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提案工作

竹溪县政协“十制”办理提案效果好

2014-09-15 23:55:42  
字体大小:【


    竹溪县政协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为提高提案办理质量,采取以制度为保障,以督办为动力,以监督促落实的“十制”办法促提案办理落实,收到较好效果。

    1、提案选题引导制。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广泛征集提案。在每次全会召开前,县政协及时向政协委员发出做好提案工作的通知,列出重点提案选题,引导提案方向,供委员参考,使90%以上的提案都抓住了经济社会的重点和民生问题,体现了代表性、前瞻性、可操作性,为提高提案工作的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2、提案审查把关制。加大提案的审查力度,对全会征集的所有提案先进行分类,县政协提案委员会会中初审;会后提案委再审;最后县政协主席会议确定重点提案、一般提案、建议,然后按程序分别进行处理。对案由不简明,与内容不符的提案,商请提案人修改;对建议不具体或缺乏操作性的提案,商请提案人补充;对不便于办理的提案转为委员来信处理。

    3、政府督查提案制。县政府办公室每年年初都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对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建立了一把手负责制,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理机制。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对委员反映强烈的重点提案,采取书面督查(编发《政务督查专报》)、电话跟踪催办和现场督办等方式,及时通报办理进度,促进提案办理工作。

    4、领导审查督办提案制。竹溪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各位县长负责所分管单位的提案办理、督办、答复意见的审查。对确定的重点提案,在分解落实办理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府领导督办提案的责任,县政府领导至少每季度督办一次重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5、现场办理提案制。由县政协领导带领政协委员深入提案承办单位,采取现场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委员视察、上门走访等形式,现场办理督促提案落实,努力提高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6、限时办结提案制。县政府规定,每年的提案必须在当年的8月底以前全部办理完结。各承办单位在年初提案交办会议之后,迅速成立了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工作人员全力以赴投入到提案办理具体工作之中,使提案办理工作在预定期限内圆满完成。

    7、提案办理见面制。为提高提案落实质量,通过电话、写信、座谈等方式,使提案办理落实情况与政协提案委、提案承办单位、提案者直接或间接见面,并由县政府政务督查室、政协提案委员会、提案承办单位、提案者四方面联合督促提案办理落实,使委员提案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8、民主评议提案承办单位制。每年,县政协都要择时组织政协委员对提案承办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采取会议评议、无记名投票、书面等形式,对评议不合格的,由县政府政务督查室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落实。

    9、提案办理落实回访制。为防止提案办理后出现反弹,每年年底组织委员对上一年提案办理的有关问题进行明查暗访,以此督促提案办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工作措施,提高办理质量。

    10、提案办理舆论监督制。把优秀提案、重点提案、群众关注的热点提案和承办单位的提案办理、答复情况在电台、电视台、报纸上公布,并在媒体上开办“提案追踪”等栏目,接受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此促进提案办理工作。

    由于形成了上下贯通、运转快捷、反馈及时、群众参与、制度有效、督办有力的提案工作机制,竹溪县政协委员提案见面率、办结率、委员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连年上升,分别达到100%、98.6%、96.9%。一批关系该县民生的优秀提案,如公园(广场)工程、改善背街小巷居民生存环境、建设污水处理厂、廉租房工程、公共就业实训基地等民生提案被县委、县政府纳入决策并重点实施,从而有效发挥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作用,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和赞赏。
                       (竹溪县政协 彭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