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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在基层政协的实践与思考

2014-09-15 2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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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政协主席  郑国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和社会结构的多元化,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得到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一步阐明了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典型形式和主要载体,是我国发扬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为基层政协,在履职实践中及时总结协商民主的做法和经验,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深刻认识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人民政协以团结和民主为主题,其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精神和要求完全相符,所有工作和职能都包含着协商民主的元素。人民政协是我国最早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形式,也是最成熟、最成功的协商民主制度,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1、人民政协是实现协商民主的制度性渠道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国家政治制度,存在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政治实践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十八大报告明确了协商民主的渠道包括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特别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表明了,在众多的协商民主渠道中,人民政协是最重要、最基本的渠道,因为人民政协是我国最早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形式,而且被实践证明是最成熟、最成功的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组织形式和重要载体,人民政协为协商民主的运行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人民政协是一个独立于国家政权机关之外的政治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共同构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人民政协从基本制度安排和政治运作机制方面建立了协商民主的框架体系,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2、人民政协是实现协商民主的基本形式和良好平台


    人民内部各方面就国家、地方的大政方针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这是人民政协的重要政治职能。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不仅可以代表政协各参加单位及社会各界与人大、党委和政府进行民主协商,而且可以作为党和政府同各民主党派、社会各界进行协商的平台,具备了协商主体和协商载体的双重属性。在政协组织中,政协委员作为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党派、各团体的代表人士能够经常、有序地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事项的协商讨论。而且协商民主的内容十分广泛,既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又有影响群众具体利益的各项决策,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同时,协商民主坚持求同存异,蕴含着合作、参与、协商、包容的精神,在政治上具有最大限度的包容性,只要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社会各界人士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并在充分、民主、平等、真诚的协商讨论中作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决策。因而,人民政协是实现协商民主的基本形式和重要平台。


    3、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集中体现


    在我国,构成协商民主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特征,人民政协不仅完全具备,而且内涵更丰富,特色更鲜明。人民政协融协商、监督、合作、参与于一体,极大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是协商民主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渠道。


    人民政协组成的广泛性和界别平等性,可以充分体现协商民主的主体广泛性、平等性和自主性特征。人民政协是由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政协委员是按界别协商产生的。政协的每个界别、每个界别的政协委员都平等地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活动。他们不仅在政治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而且都能够独立自主地发表意见,充分地反映各自所联系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诉求,都可以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和多党合作中的重要问题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发表政见、开展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能够涵盖不同政党、不同阶层、不同信仰、不同利益的群体,显示出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平等性和自主性特征。


    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规范性,可以充分体现协商民主的程序规范性特征。人民政协的各项工作,包括各种会议的召开,提案、视察、调研以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等,都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具有规范性。严格按照这些原则、形式和程序开展协商,不仅保障了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有章可循,环环相扣,扎实推进,而且使协商的参与者具有责任感、严肃性,理性地参与,而不是情绪化诉求。


    人民政协工作的开放性,可以充分体现协商民主的过程公开性特征。政协工作具有开放性。各级政协组织不论是开展视察调研、召开会议、征集办理提案、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还是重要的协商议政活动、界别活动、民主监督活动,都会提前让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知晓,而且在不同程度上,通过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根据中共中央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为了保障政协在知情明政的基础上履职尽责,各级党委、政府都建立了重大事项通报、工作通报、领导参会保障、部门协调配合等工作机制,因而,在政协的协商过程中,能够确保协商的参与者事先知晓,充分准备和酝酿,然后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表意见,求同存异,使协商过程具有较高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并力求客观公正。在实践中,我们还注重加强同各界的合作,扩大社会影响力,重要活动都邀请党政领导、各界群众和新闻单位参加,并进行公开报道;邀请政协委员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发表意见建议;邀请群众代表旁听政协会议;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等,进一步增强了协商民主过程的公开性。


    二、襄州政协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


    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现途径,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过程,也就是协商民主实现的过程。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十分注重在各种履职活动中生动实践、充分发扬协商民主。


    1、在全体会议中即时协商。一年一度的政协全会期间,组织全体政协委员就“一府两院”、计划、财政工作报告进行广泛协商,同时,组织以“面对面协商”为特征的议政建言大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政协委员就全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方面的广泛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大会发言或联组发言,与区领导现场交流、即时协商。参加委员达300多人次,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区直部门负责人全部到场。政协搭建协商平台、党派团体当面建言、党委政府即时纳谏,民主政治氛围浓厚。这种协商形式已经形成制度,每年全会之前襄州区政协都要精心策划和组织,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在常委会会议中专题协商。发挥政协常委、委员中专家学者的优势,以及政协聚才集智功能,探索通过专题协商议政会形式,提出有价值、有份量的建议,积极实践政协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近几年,襄州区政协先后围绕全区产业集群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物流业发展、激发镇域经济活力等议题,召开了常委专题协商会,连续召开了工业园区建设议政会、高考资政建言会、畜牧强区建设专题议政会等。每次参加会前调研、会中建言的政协委员及相关人员达100多人。专题协商议政会因主题集中,调研深入,形成的成果分析有深度、观点有见地、内容有份量、建议可操作,得到了区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逢会必到;越来越多的单位、部门主动邀请政协上门开展专题协商,帮助解决难题、推动部门工作。


    3、在视察调研中现场协商。视察调研是政协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委员履行职能的一种有效形式。在视察调研前,我们邀请有关部门详细介绍情况,充分协商沟通,确定视察内容;在视察调研的过程中,政协委员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广泛收集民意,特别是收集受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与政府及其部门座谈讨论,面对面地咨询政策、措施,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了解工作计划、进度和难处,现场协商讨论解决问题的办法,达成广泛共识,是协商民主的生动体现。近年来,襄州区政协组织了“政协委员看新农村建设”、“政协委员看重点项目”、政协委员“进社区、入住户、问民意”、“政协委员评政风行风”等专项活动,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十大民生工程等专题视察活动。同时,组织委员经常开展现场视察提案办理情况、现场调研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的问题、现场咨询部门政策和工作流程等活动。在视察调研时现场协商,因其信息反馈及时、针对性强,受到政协委员的欢迎,要求参与的委员逐年增多。


    4、在提案办理中互动协商。提案工作是政协一项重要工作。提案工作从征集、立案、交办,到承办、答复的各个环节都体现着互动式协商。在征集提案时,我们加强与区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联络处的协商,定向征集高质量的集体提案;在立案、交办的过程中,加强与区政府法制办的协商,避免出现提案“回娘家”现象;在提案督办的过程中,邀请提案人、承办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多方参与,进行现场督办、联合督办,增进提办双方的交流沟通;在答复时,承办单位必须与提案人见面,就提案办理的结果当面协商,力求得到委员的认可。我们创新开展的公开听政办理提案,由政协作为协商载体,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采取面对面问答式交流,提案人说明提案原由、当场咨询办理进展,承办单位现场解答、做出承诺,与会的政协常委、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现场点评。创新开展的问政办案由政协作为协商主体,与区政府和问政单位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约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质询,并商定落实的具体措施。听政办案、问政办案等互动协商的新形式,搭建了提案办理的新平台。


    5、在网络媒体中开放协商。网络媒体因其自身的时效性、交互性、开放性、生动性和多媒体性等诸多优势,已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网络媒体即时、互动式协商,是一种新颖的参政议政形式。近年来,我们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在襄州电视台、中国襄州网、襄州党建网等主要新闻媒体上开设了《政协之声》《提案追踪》等专栏、论坛和在线访谈等栏目,开通了网上征集提案、网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网上议政,并先后通过网络媒体开展了“我为‘十二五’献一策”、建言十大民生工程等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通过网络论坛与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交流,使协商民主更加广泛、更加开放。开展网上议政和协商,已经成为我区政协履职的新模式。


    三、进一步发挥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深度思考


    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对于深入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需要认真思考,值得积极探讨。


    1、要进一步增强协商民主意识。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是发挥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前提。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增强协商民主意识,要把政协协商民主作为决策过程的必要环节,主动开展协商,并积极为政协开展协商议政创造条件,切实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政协组织要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创新方法、提升水平,增强政协协商民主的实效,激发协商主体踊跃参与的积极性。


    2、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发挥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只有进一步明确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具体要求,才能不断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化水平。因此,应在政协长期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程序,形成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包括协商内容的酝酿确定机制、协商活动的组织安排机制、协商成果的整理报送机制、协商成果的运用反馈机制等,保障政协协商民主有序、有力、有效。


    3、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加强对协商民主理论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研究,逐步形成一套关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法律地位、独特优势、主要内容、制度体系、程序机制、方法途径等的理论框架,为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提供理论支撑。同时,要运用各种舆论媒体,大力宣传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使各界群众更充分地了解人民政协和协商民主,使政协成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和主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