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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协商民主工作要过好“四关”

2015-04-09 09: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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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 黄金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地位。今年2月,中共中央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共武汉市委去年底也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中共中央和武汉市委的文件,对人民政协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过认真学习中央和市委文件,我体会到,要做好当前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工作,就要过好“四关”。

 

    一、选准议题是关键。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更为经常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网络远程协商,就要精心谋划,认真筛选,不虚无缥缈,不贪大求全,要从经济发展和百姓民生中寻找契合点,以便于党委、政府“办得了、办得实、办得好”。

 

    二、确定委员是关键。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在选好议题的基础上,要把那些勇于调查研究、善于学习思考、敢于议政建言的“明星委员”、“精品委员”、“招牌委员”选拔出来,让他们代表人民政协“发声”,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谋和依据。

 

    三、说准说透是关切。要发挥人民政协团体及其界别委员联系面广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围绕经济民生开展协商,就要因势利导、实事求是、真心诚意,把问题说清说准说透,既不偏离事实,又富有科学合理性,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

 

    四、成果转化是关要。人民政协有计划有步骤依照法律和政协章程推进协商活动,协商民主过程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凝聚着政协人的聪明智慧,因此,要有效扎实地转化协商成果,就要做好协商民主后续服务“一揽子”工作,及时报告总结,及时提交转阅,及时明确办理部门,并跟踪督导,使成果转化为党委、政府民主决策、科学施政的参谋。


(武汉市新洲区政协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