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出了全面部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
民主与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双翼”,与“四个全面”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建设,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了强大动力。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建设中必将发挥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主动投身改革发展,积极为助推改革建言、为促进发展献策、为改善民生献智、为法治建设出力,不断开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强化法治意识,创新工作思维,用法治理念引领政协工作创新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宏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居安思危,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自觉用法治思维推动政协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必须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人民政协事业要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就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坚决维护党委核心权威,自觉把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政协工作中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委政府始终保持高度一致,永葆政协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是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人民政协要在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准确定位的基础上,用法治的眼光研判政协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用法治的思维推动履职能力现代化,用法治的方法发挥好协商民主主渠道作用,使政协事业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是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人民属性。“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人民政协来自人民,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源泉更在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宣传改革发展大政方针,正确引导人民群众支持参与改革发展,主动融入群众接地气,听民声聚民意解民难,切实做到政为民议、言为民建、策为民献、力为民出。
四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法治关乎国家治理,更关乎百姓福祉,是人民群众的最大公约数。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政协工作中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每项方法、每项程序等明确规范,坚持协商议政、建言献策、民主监督于法有据,让政协履职更加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政协履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弘扬法治精神,认真履行职能,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献智出力
孟子曰:“徒法不足以自行”。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使命,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深入学习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精髓,自觉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政协自身独特优势,认真履行职能职责,积极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献智出力。
一是要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人民政协以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为准绳,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协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按照党委确定的协商议题,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法,紧紧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开展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更好发挥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作用。
二是要积极搭建履职新载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人民政协履职增添了新内容,提供了新平台,提出了新要求。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围绕法治建设展开协商议政。要把党的政策在农村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和实施、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等作为协商议政重点,组织开展深层次、宽领域、多形式的调查研究、协商议政,形成一批有价值、有分量的议政成果;要围绕法律实施开展民主监督。重点围绕立法普法、公民守法用法和司法公平公正公开等法治社会建设事项,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社情民意、大会发言、特约监督员等形式,加强对法律实施的民主监督,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围绕民主和谐做好群众工作。坚持把发扬民主、增进团结、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作为履行职能的着力点,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如实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多建利民之言,多谋利民之策,多做利民之举,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要积极推进公民有序政协参与。政治参与的质量和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可以影响、制约权力运作的方式和方向,使公共政策更加符合人民意愿。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要充分发挥联系各界桥梁纽带作用,在诉求渠道上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要着力扩展政协委员构成上的涵盖面,在主体范围上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要努力探索创新政协委员产生的方式方法,用界别直选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使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深入地参与政治生活,将社会各群体的愿望要求系统综合反映,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
四是要不断加强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就是要通过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要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坚定理想信念,增进政治认同,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判断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摸清真实情况,集合众智提出解决办法,努力使对策建议有的放矢、切中要害;要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畅通和拓宽各界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要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发扬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优良传统,贯彻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工作原则,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以民主的作风团结人,不断增进思想共识、加强合作共事。
三、践行法治道路,维护法治权威,为构建平安竹溪贡献力量
俞正声主席指出,政协委员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个职务,政协委员社会知名度大、关注度高,一言一行都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给人民政协履职提供了新平台,对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珍惜自身荣誉,恪守宪法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为构建平安社会贡献力量。
一是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基于对法治油然而生的神圣情感,是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广大政协委员要在内心敬畏法治,由衷地认同和尊崇法律。要树立法治至上的理念,明白法律神圣不可亵渎、威严不可逾越、权威不可懈怠。要准确把握法治内涵,自觉弘扬法治精神,竭力培育法治文化,使法治成为一种“国家信仰”、“社会信仰”、“全民信仰”。
二是要切实维护法治权威。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内在要求。全体政协委员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抵制有悖于法的任何言行,把法治建设同政协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依法治国战略成为政协人的广泛共识,使法治国家建设在政协人中率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使每个政协人都成为良好法治环境的宣传者、参与者、实施者和推动者。
三是要努力提高法治素养。法律是人们立足于社会的基本遵循,法治需要呐喊、需要践行、需要奋斗,更需要全体公民身心相守、言行相依。广大政协委员要学法知法,以宪法为纲,全面学习掌握法律基本知识;要懂法通法,既要掌握法律的条文,更要深刻领会法律原则、法治精神、法律逻辑,提高法治思维能力;要守法用法,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履行政协职能,都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
四是要不断锤炼道德品行。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广大政协委员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自觉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进一步锤炼道德品行,模范遵守宪法,以高尚的品行传递社会正能量,以亲和的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以务实的行为弘扬法治精神,努力争做引领社会各界的楷模。
习近平总书记曾讲到,我们的目标越伟大,我们的愿景越光明,我们的使命越艰巨,我们的责任越重大,就越需要汇聚起全民族智慧和力量,就越需要广泛凝聚共识、不断增进团结。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肩负新的历史使命,人民政协工作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高举法治大旗,充分发扬协商民主,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不断开创人民政协政协事业发展新局面。
(竹溪县政协 张明夫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