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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协委员提案   长阳县村干部有了养老保险

2014-09-15 23: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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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阳县现有1000多名在职村干部和数千名离职村干部,他们是农村工作的基础和骨干力量,但是他们离职后的养老问题一直处于圈外的尴尬境地。今年初,长阳县部分政协委员对村级干部的待遇和离职后的养老问题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后写出了 《应该解决好离职村干部的养老问题》的提案,受到了政府及各方的高度重视,并得到了落实。

    最近,长阳县已经推出《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把村干部的养老纳入了正规的法制化管理,使村干部能够老有所养,让他们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解除了后顾之忧。

    具体操作办法是,分在职村干部和离任村干部两种情形,对在职村干部的养老保险基本原则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本人愿意、水平适当、基本保障和统筹帐户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其缴费基数按全县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比例为20%。如果参保时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15年的,可一次性补交所差的年限;县财政对2007年以前连续在任的村干部,也根据任职年限和职务,分别给予200、300、500、700元等不同标准的财政补贴;从2007年元月一号起,对在职村干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还根据所任职务分别按照缴费总额的20%或30%实行固定补贴。对离任村干部实行一次性趸缴保费的办法,也将他们纳入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长阳县政协 李莉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