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政协主席 田水欣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指出: “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并从全面认识重大判断、深刻把握基本定性、切实落实战略任务三个方面,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大战略思想,要求我们必须深化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全面认识,这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协商形式是多元协商
在协商形式方面,目前各级政协在搞好全体会议协商、常委会会议协商、主席会议协商的同时,应积极探索新的协商形式,形成多元多层的协商格局。
例会协商。政协例会,包括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等,是人民政协的重要协商形式。在工作实践中,汉川市政协形成了全体委员会议总体协商、常务委员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的议政新格局。近年来,汉川市政协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重就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预算情况、“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市政府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通过全会、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开展协商议政,推进了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
专题协商。主要是指政协委员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某一重要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与党政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进行协商的形式,具有议题鲜明、研讨集中、交流互动等特点,生动体现了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在人民政协进行协商的精神,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成为人民政协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2014年9月,汉川市政协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的课题,组织市政协常委(委员)、专委会和部分政协联络处开展系列调研,召开专题常委会会议,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12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面对面协商议政、交流互动,会后形成13篇调研报告,形成专题调研文集,送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推进了相关工作。
对口协商。专门委员会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党政职能部门的对口协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形式和方面。汉川市政协组织各专委会围绕党委所思、政府所干、群众所盼的重要问题,组织政协委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收集了解社情民意,集中向相关部门反馈,进行对口协商。一方面,通过专委会组织界别委员就对口部门的工作开展协商;另一方面,发动市直政协活动组和乡镇政协联络处就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协商,通过协商,理顺了情绪,化解了矛盾,增进了共识,促进了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界别协商。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唯一由界别组成的政治机构,按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最具特色的组织结构优势。界别协商正是人民政协智力优势、制度优势与组织优势的结合点和交汇点,是对政治协商实现形式的又一次丰富和拓展。政协委员来自各个界别,与界别群众联系紧密。今年我们重点就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水稻保险执行落实情况等三个专题,组织界别委员深入农村、社区和市直部门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掌握第一手情况,并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了决策参考。
提案办理协商。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践行协商民主的重要途径和平台。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开展并加强协商,能够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建设中具体问题的解决,是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充分运用提案形式进行协商监督,对关系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的重点提案,采取主席会议集体督办,各专委会、提案组成员专题督办,《提案追踪》专栏跟踪督办等形式进行督办,促进了提案办理的落实和相关问题的解决。
书面协商。书面协商是人民政协以书面形式就相关课题向党委和政府亮出观点,提出建议,积极建言献策。主要是通过政协建议案、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提案、社情民意、大会发言等方式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过党委和政府采纳和落实而发挥作用。书面协商是人民政协传统的、经常性的履行职能形式,与口头协商(面对面协商)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共同形成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合力。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容是具体协商
《政协章程》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作了原则规定,比如明确了“大政方针、重要问题、重要事务、其他问题”等必须进行政治协商。这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协商民主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只有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协商意识,协商才能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取得预期效果,做出积极的贡献。应把大政方针、重要问题和重点民生问题列为协商的重点议题和重要内容,并对其进行相应的细化和分解,就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并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言、对话和商讨,积极的反映社情民意,努力推进这些问题的解决。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协商民主的内容存在着随意性,往往是因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者个人意志改变而改变。要在实际工作中,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真正做到“不经协商、不能决策”。近年来,汉川市政协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年初制定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具体协商议政内容,送市委、市政府征求意见,形成市政协工作要点,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印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乡镇,增强了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程序是规范协商
政治协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随意性较大。中央两个《意见》发表后,为克服和减少这种随意性提供了政策依据,但仍然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使协商过程成为可量化的操作流程。在这里,程序、流程就是协商民主的生命。要明确协商的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哪些内容需要协商,由哪一方面、哪一层次以及通过何种形式进行协商等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协商前,应提前多少天通知各协商方,并提供相关资料,让协商方有充足的时间调研、讨论,从而提高协商的质量;协商中,发表政见的具体程序也应有细致的规定。应严格根据协商在决策之前的原则,使党和政府的每一项政策建议、每一个人事安排在党委决策之前,在人大通过之前,在政府实施之前,都能够充分吸收人民团体甚至于公民个人意见的备选预案。改变以往政治协商的实际运作中,党委先有倾向性或实质性意见,然后通过协商赋予党委意见合法性与民意基础的作法,使协商真正成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环节。
总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只有进一步拓宽协商渠道,丰富协商方式,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才能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