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竹溪县创新推进提案办理全程协商,将协商贯穿在提案选题、提案撰写、提案交办、提案办理、提案办复等各个环节,梯次推进,步步为营,通过协商增进共识,撬动办理,助推工作,放大了提案作用,彰显了政协智慧。
一、提案选题协商灵活多样
注重在提案选题和内容上发扬民主,更多地汇入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意愿,让民主协商精神,不分庙堂与江湖,在群众中落地生根。
广集提案线索,反映群众诉求。全会前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博等面向社会广泛收集提案线索,对群众提供有价值提案线索一经采用给予奖励。会前三个月向委员发出提案征集通知,列出重点提案选题,提示提案方向,供委员参考,委员通过甄别比较和分析梳理,使多数提案反映了群众意愿,切中了社会焦点。
开阔提案视野,紧扣发展要求。加大委员参加视察调研、走访座谈、参加民主监督和相关会议活动的密度,让委员在实践中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问题,加深对改革发展民生问题的感悟理解,拓展思路,深入思考,增强所提提案的可行性和前瞻性。
引导基层参与,汇聚民意民智。增强政协提案工作的开放性,完善市民代表旁听政协全会、政协常委会等制度,邀请界别群众代表参加提案内容和选题的讨论确定,公开征集涉及民生重大问题的群众意见,各界别召集人、各乡镇委员活动组长主动联系群众,挖掘提案选题,讨论提案观点。
二、提案撰写协商规范有序
注重在提案撰写和审查过程中广开言路、广集民智、广纳良策,坚持多调研思考,多讨论总结,多交流商量,使提案撰写更加规范,建议操作性更强,整体质量更高。
开展界别协商,反映界别呼声。组织界别内委员开展调研视察和协商,把各界群众中分散、个别的呼声汇聚成系统、集中的意见,形成质量较高的界别提案,使提案的内容涵盖面更广,角度更宽。
开展组内协商,提升提案份量。充分发挥活动组的集体优势和智力优势,集思广益,广泛讨论,进一步充实观点,完善提案建议,采用联名提案、活动组提案等方式提升提案份量。
开展审查协商,夯实提案质量。坚持发扬民主,集体对委员提案进行认真审查,不搞“凡提必立”,对经集体审查不能立案的提案向相关提案委员说明原因,鼓励其继续踊跃参政,对内容不充实、建议不具体的提案指导修改完善。
三、提案交办协商精准到位
提案交得准,才能办得好。为防止提案交办后因职能职责推诿“踢皮球”,在交办前开展多轮协商显得尤为重要。
推进内部协商,摸清委员提案初衷。提案整理汇编完成后,开展提案委员会内部协商,集体听取对提案承办的意见建议。加强与委员协商,摸准委员提案初衷,盼望取得怎样的结果,希望什么单位办理。
推进办前协商,打好提案办理基础。积极争取政府重视,认真听取政府办的意见,通过反复沟通,共同确定好承办单位,对涉及几个部门承办的综合性提案,协调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民主协商,按照机构职能分工定好牵头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力争定准交办单位。
推进二次交办,定准提案承办单位。召开交办会分解办理任务后,对于少数在交办会后因职能问题仍有办理分歧的提案,通过牵头相关单位开展面对面协商,进行二次交办协商,寻找办理共识,明确办理方向,定好主办、协办单位,确保每件提案办理任务都能得到承办单位认可。
四、提案办理协商有力有效
办理提案的过程实质就是践行协商民主的过程,通过完善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政协组织及有关方面开展协商活动的平台机制,营造浓厚协商办理氛围,确保提案落地生根。
创新督办机制,实行责任化办理。提升提案督办层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动领衔政协重点提案,县委、县政府将提案办理纳入重点督查范畴,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对委员不满意的实行“二次办理”。县领导以上率下领办督办提案,各承办单位树立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将办理提案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办理作风更加务实,2017年办理落实率突破80%,提案办复率100%。
完善面商机制,实行商量化办理。县政府制定出台提案办理与委员面商考核机制,对提案办理与委员面商作出“硬性规定”,要求每年6月底必须与委员面商办理情况,赋予委员对提案办理更大的监督权,力促承办单位开展提、办双方直接对话,为下半年有的放矢抓办理打好基础,推进面商形成制度后,得到提案委员、界别群众的一致好评。
探索公开机制,实行透明化办理。扩大重点提案群众参与度,通过网上投票等方式征求全社会对重点提案选题意见,力求与党政中心工作相结合,与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相结合。选择党政想办、部门能办、群众要办的相对重要的工作通过“网上晒提案”、“媒体追提案”等形式深化提案监督。
健全沟通机制,实行互动化办理。加强提案人和提案主办、协办单位的的沟通交流,使提案的内容、办理在协商中实现可塑性和动态性,使建议更为完善,办理更有实效。加强办前沟通,深入了解提案产生背景和现实依据,摸清委员提案的初衷,做到提案提什么,承办单位就办理什么;开展办中沟通,邀请提案人与承办单位充分地商讨切实可行的办理办法,有的放矢地开展办理工作;做好办后沟通,把解决问题的措施摆出来,直接听取提案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
五、提案办复协商监督跟进
提案办理结束后,不简单地满足于文件上的答复,通过民主评议、邀请提案者实地察看、召开协商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跟进落实,提高委员和群众满意率。
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后跟进。坚持每年择时组织政协委员对提案承办单位采取会议评议、无记名投票、书面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对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对评议不合格的,商请县政府政务督查部门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落实。
提案续办落实,制度上跟进。为防止提案办理后出现反弹,每年年底组织委员对上一年提案办理的有关问题进行明查暗访,以此督促提案办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工作措施,提高办理质量。对上一年由于多种原因没有办理完成的,采取“三个一”措施(续办提案纳入当年提案一样交办,与当年提案办理一起督办,与当年提案一起纳入年度专项考核),力促续办提案落实到位。
新闻媒体关注,监督上跟进。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跟踪报道重点提案和重点单位的办理过程,把重点提案、群众关注的热点提案的办理进行公示,让重点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进行承诺,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媒体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扩大提案办理的社会效应。
“商以求同、协以成事”,在竹溪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对提案工作的高度重视下,部门、乡镇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让每一件提案都落地有声,主动开展提案办理协商,通过共同商量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已成为自觉行动,基层协商民主在秦楚交界的绿色大地上蓬勃展开。
(竹溪县政协 彭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