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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协商民主在基层政协组织“生根开花”

2015-04-03 12: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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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政协主席  庄辉俊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是我们党首次以协商民主为主题颁发的中央文件,对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县级政协组织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基层的实践载体,如何主动作为,创新工作,不断推进协商民主的实践与探索,使之落地生根?笔者结合远安县政协工作实际,对新形势下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远安县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远安县政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实践与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党政领导对协商民主工作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多层次协商民主格局逐渐形成。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形势下,随着科学、民主意识的增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协商民主积极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把协商民主建设摆在推动科学发展、民主决策的突出位置。二是着力探索有效协商民主方式。远安县政协立足于全县发展大局和对政府工作的支持,把民主协商的着力点放在优化发展环境上,积极开展民主评议部门、常委会重点专题协商等工作。如40余名委员分别担任党风廉政建设、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和行业的特邀监督员,重点围绕职能服务、行风政风和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促进部门作风转变,助推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2014年,政协委员参加各级领导班子考核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意测评、机关满意度测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电视问政”等活动达到100多人次,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被评议单位自查自纠、委员民主测评等形式,帮助被测评单位总结工作、查找问题,促进了被评单位更好地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政效能。二是着力抓好提案办理协商。建立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调研重点提案机制,每年筛选十件重点提案,主席、副主席各领衔督办和调研1-2件提案,协调解决提案办理中的困难和问题;对落实不到位的提案,及时商请、督促相关承办部门进一步抓好落实;对部分具有探讨性的提案进行调研,提出可行建议供县委、政府参考,促进提案进一步向“答复落实型”转变,收到良好效果。三是着力抓好全委会协商。远安县政协在召开全委会时,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三家班子出席;同时,首次开展了“联组讨论”会议,县委、县政府全体领导与政协委员一起进行交流协商,答复问题,使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得到直接的反映,政治协商职能得到真正体现。

 

    (二)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不断完善。每年政协全会的协商民主的正常开展、党政领导的积极参与,以及政协在全会召开前精心组织委员开展会前调研,深入了解民情、广泛听取民意、充分集中民智,在全会中积极创新形式,认真建言献策,使全会整体协商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要点,远安县政协有选择地向县委提出本年度协商计划的建议,得到县委、政府的认可后,按照年度协商计划组织开展协商工作,在促进协商民主规范化发展方面迈出了新步子。同时,远安县政协积极推进制度机制创新,在认真落实《中共远安县委关于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常委会、主席会、主席办公会等工作规则,完善了《委员管理办法》,健全了关于协商、提案、理论研讨、宣传通联等各项工作的机制和考核表彰办法,出台了《关于开展专题协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的意见》等,促进了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三)协商民主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凸显。在协商基础上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从而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是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关键。近年来,远安县政协在协商中围绕大局抓重点,紧扣中心抓难点,关注民生抓热点,充分利用全委会议全面协商、常委会专题协商、委员界别协商、对口协商等形式,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针对性强和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均能引起关注,在县委、政府相关会议上予以研究讨论、吸收落实,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到了在重大决策中有声音,在服务大局中有影响。如围绕全县“工业立县、绿色富县、项目强县、科教兴县”四大发展战略,组织开展“磷化工产业发展”、“ 工业园区扩容提质”、“食用菌产业发展”等课题专题协商活动。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衣食住行、医教保业”等民生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协商议政,先后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区供水和水源保护”等议题的协商。这些议题是县委、县政府正在实施或准备着手开展的工作,专题协商的选题与党政工作“合拍共振”。

 

    二、推进协商民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远安县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协商水平仍需提高。作为协商民主重要主体的政协委员,其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强弱和对政策的把握,会直接影响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协商成果的质量,并直接决定了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好坏和影响力的大小。多数委员的协商水平是好的,但也有委员把政协委员只视为一种荣誉,很少去尽心履职协商,一年下来,甚至一届下来,除参加政协的全体会议外,很少参加政协专委会、联络组组织的会议、约谈、视察、调研和协商活动,没提一件提案,没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也没协商出一个有价值的成果。所以作为协商主体的政协委员,其协商水平还是需要有进一步的提高,需要远安县政协进一步加大委员管理和培训力度。

 

    (二)协商民主的内容有待细化。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规定了协商内容,其表述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作为基层政协组织,当前迫切需要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具体细化,抓好贯彻落实,作为县一级的协商民主,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重大工程,也包括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及其调整、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政策的出台和修订,具体可分为经常类和非经常类协商内容。经常类要求每年以固定的形式和时间提交政协协商,非经常类是每年根据实际工作的重要程度,视情提交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从而使协商议题具体明确、便于实施,使民主协商活动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三)协商民主的效力有待提升。协商的目的是取得一致意见并得到采纳、得到办理、得到落实。但在县级政协工作的实践中,如何提升协商民主的实效,还需继续引起重视和关注。因为缺少协商成果的保障机制,在个别情况下,协商效果甚至主要依赖相关部门“政协意识”的强弱和基层政协领导在本地区的影响力。从县级政协协商民主的情况来看,在协商过程中缺少充分的对话、讨论、交流,有时碍于情面较难发表不同意见甚至反对意见。协商形式比较呆板,不够活跃,往往仅限于人民政协范围内的会议协商,有时变成政协“唱独角戏”。对协商意见办理和协商结果反馈缺乏应有的保障机制,协商意见与建议得不到及时有效采纳。

 

    三、基层政协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主要着力点

 

    县级政协组织作为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发展协商民主的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有许多工作要做,重点是要立足实际,面向实践,在多商量、真商量、常商量上寻求新突破,形成新常态,让协商民主在基层落地生根、结出硕果。

 

    一、搭平台“多商量”,让委员充分发声。推进协商民主的关键在于以协商沟通为前提,以知情参与为基础,广泛凝聚共识,充分听取意见。要充分认识这个平台的重要意义和巨大作用,切实用好这个平台,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多层次的民主协商,努力使协商于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一是专题协商与多种协商相结合。采取什么样的协商形式,要根据协商议题而定。对重大决策部署的出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设计、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一般采用全体会议整体协商、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和主席会议重点协商形式,与党委政府开展协商;而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某一方面、某一项目实施、某一民生工程,则较多采用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形式,与党委政府部门开展协商。只有把多种协商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协商民主更加广泛深入推进。二是会议协商与现场协商相结合。会议协商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但政协的协商并不局限于会内协商,也可在现场协商;不仅书面协商,也可网络协商,还可采用重点项目视察协商,让委员会上“说”变实地“看”、现场“说”,使协商更加生动活泼、直观有效。

 

    二、重调研“真商量”,寻求最大公约数。县级政协组织应在协商的过程中努力抓好与各级党政部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的对接。在开展协商前,要广泛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并形成调研报告,协商时方能做到言之有物,议之有效。一是要找准切入点,提高协商准确性。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避免政治协商成为形式。在开展专题调研、对口调研和各项视察活动前,加强与党政部门、社会群众的沟通联系,了解党政部门工作的重心,掌握社会群众关注的焦点,找准突破口,建诤言、献良策。二是找准着力点,提高协商专业性。要鼓励委员发挥专业特长,支持各专门委员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界别协商,对一些领域中重大的、发展的问题进行协商,为一些行业性、领域性的重 大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三是要找准契合点,提高协商有效性。要将推进协商民主与加强政协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提案办理协商、反映社情民意协商等工作。建立科学的协商意见报送和协商成果转化机制,使协商民主真正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求转化“常商量”,提升服务大局实效。协商民主能否发挥作用和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解决“协商成果如何转化”的问题。要推动协商成果进入党委政府决策,既要靠党委、政府重视,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也要靠政协自身积极主动,切实做好政治协商成果转化各项基础性工作。一是要完善协商成果的转化机制。建立健全协商成果报送制度,协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政协建议案、重要调研报告、重要社情民意直接报送党政领导案头,并及时跟踪了解领导批示情况;主动加强与党政督查、督办部门联系,将领导批示意见和重点提案的办理等纳入联合督办范围;积极将协商成果转化列入党政综合目标管理,年终由政协组织科学负责地提出评价、考核意见,通过目标管理把落实协商成果的过程,变为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过程。二是要努力增强协商民主的透明度。对协商成果的转化要利用各种途径对委员和社会群众进行公开,邀请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选择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对各部门办理提案和落实协商民主制度情况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报送党委、政府并同时向社会公开。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协商结果的公正性,才能使得政策具有合法性,才能获得公众的认同和信服。因此,人民政协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一定要提高透明度,加快信息公开的步伐,努力建设 一个透明政协,既有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又培养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和能力,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创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