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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政协工作制度

2014-09-15 23: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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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协人资环台侨外委主任  刘红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中也强调:“要适应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完善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政协履行职能有章可循,运作有序,有助于克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因人而异”和随意现象,有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政协章程、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专门委员会通则和已出台的工作规则、条例等现有的工作制度已不能满足当前政协工作的需要。目前政协工作制度不完善,缺乏系统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影响政协履行职能,影响政协工作水平和效率。虽然地方政协在工作制度完善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无“尚方宝剑”、底气不足,有“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之嫌,“下动上不动,工作难推动”,执行情况不是很理想。人民政协应根据宪法、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对政协工作提出的要求,吸收人民政协多年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做法,采纳地方政协的一些有益探索成果,进一步完善政协工作各个环节上可供操作的具体工作制度,以适应新时期政协工作的要求,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管理的工作制度。政协委员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是搞好政协工作、提高政协工作整体水平的基础和关键。政协章程中对委员的产生、委员的权利、义务、基本条件和对委员的基本要求以及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的规定比较原则,特别是对委员资格的获得和丧失程序、委员的增补程序、委员权利的保障、委员义务的履行、委员作用的发挥等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操作性不强。目前委员的产生一般经过提名推荐、协商确定建议名单、政协常委会会议通过、公布四个步骤,每一步骤尚无严格严密的制度规范,特别是提名推荐阶段对被提名推荐人征询意见不够、被提名推荐人参与度不够,从而造成部分不愿意做政协工作的人成为被提名推荐人,而愿意做政协工作的人又没有被列为提名推荐人,这样做的结果必然造成后来委员履职大打折扣。又如委员不参加政协会议,也不参加政协活动,政协组织对此却无可奈何。再如委员资格丧失的条件规定不具体,程序不明确,现存在随意免除委员资格的情况,很不严肃。还有如果委员对政协组织的处分不服,如何复议也无办法可依。应予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管理方面的工作制度,出台《政协委员条例》,对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及主体的行为予以具体规范。

    进一步完善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制度。会议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种基本形式,坚持和不断完善政协各种会议制度,是政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重要内容。应予进一步完善各种会议工作制度,出台《全体会议通则》、《常务委员会会议通则》、《主席会议通则》、《专门委员会会议通则》等,明确规范会议的召集、主持、会期、职权、任务、指导方针、会议纪要、贯彻落实等,减少盲目性、随意性。《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对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步骤作了原则规定,但具体到某一内容或环节时规定又不够明确具体,难于操作,易造成履行这一职能的方式方法用到了履行那一职能的方式方法上,纠缠不清,混淆难辨,贻误工作。应予进一步完善《规定》,出台《政治协商通则》、《民主监督通则》、《参政议政通则》,明确规范各自的原则、目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步骤、组织、程序等,增强操作性。

    进一步完善政协若干经常性工作的工作制度。政协若干经常性工作是政协经常而不间断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包括学习、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委员视察、专题调研、文史资料、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对外交往、委员联络联系、宣传等工作,把这些若干经常性工作用制度予以规范,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需要,是政协工作的必然要求,应予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出台各项工作细则如《学习工作细则》、《提案工作细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细则》、《委员视察工作细则》、《专题调研工作细则》、《文史资料工作细则》、《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工作细则》、《对外交往工作细则》、《委员联络联系工作细则》、《宣传工作细则》等,规范各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原则、内容、组织、程序、形式、方法、成果利用、跟踪反馈等。

    进一步完善政协机关公文处理的工作制度。政协机关公文是政协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规章制度,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政协机关公文处理是指政协机关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由于政协机关目前暂无公文处理办法,政协机关公文或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处理,或按《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处理,甚至或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处理,公文处理工作欠规范,因人而异,不伦不类。政协机关公文有其特殊性,与党政机关公文有不同之处,就拿政协机关公文种类来说,有建议案、提案、协商、监督、建议、批评、社情民意等,这些公文种类是党政机关公文种类中没有的,从基层实践情况看,政协机关用这些公文种类制发公文,有关方面或部门不知如何处理,有的作一般性文件甚至作动态性简报、知晓性文稿处理,不了了之。2012年7月1日以前,党政机关公文用纸幅面规格也不一样,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用纸幅面规格采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用纸幅面规格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公文用纸幅面规格的不同造成政协机关的文书档案参差不齐,对政协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政协机关公文处理不规范的现状已经严重影响政协机关公文的严肃性和效力,影响政协工作的开展。应予进一步完善政协机关公文处理的工作制度,出台《人民政协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将政协机关的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等予以规范,使政协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这是新时期新阶段政协工作的需要,既有利于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也有利于政协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