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潘祖祥
中共十八大报告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了深刻阐述,明确提出了“提案办理协商”要求,笔者认为,提案办理协商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体现,是推进提案办理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是增强办理实效的重要基础和基本要求,对于提高政协参政议政质量和加强提案办理工作具体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增强“三性”意识,提高提案质量,是推进提案办理协商的前提条件
高质量的提案是推进提案办理协商的前提和基础。“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是撰写政协提案的基本要求,也是反映提案质量的重要标志。这就要求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要增强“三性”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选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操作性较强的提案。同时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专门委员会要在服务上做文章,为委员开展视察、调研、学习培训、知情明政等方面构筑服务平台,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提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力争多出精品提案。
二、强化“三率”标准,增强办理实效,是推进提案办理协商的基本要求
提案的“办复率、落实率、满意率”是反映承办部门对提案办理重视程度和衡量办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强化“三率”标准是推进提案办理协商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目标,这就要求在提高“三率”上下功夫,继续推行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加大专题协商、对口协商、调研、视察督办、会议督办、上门督办、电话催办等协商和督办的力度,注重总结和推广办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提案工作的正面宣传,扩大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求提案办复率100%,落实率和满意率大幅提高。
三、重视“三化”建设,提升科学化水平,是推进提案办理协商的有力保障
提案工作是履行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从提案的征集、提出、审查立案、交办、督办,征徇委员意见到办复、汇总,归档等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升提案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从而保障提案办理协商的有力推进。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健全办理工作的领导机制、完善党委、政府、政协共同交办和督办提案机制、提案办理督查机制、办理工作协商机制、提案答复机制和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切实规范提案工作中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要注重总结经验,对提案工作中创造的新形式、新方法,认真加以提炼概括,使之上升为制度和规范,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执行。要通过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使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发挥“三个”作用,增强整体合力,是推进提案办理协商的重要环节
提案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全局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必须认真对待,切实加强。因此,在提案办理协商中,要注重发挥党政部门和承办单位的主体作用;注重发挥党派、专门委员会和界别的独特作用;注重发挥提案委员会协调各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只有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发挥整体功能,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有效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