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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提案工作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2014-12-28 22: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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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竹溪县坚持把关注民生、服务群众贯穿于提案工作履行职能的全过程,在提案的提出、立案、办理、督办等环节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扩大群众参与,探索提案办理协商民主,不断提升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 ,推动了西关街棚户区改造、加大南部山区扶持力度提高群众生活水平、背街小巷硬化靓化等一批事关基层群众的民生提案得到了很好办理落实,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一、在提案征集中践行群众路线


    提案质量是提案的生命,提案只有提得好,提到点子上,才有可能办得好,才能促进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我们首先要求政协委员要从思想上重视群众,从感情上贴近群众,与群众零距离接触,要亲民、爱民、重民,真心实意地为群众代言,通过提案等形式积极反映群众的呼声。二是为政协委员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反映民意提出提案拓宽载体,通过开展“三深入”、“三个一”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提一件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参加一次社会公益活动)和“三近三增”(近距离促膝访谈增感情、近距离排忧解难增信任、近距离释疑解惑增和谐)活动,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融入政协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三是激励政协委员为保证提案的质量,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在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中多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克服自身专业的局限,向群众学习,向真知学习,把群众的意见建议搜集总结上来,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高提案工作水平。四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征集线索。为使提案更加贴近民生、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促进党委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我们每年都开展面向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征集提案线索活动,征集内容为全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事项,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征集方式主要以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动员各界人士和广大市民踊跃参与征集活动,把群众的智慧汲取充分,把一份好的提案变成金点子,扩大群众参与,为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二、在提案撰写提交和审查中践行群众路线


    我们在县政协全会前,引导全体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运用提案形式建言献策,注重全会前安排、全会前要求,鼓励全会前撰写、全会前提交,做好全会前审查、全会前把关,去年以来委员提案质量明显提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了政协委员代表群众、关注民生的情怀。


    为将提案审查规范,我们通过推行各委员活动组(乡镇政协联络处)一审、大会提案组二审、政协各专委会三审、提案委全体会议四审(定审)的机制,不断提高提案审查质量。同时,我们对内容相同相近的提案召集提案者共同讨论完善,到会人员形成共识后以委员联合署名形式提出;对行政部门正在做或即将做,且在政协组织内能够解释清楚的,与提案者协商不予立案。对不予立案的提案,以信件或其他方式转交有关单位研究处理,由办理单位将处理结果函告提案者。


    为确保提案交办对路,在提案审查和交办中践行群众路线,发扬协商民主,重视基层和群众实践参与,充分吸收各各方意见,确保委员提交的提案交办准确。我们首先由提案委员会组织本委进行多次协商,初步拟定承办单位,然后报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在主席会议对提案内容和建议承办单位进行协商讨论的基础上,由县政府督查室和政协提案委两方协商,基本确定承办单位,接着由县政府办牵头召开由督查室、提案委、县编办和在关办理大户召开的民主协商会,最终确定承办单位。同时还加大对提案内容的反映力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将提案中对党政决策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加以整理和提炼,报送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还通过网络和调查问卷等形式让群众代表和普通市民参与重点提案推荐,推荐部分提案提交主席会议、常委会会议确定为重点提案,以扩大政协工作群众基础参与面,让人民群众更直接参与政协提案工作。


    三、在提案办理落实中践行群众路线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我们坚持把提案办理作为政协工作为民服务的重要载体,切实提高提案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创新提案办理机制、监督机制、督办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着力提高提案质量,力促每一件提案都能得到办理和落实,运用提案反映民生、服务民众,努力当好群众的代言人。


    一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工作,及时组织召开政协提案交办会,安排部署办理工作,对政协报送的重要提案,亲自签批办理意见,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政府、县政协联席会议上,县政府主要领导均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要把提案办理作为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载体,作为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的主要渠道,作为听取意见、吸纳建议、改进工作的有效手段,认真负责地办好政协委员提案,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让委员满意、社会满意、群众满意。二是县政府分管领导将提案办理纳入分管工作职责范围,认真分析提案内容,指导帮助解决办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严格工作要求,通过上争项目、会议督办、协调解决等方式,及时督促承办单位办理落实提案。三是县政协常委会把提案工作作为政协履职的重要工作来抓,将其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主席会议重要议题,专题协商确定重点提案,主席、副主席坚持带队督办重点提案和提案办理重点单位,指导督促办理工作;县政协常委会及时将提案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调研和议政课题,注重将调研、视察中的意见、建议及时转化为提案,专题听取县政府提案办理工作情况通报,协商讨论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力保障了提案办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此外,为在提案办理落实中更好践行群众路线,扩大人民群众实践参与,探索提案办理协商民主,我们推行“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民主评议提案承办单位制,每年都择时组织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对提案承办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采取会议评议、无记名投票、书面等形式,对评议不合格的,由县政府政务督查室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落实。二是坚持提案办理舆论监督,把优秀提案、重点提案、群众关注的热点提案和承办单位的提案办理、答复情况在电台、电视台、报纸上公布,并在媒体上开办“提案追踪”等栏目,接受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此促进提案办理工作,三是坚持推动承办单位与群众面对面协商对话,要求承办单位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通报单位工作和提案办理情况,把委员请进来提意见,让群众代表看办理效果,不断提高提案工作人民群众满意度,通过提案监督,改进部门作风。


(竹溪县政协  彭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