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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四项原则”抓好“四个协商”推进“三化建设”

2014-09-15 23: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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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熙祥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强调“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竹溪县政协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发挥人民政协组织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努力推进协商民主在基层政协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不断提高协商议政水平,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把握协商“四项原则”,凸显政协工作特色


    (一)坚持党委总揽、协调各方的原则。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既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原则,也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可以发挥党委在协商民主中的主导作用,全面统筹协调协商主体支持政协组织依据政协章程有序、高效的开展协商工作,也可以使政协特色充分凸显,政协职能充分发挥。


    (二)坚持广泛多层、注重实效的原则。人民政协由各界别代表人士组成,协商民主主体涵盖了组成界别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方面人士,他们代表各界别群众行使政治参与的权利,体现政协协商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坚持广泛多层、注重实效的原则,可以把推进民主协商与健全科学决策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把协商民主融入决策的全过程,使协商民主落到实处,增强民主协商的实效性。


    (三)坚持协商在前、决策在后的原则。协商是实行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充分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集思广益,有利于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有效地避免和减少失误。协商的要旨是决策前的协商,只有做到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政治协商才能避免成为形式,从而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加强协商,也有利于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决策。


    (四)坚持平等协商、求同存异的原则。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体谅包容,增进共识,鼓励和保障各种意见充分表达与沟通。通过平等的对话、交流,体现不同利益主体的政治诉求,体现公民在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要求下的政治参与权利,通过政治协商的行使,促使公民自觉地承担起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以更理性的态度对待矛盾、包容差异,在互相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谋求互利共存,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二、把握协商多种形式,重点抓好“四个协商”


    (一)选定重要议题,推进专题协商。按照“参大政、谋长远,议要事、求实效”的要求,竹溪县政协坚持超前谋划,把握协商时机,在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之前,县政府重要工作实施之前,就提出协商意见,变“协商在决策通过之前”为“协商在决策形成之前”,实现了协商环节前置,提高了协商实效。2013年5月,在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市委市政府授予竹溪“十堰绿色崛起示范县”发展大旗。为助推“绿色崛起”发展战略,竹溪县政协精心挑选课题,组成5个专题调研组,深入到乡镇、村组、企业、农户广泛调查,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在专题协商会上,竹溪县政协常委、委员围绕绿色产业、生态城镇、现代物流、生态保护等14个课题分别作了专题发言。竹溪县县长余世明同志在听取协商发言后指出,这次专题协商选题准、调研深、剖析透、对策好,要求把协商议政成果运用到实施“绿色崛起”各项工作之中。会后,竹溪县政府办公室以文件形式下发分解落实县政协专题协商会议工作任务的通知,将协商提出的14大类56条建议意见,分解落实到25个相关责任单位,开创了专文督办落实政协专题协商意见的先河。竹溪县直相关部门积极采纳政协建议,坚持规划先行,示范带动,扎实推进,“两区一地”建设起步扎实,开局良好。


  (二)关注热点焦点,推进对口协商。竹溪县政协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就医就学、城市监管、执法执收等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作为协商的重点,与相关部门共同探讨,对口协商。退耕还林工程实施14年来,成效到底如何、成果如何巩固,是社会各界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此,县政协在深度调研的基础上,专门召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对口协商会议,与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进行协商沟通,研讨应对措施,县林业局负责人就落实委员建议意见当场表态,表示将认真研究解决对口协商会上政协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在认真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到项目争取等方面加大力度,改进工作。协商提出的建议意见得到较好落实。


    (三)发挥界别优势,推进界别协商。注重发挥界别的代表性,把界别协商作为界别联系群众的重要机制,建立了常委联系界别、界别与党政部门对口联系、界别召集人等制度,以界别例会、界别提案、界别视察调研等方式,发挥界别的专业优势,竹溪县政协经济、农业、工商联等界别多次组织开展经济运行、特色产业、银企对接等视察调研和协商,广泛汇集界别智力资源,有力表达界别群众诉求,彰显界别民主特色。


    (四)发挥提案作用,推进提案办理协商。竹溪县政协探索多种协商形式推进提案办理,把沟通协商贯穿于提案工作全过程,提案办理质量稳步提升。一是协商前移,准确交办。提案立案整理后,及时与县政府办公室沟通,协商提出交办建议意见,力争交办准确,提案办理任务能够落实。二是集中会商,清晰任务。提案交办后,适时召开由承办单位参加的政协提案办理协调会,通过与承办单位面对面沟通,重点解决提案交办不够准确,办理任务分解不够完整,办理目标与要求不够明确等问题。三是提办互动,全程协商。提案承办单位办理过程坚持与委员“三见面”,即办理之前征求委员意见,弄清提案的真实意图,办理之中邀请委员视察办理现场,采纳委员合理建议,办理之后反馈办理结果,根据委员意见进行整改。四是公开评议,多层协商。提案办理回复工作完成后,县政协召开常委会会议,集中听取当年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组织提案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与态度、办理程序、办理效果等,进行面对面点评,并进行量化打分测评,评议结果在媒体公告,并作为评选先进承办单位的重要依据。五是持续问效,跟踪协商。改进《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反馈方式,由原来提案委员直接反馈到办理单位,改由提案委员反馈到政协提案委,提案委根据委员意见再反馈给办理单位。对于委员对办理不满意的提案,提案委商请县政府政务督查室督促办理单位进行二次办理,一个月内重新答复提案委员,力促提案办理“件件有结果,事事见成效”。


    三、把握协商体制机制,不断推进“三化”建设


    (一)明确协商原则,推进协商制度化。《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强调“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要坚持“不得以通报代替协商、不以征求意见代替协商”的重要原则,严格落实“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决定、先协商后通过”机制,就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切实做到在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避免协商的随意性。


    (二)明确协商内容,推进协商规范化。十八大要求,应当使协商民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协商议题提出、参与主体、议事规则、意见汇总、办理反馈应逐步加以完善,使制度更加完备、规范更加明确、程序更加严密,切实增强协商民主的有效性。在规范化建设方面,竹溪县政协在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和进行、协商成果的报送和运用、协商意见的转化及反馈等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规范,形成了“全体会议整体协商、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门委员会议对口协商、提案办理面对面协商”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协商环节,推进协商程序化。中央明确规定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有关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活动安排、活动进行、成果报送、意见的处理和反馈等相关程序。协商议题应是政协闭会期间需要邀请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政协委员等协商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政协党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基础上拟定协商议题和协商计划,报党委批准后,提交政协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协商活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在政协举行的协商会议,并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协商讨论;会后政协及时整理并报送所提意见建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


    推进协商民主“三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也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人民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在确保其基本的政治格局、基本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必须顺应社会发展变化,与时俱进,努力推进协商程序、协商内容、协商体制机制为重点的“三化”建设,不断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增加协商密度,健全协商机制,形成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作者系竹溪县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