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湖北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了《推进依法行政成立省政府律师顾问团》的提案。提案建议省政府聘请若干政治立场坚定、法学功底深厚、法律业务娴熟的律师,组建省政府律师顾问团。提案为进一步推进律师工作,促进律师队伍建设提供了良好契机,对进一步树立我省律师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颇有益处。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办理工作,多次向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作汇报。
2004年5月16日,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我省成立了由41名资深律师组成的省律师顾问团,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其组成部门处理涉法问题、科学决策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在省律师顾问团的带动下,全省律师(法律)顾问团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呈现出工作不断深化、作用不断发挥、成效逐步显现、队伍形象显著提升的良好态势。全省目前共有16个市、州、直管市和林区建立了律师(法律)顾问团(组),有81个县、市、区组建了律师(法律)顾问团(组),基本建立了遍布全省的省、市(州)和县(市、区)三级律师法律顾问体系。
一、律师顾问团工作机制渐趋完善
全省各级律师(法律)顾问团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工作规则、工作联络、业务操作、集体讨论、业绩考核、信息报告等较为完善的制度;采取了多样化的工作方式,有轮流坐班、事先约请等相对固定的工作方式,有随时准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方式,有效促进了工作及时、高效的开展;在律师(法律)顾问团构架下的专业和部门顾问组、党政领导个人公务律师的分工体系逐步形成。荆州市及松滋、公安、监利等县市律师(法律)顾问团成立后,还为每名市、县级领导选配了公务律师,为党政领导决策和政务咨询、处理涉法问题等提供法律服务,受到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律师队伍政治意识不断增强
在顾问团律师的带动下,大多数律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尤其是在办理一些政治性、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时,严格落实省司法厅制定的《关于成立湖北省法律服务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关于律师代理群体性和集团性法律事务的意见》、《湖北省律师办理重大影响法律事务规定(试行)》等规定,积极报告,认真接受指导,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三、律师顾问团的功能作用逐步显现
全省律师(法律)顾问团律师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提供法律咨询,代理顾问单位诉讼,参与重大事务决策的法律论证等。据统计,全省律师(法律)顾问团自组建以来,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707家,为党政机关讲授法制课613次,参与重大项目法律论证592次,为政府起草修改审查合同818份,审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71份,代理政府行政诉讼案件582件,民事案件634件,仲裁案件174件,调解处理729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亿元。
全省律师(法律)顾问团律师积极为国家和地方立法提供法律建议,参与立法听证、对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的修改、制定和执法检查。省人大多次邀请省律师顾问团律师参与省人大有关工作,其中1名律师参加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2名律师参加了《国家赔偿法》审议修改工作座谈会,省律师顾问团指派5名律师对《湖北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和《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指派1名律师参加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法官法》、《检察官法》贯彻实施情况座谈会。
2005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省司法厅选派律师顾问团成员,首次组建律师分团,赴港参加招商引资活动,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省政府领导对律师分团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2006年“香港·湖北周”期间,省司法厅分团36名代表中律师顾问团成员有17人,武汉、黄石、荆门、鄂州等市分团中有律师法律顾问团成员21人,38名律师在经济洽谈会期间,积极参与各项经济活动,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沟通谈判,见证合同签订,体现了依法治省、为港(外)商投资营造法治与信用环境的强烈意识,增强了港(外)商在湖北投资的信心,香港《大公报》、《文汇报》先后以专访、专版、专题进行了系列报道,充分展示了湖北省良好的法治环境,彰显了法治政府的形象。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全省律师(法律)顾问团律师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工作。2004年底,省司法厅从省律师顾问团选派律师,与省直政法有关部门的同志共同组成处理疑难上访案件法律咨询工作组。顾问团律师围绕基本案情、材料依据、焦点问题、法律分析和法律建议等五个重点,撰写个案专题报告和综合报告,为政府及司法部门处理这些案件提供意见和建议,圆满完成了省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受到原省委副书记黄远志、省委政法委书记郑少三同志和省直政法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省司法厅对参与工作的律师给予了通报嘉奖。今年9月,省司法厅从省律师顾问团选派3名律师,随同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郑少三同志参与省政法委组织的涉法信访案件大接访活动,得到了郑少三同志和信访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律师顾问团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
我省组建为省“四大家”及其组成部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大型律师(法律)顾问团的做法,得到了司法部领导的充分肯定。《人民日报》、《湖北日报》分别对我省律师(法律)顾问团工作进行了报道。2006年,省委政法委成立了省律师顾问团省委政法委法律咨询服务组,转发了省司法厅《关于在省委政法委工作中充分发挥省律师顾问团作用的请示》,要求在全省政法委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法律顾问团的作用。2006年,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关于成立湖北省律师顾问团政协律师顾问组的建议》交由省司法厅办理后,省司法厅又多次就律师顾问团工作向省政协进行汇报,2007年3月2日,省政协成立了省律师顾问团省政协法律咨询服务组。同时,省政府也聘请了3名省律师顾问团律师作为省政府的法律专家委员会成员和行政复议专家组成员。全省政府机关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大幅增加,省发改委、教育厅、交通厅、财政厅、科技厅、经委等40多个省直厅局委办聘请了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省司法厅作为律师工作先进典型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其中关于律师法律顾问团工作经验的介绍引起了部领导和兄弟省、市的广泛关注。
目前,在全省各地的政治、经济等重大活动中,都可以经常看到律师的身影,听到律师的声音。全省律师法律顾问团初步展示出的工作业绩,律师工作在我省的政治、经济、社会工作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省委已将律师法律顾问团的建设工作纳入全省总体工作部署和整体规划。省委八届八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建设和谐湖北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省律师顾问团的作用”。2006年1月7日,省委常委会会议的决议指出:“进一步发挥全省律师顾问团作用,为各级党政机关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贸活动提供法律咨询”。这些充分表明了省委对律师法律顾问团工作的高度重视。2006年底及2007年初各市(州)、县(市、区)人大、政协换届工作中,又有一批律师被选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目前,我省律师工作队伍中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数达150多人,比三年前整整翻了一番。
随着建设法治湖北、和谐湖北工作的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省司法厅承办的提案也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提案提出了许多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富有真知灼见的建议,内容涉及法制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等关乎法治湖北建设的多个领域。省司法厅在办理过程中,注意学习研究带有方向性、前瞻性的思路,广泛开展调研,加强督办,将建议吸收到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中,促进政策的完善和工作的改进,有效推动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真正做到了对政协委员负责,对人民负责。
(撰稿单位:湖北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