一部分基层政协组织在协商民主发展中的共同问题,亟待我们引起重度重视:

 

    一是协商民主的地位及作用认识不深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经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并将日益走上法治化轨道。但是,由于对协商民主及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协商民主只是停留在全委会上听一听,常委会上议一议的初浅阶段,还没有真正把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在协商内容、方式、时间、程序等方面缺乏“硬约束”,存在随意性。

 

    二是协商民主的主体及责任不明确。发展协商民主,明确规定协商主体,落实相关职责至关重要。当前,大多县级政协协商民主主要表现为政协自选自议、自导自演,唱“独角戏”,很多是“说说而已”或“说了也白说”。

 

    三是协商民主的内容及形式不丰富。在协商内容上,上级明文规定的重大事项还未纳入协商民主的范围。在形式上,主席会议的重点协商、专委会的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其它形式的协商活动,少有党政领导参加,听取意见。

 

    四是协商民主的机制及制度不健全。大多数县级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拟定年度协商民主工作计划、加强委员服务联络工作等方面的相关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五是协商成果的转化及运用不到位。有的是调研成果质量不高,成果难于转化;有的是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对政协调研成果不重视;有的是受惯性思维影响,政协只满足于把调研工作做好,至于意见建议能不能采纳是党委政府的事,缺乏成果转化的主动性。

 

    六是协商民主的动力及活力不强劲。政协组织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不精干,工作主动性不强、活力不够与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着力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发展的意见及建议

 

    1、统一思想,全力促进协商民主制度化。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担负着“专门协商机构”的重任,这一定性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高度重视和期待。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关键在于地方党委政府保持认识清醒、务实推进。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共识,切实加强党委对协商民主的核心领导,自觉把政治协商转化上升为民主意识、执政意识,实现从“关心协商”到“程序协商”,从“可以协商”到“必须协商”,从“软办法”到“硬约束”的转变。各地要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尽早研究出台协商民主的具体意见或办法。

 

    2、强化责任,真正实现政治协商规范化。一是党委要增强主导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政治协商列入党委重大决策议事程序,统筹安排年度协商计划及重要协商活动。主要领导要主动参与、亲自过问,推动协商民主有效实施。要切实维护政治协商的规范性,避免随意变更协商议题和计划,避免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组织形式的协商,避免把协商会变成通报会或把决策前的协商变成决策后的通报。坚持做到凡纳入年度协商计划的事项未经充分协商的,不上会、不讨论、不决策。二是政府要增强主动性。各级政府要将政协协商纳入到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与决策相关的会议和工作之中,主动邀请政协主席成员及界别委员参与决策的形成过程。坚持召开市长(县长)、主席联席会议,听取委员对经济社会发展及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政协委员应邀担任政府职能部门的行风监督员、执法巡视员。三是政协要增强主体性。政协要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示范作用,认真做好政治协商的具体部署、协调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对履职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党委关于加强政治协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到政协工作中去。

 

    3、把握关键,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程序化。一是明确协商内容。对协商的内容,要力戒“重要”、“重大”、“一般”、“原则上”、“除特殊情况外”等这些含糊不清、不规范的文字表述,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必须纳入协商程序的具体内容和议题。二是规范协商程序。重点规范五大程序,即协商计划、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和准备,协商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协商成果的整理和报送,协商成果的办理和反馈。三是丰富协商形式。除了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集体协商外,要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努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四是加强协商督办。把民主监督列入检查党政机关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办理协商成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党委政府督查室要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协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创新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习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政协要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委员履职能力建设。为适应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新要求,政协要在提升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等方面狠下功夫。政协各参加单位、人民团体、政府各部门要增强主动性、自觉性,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为专题调研、视察、评议等参政议政、协商民主活动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和支持。政协委员要牢记责任和使命,聚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热点和民生难点,广泛开展调研、视察活动,积极通过提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等形式,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努力促进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我们应常怀爱民之心、常谋富民之策、常为利民之举,不断加强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牢记使命,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经验,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