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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居者有其所

2014-09-15 23: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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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10日,湖北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76号提案的回复中写道:“夏委员,您所提宝贵意见,我们在工作中和制定相关政策中予以了认真的研究和吸收。住房保障工作作为一个体系,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欢迎您多献计献策,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目标努力奋斗。”夏委员是谁?他提了什么提案?在提案中提出了一些什么意见?话要从头说起。


    原来,这夏委员是湖北省政协委员、黄石市政协副主席夏贤甫。有人劝他,干了一辈子革命,进了政协就“歇歇”,少操点心啊。夏贤甫说,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参政议政,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他把政协作为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又一个平台。

    2006年的一天,夏贤甫看望困难群众时,在黄石港区黄印社区余红家看到了这样一幅情景:4年前从黄石棉纺织厂下岗的余红,双腿残疾,和8岁的女儿住在唯一的一间卧室兼餐厅里,丈夫与上高中的17岁儿子在阳台上搭个简易床铺,一家4口挤住在租赁的20平方米的房子里。余红告诉夏贤甫:“我和两个孩子靠丈夫做零工挣点钱过日子,两个孩子读书开销很大,连吃饭买菜都是省了又省,几个月都舍不得买一次肉吃,更别奢望这辈子能有自己的住房。”

    不能安居,那来乐业?余红的话引起了夏贤甫深深的思考。全市到底有多少家庭像余红一家过着这样生活呢?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种现状呢?他决心做一些深层次的调查研究。

    黄石的夏天,大地流火,酷暑难耐。夏贤甫带着调研组,在全市的居民社区进行了一个月的走访座谈,心里对全市困难群众的住房情况有了基本的印象。

    黄石市环山抱水,工业布局广,依厂兴市,居民社区相对较少且分布不合理。多年来,市委、市政府致力于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人均居住面积不断增加,200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2005年达到25平方米。市环磁湖居住建设项目还获得国家建设部颁发的人居示范奖。

    可是,由于城市在产业转型过程中,遭遇企业改制、兼并、破产,困难群体的人数陡增,困难群体住房难的问题日益突出。按照国家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全市平均水平60%为住房困难家庭,在城区1.6万户最低收入家庭中,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超过了5000户;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10平方米的家庭有1488户。尽管跟全国许多大中城市一样,近年来黄石市房地产市场十分繁荣,拉动了地方经济增长,但由于房价上涨过快(年均16.7%),大大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买不起房的家庭为数不少。

    夏贤甫了解到,黄石市的经济适用住房虽然在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问题仍然不少:一是数量过少,社会需求难满足。10年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不足总建设面积的10%,仅占市“十一五”规划比例的15%,与北京、武汉20%的比例差距甚大。二是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的建立不甚明确。开发商建设不好控制和管理,企业集资建房对象有限制、资金有缺口,承担社会保障功能的主体不明确。三是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体系的建立尚无地方性法规。价格管理、准入管理和退出管理,没有一个操作性强的标准和法规。2004年,黄石市廉租住房制度正式启动,共发放了两次廉租住房补贴计187万元,补贴2422户。两栋120套6000平方米的廉租住房已经动工兴建,2007年底将竣工交付使用,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

    夏贤甫看到,与国家的要求相比,黄石市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设与实施仍有很大差距。其一,尽管国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后,黄石市也实施住房保障2年多,但仍未出台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而国家要求“必须在2006年底前建立”。其二,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还不明确。如土地供应、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用于住房制度的比例、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比例等问题。其三,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尚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面积的60%,“应保尽保”面不宽。其四,廉租住房制度执行的监控体系尚未形成,“骗保”现象仍然存在。

    最让夏贤甫感到不安的是棚户区依然存在。黄石是一个工矿业为主的城市,很多厂矿企业建有大批的工棚式平房,这些平房因自身质量和年久失修,墙体裂缝,线路老化,内材陈腐,房与房之间的距离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新冶钢的桃源村,工矿集团的“十三排”、“联合村”等。棚户区改造主要依靠企业自身的资金解决,形势好的企业已陆续改造了一些,但困难企业却无法进行。
调查结束后,夏贤甫向黄石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出了提案。提案反映了困难群众家庭的住房问题,建议市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招商引资,加大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力度,尽快消灭棚户区。


    夏贤甫知道,困难群众住房难的问题不仅在黄石严重,也是湖北省普遍存在的问题。他还要向省政协提出提案,以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使提案提出的建议符合省情,便于操作,市政协全会闭会后,夏贤甫到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地产协会等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

    2007年1月30日,在湖北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夏贤甫提出了《关于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积极构建和谐人居环境的建议》的提案。他在提案中提出了以下建议: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牢把握第一要务,加快经济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努力使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崛起的中部前列,为社会保障包括住房保障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原则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安排,举全省之力,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把我省建设成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经济强省。大力扶持和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全民创业、全民致富,逐年减少困难群众的比例。加大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力度,逐步完善住房社会保障政策,解决生活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按照“两条腿走路”的思路,在继续规范、引导市场化开发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工作力度。通过“十一五”的建设,我省在住宅建设总量及住宅质量上要有大的提高。并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出台我省“十一五”住宅发展规划。

    2、通过法律与制度的完善,从根本上保证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权益。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全省各市(州)对我省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认真、细致、逐户的调查,真正掌握全面的真实的现状,并结合各地财力、物力、土地的具体情况,尽快出台各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尽快制定各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办法。明确住房保障体系中参与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正常运营,确保政策施惠于广大低收入家庭。把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实施,纳入各级政府和谐社会建设工程进行考核和奖惩。

    3、建立并实施健全而完善的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供应体系与运行机制,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调节供应、政策性供应与社会自助性供应齐头并进的供应体系,以不同的性质、不同的住房、不同的面积满足不同层次的居住需求,形成梯次供应模式,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实行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供应住房;对低收入家庭实行“补人头”和“补砖头”相结合的方式,租售并举,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对界于中、低收入之间的家庭(即所谓“夹心层”)则以“补人头”的方式为他们创造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4、经济实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应立足长远,着眼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重视住宅建筑的质量,重视城市整体规划,重视建筑节能,重视环境保护,重视社区建设、物业管理,做到居住环境与自然、社会、城市的和谐统一。要进一步重视住房物业管理,将物业管理与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的创建紧密结合起来,并逐步探索出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区共建、居住小区管理体制相对稳定的创建之路,寻求居住综合环境质量的提高,优惠价格的社会保障,满足低收入人群对改善居住条件,减轻居住负担的要求,真正的解决住房难的问题。

    5、解决城市生活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人居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也需要政府部门相互配合的和谐工作机制来推动工作的进展。城市规划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城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力度,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为人民群众不仅“居者有其屋”,而且住得和谐又文明而共同努力工作。


    提案提出的建议与中央、湖北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重点不谋而合。2007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断改善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湖北省政府提出,要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作为10件实事之一。提案被列为省长领办件办理。

    3月6日,李春明副省长对提案作出重要批示。次日,专题听取了省建设厅关于解决困难群众住房工作汇报,要求省建设厅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代省政府起草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并认真研究提案的建议,在省政府文件的起草中予以采纳。

    省房改办派人专程到黄石征求了夏贤甫的意见。
    在省建设厅代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过程中,李春明副省长先后两次带领相关部门深入武汉市和恩施州考察调研,广泛征求当地政府、房产部门、开发商、困难居民代表的意见,对代拟稿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5月21日,周坚卫常务副省长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送审稿)作了批示。省建设厅根据批示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6月4日,省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6月14日,省政府以鄂政发[2007]42号文正式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至此,我省首份关注困难群体居住条件的指导性文件正式出台了,解决全省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春天来到了。

     7月12日,省政府在武昌召开了全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会上,李春明副省长做了重要讲话,并代表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领导签订了“十一五”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明确要求各地“2007年底前在设市城市和县城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2010年基本实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确保完成‘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中所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总规模和分年度的建设计划”,“基本建立比较规范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在今后不长的时间里,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将不再望房兴叹了。夏贤甫为此十分高兴。他说,政协委员是各界群众的代表,政协工作必须关注民生;只有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广泛及时地反映社会各阶层的情况和群众的呼声,政协工作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他决心提出更多更好的提案,上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下为困难群众鼓与呼。
                 (撰稿单位:黄石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