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城区政协主席 李太平
提案办理协商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重要方面。近两年来,襄阳市樊城区政协针对提案办理协商中的突出问题,大胆创新,积极推行办前面商、办中约商、办结会商新的协商形式,开辟了提案办理协商的新途径,有效推动了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
一、实践探索
提案工作是政协组织的重要工作,也是委员参政议政的重要抓手。长期以来,承办单位与委员见面不多,互动不够,有些提案办理委员满意度低,对此,我们认真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在提案办理的三个环节进行协商的实践探索。
(一)办理之前面商,由“背靠背”转向“面对面”。“面商”是在承办单位、提案者和政协组织三方之间进行的一种尝试,在交办环节召开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者面商会,提案人陈述所提提案的具体背景、基层反映、解决建议等,承办单位就问题的准确性、建议的可操作性、承办的可行性发表看法,提案委汇总提办双方的协商意见,形成完善提案和加强办理的面商意见。对提案内容单一、承办提案数量不多的单位,采取逐个面商;对承办同一类问题提案数量较多的单位,采取分类专题面商;对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采取重点面商,邀约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一起面商;对提案涉及面宽、内容广、承办单位多、办理措施不过硬的情况,则采取跟踪面商。仅2013年,由提案委牵头,组成了七个面商专班,召开面商会28场次,196名提案委员与34个承办单位就区政协全会立下的214件提案进行了面商。通过面商,58件提案的提案人作出了补充调研,34个承办单位根据面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了办理方案,委员满意率100%。此举有效地解决了“提”“办”分离、“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使承办单位能在办前全面了解提案人的意图和诉求,提案者也及时了解了承办单位的态度和措施,加强了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联系,为更快更好地办理提案奠定了基础。
(二)办理之中约商,由“文来文往”转向“人来人往”。“约商”就是邀约协商、主动协商、平等协商。主要以政协常委会的名义,集中群众高度关心、委员急切关注、政府高度重视的同类提案,就办理过程中的问题,邀约区委、政府相关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界别群众代表进行协商,及时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了提案办理工作。近两年,我们就“居民小区环境卫生”问题涉及的32件提案,“社区‘五小’服务业发展”问题涉及的9件提案,“社区养老服务”问题涉及的18件提案等进行了五次约商。约商前,选择同类提案中的主要问题,组织提案人进行实地再调研,充分掌握情况,形成书面意见,与区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进行协商,相关负责同志当场说明办理情况,对委员的意见作出承诺,明确办结时限,取得了“以商督办、以商促办”的效果。2013年提案办理回复率提前一个月实现100%,创历史最好水平。
(三)办结之后会商,由“一人满意”转向“多方满意”。提案办理回复工作完成之后,在政协组织、提案委员、承办单位和受益群众代表之间对于办理结果进行“会商”,求得“提案委员个人满意、政协组织满意、受益群众满意、党委政府及办理单位满意”的“多方满意”效果,有力改变以“一纸答复”代替落实的现象。会商主要由提案委牵头,相关专委会组织协调,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与人民生产生活紧密相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提案,召开由政协主席、副主席、政府分管领导、提案承办单位负责人、提案委员及利益相关群众代表参加的专题会商会。会商前,承办单位邀请提案委员和群众代表实地察看提案办理效果,会商中,认真听取承办单位的办理通报,与会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会后在利益相关的群体中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于哪一方或哪几方不满意的提案,由提案委商请区政府督查室督促办理单位按照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二次办理,两个月内重新答复。近两年,我们就160余件办结提案进行了会商,占所立提案的40%,提案办理效率和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委员提出的“破产企业小区下水管网改造、背街小巷安装路灯、路面硬化、转迁马路市场、城乡居民养老服务问题”等一系列问题得到解决,惠及群众2万多人,“特色商业街转型升级、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培育工业品牌、加快推进集团化办学步伐、改善城区薄弱学校硬件设施建设”等一大批“群众关心、领导重视、影响大、办得了”的项目得到有效落实。
二、启示思考
两年的不懈探索,我们不仅收获了提案办理成果,也给了我们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协商许多有益启示。
(一)提案切中要害是前提。“三商”效果如何,首先取决于提案“提”得怎么样,取决于提案形成过程中调查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提案质量的高低是提案办理协商能否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提案只有提得好、提到点子上,抓住重点,找到穴位,协商才有坚实基础。我们坚持“广进严出”的提案征集和审查立案模式。区政协及各参加单位在全体会议召开前通过对口协商、界别协商、专题协商或走访座谈等形式,就提案的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掌握部门所谋所干,研究政策导向,把握大局大势,进行分析、比较、论证,合理取舍,确立重点,使提案具有扎实的政策、民意、现实根基,中肯恰当,切中要害。
(二)充分发扬民主是源泉。“锣不敲不响,语不说不明”。从理论上讲,协商是民主的形式,民主是协商的体现,协商是民主的协商,民主是协商的民主。在提案办理协商的过程中,没有充分的民主,或者有协商无民主,或者想商就商,不想商就不商,就很难取得满意的效果。“三商”是一个多方沟通互动的过程,是一个多人思想交流、形成共识的过程,不仅要汇集政协委员和界别群众的判断和评说,也要容纳提案承办单位的解释和说明以及各级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在建立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科学评价。
(三)委员能力素质是关键。“三商”对委员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委员参与“三商”必须要有端正的态度、务实的作风、较高的理论基础和广泛的实践积累,还要有为民爱民的情怀。因为,提案办理协商能否取到实效,主要靠委员“提得对”,而不是“提了算”。“对”的背后是能力素质。两年来,我们坚持不懈地加强委员学习培训,建设学习型委员队伍,加强委员履职的管理,积极为委员写好提案提供条件和服务,有效提高了委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提高了他们协商议政的能力和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