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湖北省委员会
一
湖北省植被具有南北过渡特征,既有大量北方种类的落叶阔叶树,也有多种南方种类的常绿阔叶树,同时又处在中国东西植物区系的过渡地区,便于邻近地区的植物成分侵入,是中国生物资源较丰富省份之一。省内树种有1300余种。在鄂西局部地区还保存有被誉为“活化石”的水杉、珙桐、银杏等珍贵树种。省内植物资源以神农架林区最富,神农架森林覆被率达70%左右,现有森林总蓄积量1575万立方米,约占全省的1/3,其中成熟林蓄积量占83%,是中国重要的原始林区之一,有“绿色宝库”之称。植被结构也具有明显垂直分布特征。山区植物种类有2000余种,占湖北省植物种类的2/3。1978年,辟大小神农架主峰周围和老君山一带为自然保护区,面积600多平方公里,保护珍贵的金丝猴、闽中羊、珙桐、领春木等珍稀动植物及森林生态系统。此外,在鄂西南星斗山和鄂东南九宫山老崖尖等地也建立了自然保护区。
2001年以来,湖北省通过总结推广部分县市开展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经验,积极鼓励各种投资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集体林地的开发,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调动了广大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提高了林地的经营管理水平。省政府成立了由省长罗清泉任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省林业局在赤壁、公安、南漳等县市开展了林改试点工作;12月3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明确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全省各地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林改政策宣传活动。
湖北省与已经实行林权制度改革的福建、江西、辽宁三省比较,各项林业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目标都有较大差距。如,林业资源总量不足、产业结构不优、规模不大、效益不高,第三产业比重低、增长太慢,等等。“十五”期间林业社会总产值为1109.03亿元,其中2005年为350.16亿元(第一产业194亿元,第二产业106.27亿元,第三产业49.89亿元)。全省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企业,每年需要消耗木材300万立方米以上,但能够提供的商品木材只有100万立方米左右。由于原材料不足等原因,有一半以上的龙头加工企业不能满负荷生产,少数企业甚至处于半停产状态。
二
2006年,民建湖北省委员会先后在荆州、襄樊等地进行了调研,深入了解了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及问题。
荆州市现有森林面积400多万亩,活立木蓄积近800万立方米,其中成片造林150多万亩,农田林网和路渠林100多万亩,房前屋后植树100多万亩。主要树种为杨树,面积和蓄积均超过一半。荆州市利用丰富的速生杨资源,先后兴办了吉象、东升、森鑫三家大的森工企业。分别生产中密度纤维板和细木工板,年利用木材80万方,产值10多亿元。形成了荆州特色的平原林业发展格局。
在荆州市现有的森林资源中,一部分成片造林和大多数农田林网、路渠林属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经营。由于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活,利益分配不合理,流转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影响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使林业建设难以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长期依赖国家投资和政府组织,缺乏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襄樊市全市林地资源总面积81.8万公顷,占全市陆地总面积43.5%,活立木总蓄积1457.2万立方米,是湖北省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市(州)之一。从总体上看,襄樊市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十分突出,林业发展速度明显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速度,特别林地管理的形势仍很严峻,林地流失现象比较严重,且随着国家对耕地保护力度的逐步加大,一些不合理的占地项目开始向林地转移,林地保护管理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主要表现在:一是毁林开垦现象比较普遍。少数地方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没有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近期效益与远期效益的关系,以破坏森林资源、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增长。如有些山区县市,违背自然规律,在调整结构过程中,毁林种烟叶、反季节蔬菜、西瓜、花生等作物,使大量林地受到蚕食,水土流失不断加剧。二是非法开山炸石、毁林开矿等屡禁不止。极少数人为了眼前利益,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毁林开矿,尤其是保康、南漳等地在磷矿、煤矿的开采过程中,毁林现象十分严重;各县市区毁林开山炸石的现象相当普遍,如襄樊市岘山山体,经过几十年的开山炸石,目前已经千疮百孔、面目全非。三是乱占滥用林地,不批也占、少批多占、化整为零审核审批林地的行为时有发生。有少数单位和个人,为了谋求自身利益,不按规定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有关执法部门的处理。四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造成林地被违规违法占用,而查处时又受到种种阻挠,查处难度大。五是有关部门在林地管理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上述地方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明晰,农户对林木的收益权和处置权难以落实,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也极易导致侵害农民利益现象的发生。有的在没有征得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来划分给农户经营的自留山和责任山收归集体,或者转让给其他个人和经济组织,打乱了原有的承包关系;有的集体山林的流转不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而是由少数人说了算,以很低的价格转让出去,损害了集体利益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有的集体山林的经营收益不是按规定由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分享,而是成了乡镇、村组的“小金库”,甚至装进了个人的腰包。这不仅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也直接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林业发展机制不够灵活,产权不够明晰,责、权、利脱节,一些政策性障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导致不少地方群众造林的积极性下降,造成林地大量闲置,林木管理粗放、效益低下。有的地方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建设的林业基地,建时“一阵风”,建后无人管,不仅产生不了任何效益,反而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广大农民盼望林权改革。
三
2007年1月,在湖北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民建湖北省委员会提交了一件集体提案――《关于加快我省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提案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被列为省长督办的提案。2007年6月下旬,省委书记俞正声在襄樊、京山等地调研时,仔细了解了林改工作情况,要求加快全省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步伐。6月28日,副省长刘友凡在通山县召开提案办理座谈会,进行现场督办。参加会议的有省政府督办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林业局、咸宁市委、市政府及通山县委、县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民建湖北省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这次现场督办活动。
9月2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试点经验,要求各地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林权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省委副书记杨松主持会议。省长罗清泉出席会议并讲话。
2007年省林业局继赤壁、公安、南漳等县市的林改试点后,又确定在京山、宜都、通山等6个县市继续开展林改试点工作。省政府要求各地务必从构建和谐社会、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林权改革工作引向深入,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具体安排是:2007年,6个省级试点县市要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其他县市也要在办好试点基础上全面铺开。2008年,各县市集体林地确权发证率达到80%以上。2009年,全面完成集体林权改革确权发证任务,初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省委、省政府还将利用有利的国际环境,推进碳汇造林项目。大力营造生物质能源林,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等工作。
由此可见,提案不仅充分体现了民建湖北省委员会参政议政的水平和能力,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林权制度的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撰稿人:民建湖北省委员会田昌富 夏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