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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协协商民主的几种基本形式

2015-03-27 14: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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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县级政协协商民主主要有以下几种基本形式:

 

    一、县政协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主要对县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计划草案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报告、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重大事项、重要人事问题进行协商。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听取大会发言,参加小组讨论听取意见,共同协商。

 

    二、县政协常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协商讨论县委、县政府或县政协党组提出的事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协商议题;听取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就协商议题的报告或说明,协商讨论财政预算执行及预算调整情况。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共同协商,会后形成建议案或情况报告。  

 

    三、县政协主席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主要根据县委工作部署和县政协常委会工作要点,研究安排各项协商活动,决定协商形式和内容。重点协商讨论县委提出重要人事安排意见和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草案。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会后形成主席会议纪要。

 

    四、县政协专题协商会议。由县政协主席会议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召开。协商讨论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议题,以及县政协提请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商的议题。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共同协商,会后形成专题协商会议建议。

 

    五、县政协界别协商会议。由县政协专门委员会组织相关界别委员,协商讨论县委、县政府对口工作部门提请的议题,以及县政协专门委员会提请协商的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会后形成界别协商座谈会纪要或政协专委会会议纪要。

 

    六、县政协提案办理协商会议。由县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召开,根据提案工作流程,适时召开承办单位与提案委员见面会、重点提案办理汇报会、提案办理效果评议会、提案办理年度通报会等协商会议。有关承办单位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接受委员咨询和评议,听取委员意见。

 

    七、书面协商。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稿)以书面形式征求县政协意见的,县政协应集中参与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民主监督协商。由县政协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或对政府职能部门、执法执纪部门派驻民主监督员的方式进行。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反映热点问题,制定民主评议年度计划,开展民主评议;根据有关部门商请,经主席会议研究同意,组成民主监督小组,派驻有关单位监督协商。各部门单位要支持监督员工作,在工作安排、工作总结、重大决策时,应邀请监督员参加,为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及时整改并反馈。 

 

    九、其他协商形式。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各基层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在决策酝酿过程中,县政协可以采取一定层次、一定范围的恳谈会、谈心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同政协各参加单位及社会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讨论,以专项建议等形式表达协商意见。


(通城县政协经济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  魏自贵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