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康
中央成立胡风专案审查小组,我被派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我于1955年5月16日参加审查“胡风反革命集团”这一重大案件。那天,作家协会的刘白羽到胡风家中,配合公安部人员进行搜查。17日清晨,公安部人员把胡风抓走。与此同时,中央宣传部机关负责拘捕两个“胡风分子”:一个是中宣部国际宣传处的工作人员绿原,一个是中宣部宣传处的工作人员李嘉陵168。当时,我担任中宣部文教干部处副处长,具体分工协助部领导管理文化艺术系统的干部。组织上分派我参与传讯和拘捕李嘉陵的工作,拘捕绿原则由文艺处处长林默涵和国际宣传处副处长胡伟德两同志负责进行。16日晚8时左右,我用电话把李嘉陵叫到我的办公室,略谈了几句话,公安部人员就到了,向她出示了拘捕令后即把她带走,经过非常简单。当时只知道她的“罪状”是给胡风通风报信。晚9时以后,到部长陆定一办公室汇报。在汇报时,知道了更多的情况,得知“胡风反革命集团”这一案件是毛主席亲自决定并指示进行逮捕审查的,并得知公安部人员当时还在胡风家中搜查,已经搜出大批“密信”。当时,我深信毛主席决定的案件是不会有错的。因为我有这样的经验,过去我在延安鲁迅艺术学院工作时,曾参加过“抢救运动”和甄别工作。“抢救运动”严重扩大化的错误就是在毛主席的九条方针169和进行甄别工作的指示下得到纠正的。
从胡风友人互相通讯的信件,需要一些熟悉文艺界情况和胡风等人的习惯用语及别名等情况的人审阅,于是很快从中宣部机关、作家协会、文化单位及公安部抽调何其芳、刘白羽、袁水拍、张光年、郭小川、黎辛、朱寨、李曙光等约十一二人办理此事,并由林默涵组织领导这一工作。6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胡风反革命集团”的第三批材料。过去发表的第一批、第二批材料用的都是“胡风反党集团”这个名称,这次不仅改成“胡风反革命集团”,内容也十分惊人。被认为足以给“胡风反革命集团”定性的一些“密信”公布了,编者按语也十分明确和严厉:“胡风和胡风集团中的许多骨干分子很早以来就是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国民党的忠实走狗,他们和帝国主义、国民党特务机关有密切关系,长期伪装革命,潜藏在进步人士内部,干着反革命勾当。”当时我们这些参加审查“胡风集团”的人都知道,这个编者按语是毛主席亲自写的。那时我对毛主席所作的结论是深信不疑的。
不久,中央指定由陆定一、周扬(中宣部)、钱瑛(中央监察委员会)、李楚离(中组部)、杨奇清(公安部)成立五人小组,由陆定一任组长,负责领导胡风专案的审查工作,并成立办公室,设在公安部的文化保卫局。
进入6月以后,肃清“胡风反革命集团”的工作进一步发展,中央准备趁势开展全国性的内部肃反运动。由陆定一代中央草拟的《中共中央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经毛主席和党中央批准于1955年7月1日下达,同时为了适应开展肃反运动的需要,又将中央五人小组扩大为十人小组,组长仍为陆定一,增设副组长一人,由公安部部长罗瑞卿担任。此外,还增加梁国斌(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克林(最高人民法院)、萧华(解放军总政治部)、刘澜涛(中央监察委员会)为十人小组成员。随后即成立中央十人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当时的公安部办公厅主任担任,我被派担任副主任,以后又增加公安部的两位干部担任副主任,办公室就设在公安部。
档案证明,胡风是被国民党严密监视、重点打击的左翼人士
我在肃反办公室分工负责联系和了解肃反运动方面的情况,“胡风反革命集团”的专案审查工作另有“专案办公室”负责。我虽然没有参加专案工作,但两个办公室都由陆定一、罗瑞卿统一领导,工作上有一些联系,因而常常听到一些“胡风反革命集团”专案审查的进展情况。大约是逮捕胡风后几个月的时间,专案办公室的一位同志说,他曾到南京市档案馆查阅了国民党及其特务系统的机密档案。结果,非但没有发现胡风与国民党及其特务组织有什么政治上的勾结和组织上的联系,反而证明胡风是国民党严密监视和千方百计打击的左翼文化人士。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长、CC系统的特务头子之一的张道藩,一再密令国民党图书审查委员会严格审查和严厉打击胡风出版的刊物,务必迫使它停刊。与此同时,我还听到参加审查材料的一位同志说,审查和摘录胡风集团第三批材料的“密信”工作有片面性,坏的内容就摘引,反之就不摘录,摘录时又采取掐头去尾的办法。因此,我对第三批材料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
总之,从此我对胡风集团是个与美蒋有密切联系并以反对革命为目标的反革命集团这一结论产生了动摇。根据当时公布的材料,我的认识是:胡风本人虽然在1925年自动退团,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在国民党湖北省党部等机关工作时写过反共文章,这些行为都是严重的政治错误,但仍属于政治历史问题,因不久他就到日本留学去了。在留学期间曾参加日本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反战同盟,以后被日本当局逮捕,于1933年被驱逐回国,这段历史已有人证明,没有问题170。到上海后不久,他就参加了“左联”工作,同鲁迅的关系密切,受到鲁迅的信任。这是人所共知的,有鲁迅当年发表的文章为证。抗日战争期间,他在重庆等地和我党组织及一些领导同志经常保持联系,与周总理也有来往,政治上是反对国民党、拥护我党的政治主张的。全国解放后,他即到北京,参加了全国文联和作家协会的工作。说他是与美蒋有密切联系的反革命分子,我思想上实在想不通。至于他在文艺思想上把党向作家提倡共产主义世界观、提倡到工农兵生活中去、提倡思想改造、提倡民族形式、提倡写革命斗争的重要题材等正确的指导思想,说成是插在作家头上的“五把刀子”171,当时我认为这是很错误的,但认为这仍旧是文艺思想和文艺路线斗争的性质,还不能把他同颠覆我们政权的反革命活动一样看待。
关于他的“三十万言意见书”,我认为这是通过组织向毛主席和党中央呈送的“意见书”,怎么能把它说成是向党进攻呢?关于反对周扬在文艺工作上的领导,固然不对,但也事出有因,周扬过去在“左联”时期,犯过关门主义、宗派主义的错误,在延安工作时,对延安文艺界抗敌协会的一些老作家在团结工作上也有一些问题。1942年延安整风期间,周扬在鲁艺全院大会上对此也做过自我批评。
总之,我的思想认识的基本倾向是:胡风不是同美蒋有联系的反革命分子,从而也很难说胡风集团是一个与美蒋有密切联系的反革命集团。至于这个集团中混进若干特务和其他反革命分子,这完全可能,但不能据此就作为定性的主要根据。
我认为“胡风反革命集团”这个案子很可能是个错案
1956年春天,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家机关及各省市党政机关第一批肃反运动基本上已到了甄别定案阶段,面向厂矿干部、企业工人和中小学教员的第二批肃反运动已经展开。由于第一批肃反运动的影响,第二批肃反运动对象中出现了主动交代的现象。领导上这时考虑要在政策上界限上放宽一些。在一次中央十人小组办公会议上,讨论经中央批准发下的《关于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坏分子的政策界限暂行规定》这一文件,谈到“胡风反革命集团”这一条款规定时,我发言说,对“胡风反革命集团”的一般分子中没有反动历史的人,是否可以考虑不定为反革命分子。当时我的想法是,“胡风反革命集团”这个案子很可能是个错案,把没有反动历史的人区别开来不定为反革命分子,或者即使定了,也不作为反革命分子处理,这样就可以把相当一批人解脱出来,缩小了打击面。将来一旦水落石出,即使胡风一案证明是搞错了,也可减轻不利于党的影响,对毛主席威信也好些。我这些思想活动并没有说出,事实上也不允许我说出。我的话音刚落,主持会议的罗瑞卿就说:“王康,你这个意见是个坏意见!”当时我一声不吭,没作任何解释和申辩。
到了1956年的下半年,我仍然忙于“面儿上”的肃反运动,但我从有关方面听到,大概是为了审判“胡风反革命集团”,曾开过一次“三长”(公安部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联席会议。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同志认为,把胡风集团定为反革命集团法律根据不足。我把这一情况报告了陆定一,并建议,党内对胡风问题有不同意见,是否开一次十人小组会议谈谈。陆定一当时就同意开会,并确定了开会日期。于是,我通知肃反办公室发出了开会通知,胡风专案办公室准备的两份材料172随同开会通知一起发出。我看了胡风的申辩书,印象最深的是,他对第三批材料中两封“密信”提出的申辩。这两封“密信”现在我按第三批材料照抄如下:
1944年5月13日绿原给胡风的信(自重庆):
“我已被调至中美合作所工作,地点在瓷器口,十五号到差,航委会不去了。”
“……这边美国人极多,生活或有些改变。”
“我仿佛真的要开始做人了,处世确实不易,正如您说的:赤膊上阵不是我们的战术。以后,我觉得应该学习一点‘阴暗的聪明’,我所畏惧的只是我自己。”
胡风申辩的大意是:绿原13日刚把给他的信发出,又觉得不妥,下午就跑来胡风在重庆郊区的住处找他商量。胡风马上告诉他这地方去不得,而且不去报到国民党就会通缉。于是胡风设法通过一个友人介绍绿原去川北岳池县的一个中学教书,躲过了这一场灾难。
另一封信是1946年7月15日阿垅给胡风的信(自重庆山洞陆军大学):
“至于大局,这里一切充满了乐观.那么也告诉你乐观一下。三个月可击破主力,一年肃清。曾经召集了一个营长以上的会议,训话,他的自信也使大家鼓舞。同时这里的机械部队空运济南,反战车部队空运归绥。一不做,二不休,是脓,总要排出!”
胡风对这封信申辩说:阿垅是我方军事情报员,他为阿垅传递过军事情报。他将阿垅的情报转送给廖梦醒,再由她上交有关方面。在这封信中阿垅告诉他,蒋介石正在动员和调动军队决心大打内战的消息。为了躲过国民党的检查,用的是灰色的语言。“是脓总要排出!”指的是国民党发动内战的决心已下,这泡毒脓迟早总要排出,等等。
我看了胡风的这份申辩书,觉得写得很具体,有时间、地点、过程和有关人员的姓名,不像是在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当然要最后弄清,还需要调查研究,对证落实。其他申辩的问题这里不再细说了。
那时,中宣部秘书长兼文教干部处处长的李之琏已成为中央十人小组的成员,他看了这份申辩书也有同样的想法,即向我表示,胡风的申辩有道理,要我把申辩书仔细看看。这时,我们两人都希望陆定一主持召开的这次讨论胡风问题会议,能够促成对胡风的申辩书提出的理由进行全面
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可是会议通知发出后一两天,陆定一就到外地视察工作去了。又隔了几天,周扬用电话通知我说,他和罗部长商量了一下,认为“胡风反革命案”是毛主席定的,怎么能够讨论?决定这个会不开了。我把这个决定立即通知十人小组的成员,并收回所发的两份材料。自此以后,我觉得我已尽了一个党员的责任,再也没有提过意见。即使和我一同参加肃反办公室工作的中宣部个别同志问到我关于胡风问题的查证情况时,我也只是简单地回答“材料还不够”或“反革命的根据还不足”,并不敢暴露什么具体材料。中宣部每周一次例行的部长办公会议,部内各处的正、副处长都参加,因为陆定一身兼中宣部和肃反工作两方面的领导,有时在会上也谈到胡风的问题,会后个别处长问到胡风问题的情况,我也是如此回答,而且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党的利益和维护毛主席的威信,因而也没有把它放在心上。
我成了九条大“鲨鱼”中的第三条,直到1980年才平反
1957年2月,各省、市、自治区的第二批肃反运动已进入甄别定案阶段。因工作需要,组织上决定结束我在肃反办公室的工作,调回中宣部文教干部处,主要负责知识分子办公室的工作,任务是了解知识分子的情况,提出材料与意见,供部领导参考。大概是在1959年二三月份,在毛主席的催促下,对“胡风反革命集团”一案要进行公审,公安部要求中宣部出一个干部当陪审员。在中宣部的办公会议上讨论此事时,林默涵推举我去,我推举林默涵去,推来推去,相持不下。大概是林默涵是知名作家,又是主管文艺工作的,不便担任这一工作吧,最后主持会议的部长还是决定叫我去。老实说,我对此是不积极的,只参加过一次预备会,以后几次会议都没有参加。听说胡风声言在审判会上他要公开申辩,我这个陪审员如何表态呢?我感到十分为难。
这次审判预定在不久以后举行,但并未实现。1959年庐山会议的后期,批判了所谓彭德怀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十月国庆节一过,即在全国开展大规模的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中宣部积极响应,揪出了九条大“鲨鱼”173。第一条“鲨鱼”是宣传处处长秦川,第二条是中宣部机关党委代理书记、前任出版处副处长袁靳,他俩都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第三条大概就是我吧。我的“罪行”中最重要的就是为“胡风反革命集团”翻案,我被迫作了多次检查和交代。有一次,部内贴出的一张大字报责问我:“胡风反革命集团”是毛主席亲自定的,你为什么还敢怀疑和反对呢?我在检查交代中如实写道:毛主席说过,人都是有缺点和错误的;当然毛主席决定的路线和大政方针都是正确的,但个别问题也会有主观主义。这一交代材料后来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我所在单位的“造**派”搞到手,采取任意摘取的手段,用大字报形式贴了出来,并愤怒声讨:“三反分子王康,敢于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也有主观主义!砸烂你的狗头!” 这成了我屡遭批斗的主要“罪行”。
1959年我被批判后,作了“实际上为胡风反革命集团翻案”的结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认为政治上不适宜留在中宣部,决定调出,分配到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领导的拉丁美洲研究所工作,并内定为“控制使用”。我是长期做干部工作的,知道“控制使用”的严重性,例如,政治上限制,在各个层次的领导岗位上,都不能当一把手,只能当助手。一般情况下不能出国等等。
1962年,党中央决定对1959年反右倾斗争中被批判的人进行甄别。我为“胡风反革命集团翻案”的帽子是去掉了,但中宣部领导认为我对“胡风反革命集团”的认识和有关活动都是事实(也就是我前面所谈的那点事实),这仍然是反党行为,因此,甄别时仅作了“为胡风反革命集团翻案的提法是不适当的”的结论。这样,我的甄别结论实际上是明去暗留,自然,“控制使用”的内部规定仍然保留不动。
1964年5月,中国科学院组团去古巴参加古巴独立庆典。社会科学学部党组已决定把我这个拉丁美洲研究所的业务副所长兼中国古巴友协理事列入团员名单并上报了中宣部,可是中宣部领导却取消了我随团出国的资格,换上了一位主要管政治工作的副所长。直到打倒了“四人帮”,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对胡风一案开始进行复查,准备作出平反结论时,对我的“明去暗留”问题才彻底解决。
1980年2月,中宣部作出的《关于王康同志在反右倾斗争中的问题的复查结论》中说:“反右倾斗争中对王康同志的批判、结论和处分,都是完全错误的,应该彻底平反改正。”并进一步指出:“现经复查,王康同志在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和党群关系、知识分子、肃反运动等等方面提出的一些问题和看法是正确的,所留尾巴应予否定。”对我的“控制使用”的内部规定终于彻底取消了。
近年来我从有关方面搜集到的一些情况
1959年我受到批判和处分,调离了中宣部,从此失去了继续了解胡风一案的机会和资格。近年来为了实事求是地了解和掌握“胡风反革命集团”这个冤案的来龙去脉及其所发生的社会条件和历史教训,我做了一些调查研究,从有关方面搜集到一些我原来不知道的情况,可补我亲身经历的不足。
(一)毛主席在发表胡风集团的第二批材料前,将原定的胡风文艺宗派集团改定为反党集团,并决定要逮捕法办。他以此征询陆定一和胡乔木两人的意见。胡乔木在1980年党中央书记处听取关于复查平反“胡风反革命集团”一案情况汇报的会上说,在毛主席征求他的意见时,他表示,胡风的文艺思想应该批判,但将胡风集团定为反党集团,他认为证据不足。而且宪法刚刚公布,对于逮捕胡风他也认为不妥174。在这次听取汇报的会上,有人还听到胡乔木说,周总理看到“胡风反革命集团”第三批材料后说过,阿垅是我方的地下情报人员,给我方送军事情报的,中宣部和统战部要注意这个问题。胡乔木还说,他对毛主席的决定提出不同意见后,担心自己的政治生命可能就要完了。
(二) 1955年六七月间,曾经审阅过胡风等人来往信件的黎辛说,当时,他曾看到公安部有关单位送来的廖梦醒和张执一175两位同志的证明材料。他们证明,阿垅是我党领导下在国民党统治区搜集军事情报的人员。阿垅曾几次将情报送给胡风,由胡风转递给我党有关同志。张执一过去在国民党统治区工作时,也是情报工作的领导人之一。
(三)绿原在被捕后,一再向审讯人员说明他并没有到中美合作所报到,而是由胡风的友人介绍到川北岳池县中学躲避了起来。这段经历经过公安部半年左右的内查外调,于1955年底或1956年初就查清了,证明绿原确实没有去中美合作所报到。1962年绿原被释放,并由已升任中宣部副部长的林默涵亲自接见、谈话,随后又持林默涵开出的介绍信到人民文学出版社报到,被分配做编辑书稿的工作。这时绿原仍戴着“胡风反革命集团”骨干分子的帽子,不过中美合作所特务分子的帽子已经摘掉。自然,林默涵是知道这一情况的。否则,林默涵决不会把个中美合作所的特务分配到国家一级文化单位去做编辑工作的。
(四)参加1980年为“胡风反革命集团”案进行复查工作的同志说,他们在这次复查工作中,除了对个别问题在北京向有关人员就近补充调查外,没有再进行什么“外调”。因为证明胡风不是反革命分子,没有组织反革命集团,以及同帝国主义、蒋介石并无政治上勾结和组织上联系的正面材料,在公安部关于胡风的专案档案中都是齐备的。只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变过去那种“唯上”而不“唯实”的态度,坚决执行党中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严格遵照内部肃反政策界限的规定,就可以作出符合实际的正确结论。现举几个重要事例说明如下:
原起诉书和判决书认为:在“胡风反革命集团”的骨干分子23人中,特务、汉奸、反动党团骨干、恶霸、地主、反动军官、革命叛徒和变节分子有11人之多。但根据过去已掌握的材料进行复查,这23个骨干分子中只有1人当过汉奸,其他人都不能定为特务、反动党团骨干等等。其中有些事例之谬误程度,着实惊人。
例如胡风集团骨干分子芦甸,原被定为国民党上校反动军官。实际上,芦甸在国民党空军士兵学校任区队长时,军衔只是少尉。而且他在1945年到我中原解放区参加革命后,向党交代了这段历史,以后又参加了共产党。把他定为国民党反动军官实在不应该。
又如,欧阳庄原被定为叛徒。这是根据欧阳庄于1949年3月在上海被国民党逮捕后,向敌人讲了他们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蚂蚁》杂志的情况而定的。但欧阳庄并没有暴露自己的共产党员身份,也没有出卖党的行为,怎么能够据此就定为叛徒呢?
再如,原定为反动军官的杭行,他于1947年3月任国民党中央训练班上海分班上尉副官三个月,无罪恶活动。1947年夏,经我地下党员熊荒陵介绍,与我地下党员甘代泉相识。1948年秋到1949年9月,杭行曾几次把阿垅送给我党的军事情报转交给甘代泉。我们怎么能够把他当作反动军官看待呢?
关于“胡风及其集团中的许多骨干分子,很早以来就是帝国主义、蒋介石国民党的忠实走狗,他们和帝国主义、国民党特务机关有密切联系”,这个问题主要是以第三批材料中胡风和阿垅的两封信为根据的。
1947年9月26日胡风给阿垅的信说:“就是陈焯,他去年做北平警察局长的。望马上找他恳托,至祷。”因为这封信里谈到要找特务头子陈焯,第三批材料按语就说胡风和阿垅同国民党特务头子有“亲密关系”,并且把这封信当作重要罪证。事实上,陈焯与胡风、阿垅均不相识。1947年9月,胡风为营救被国民党逮捕的贾植芳,而想到曾听贾植芳说过他认识陈焯,所以写信要阿垅设法去托陈焯保释贾植芳。后因阿垅不认识陈焯没有去找。因此,说胡风、阿垅与特务头子有“密切联系”不是事实。而这一情况并不是复查时才取得,也是过去专案审查时已经弄清楚了的。
前述1946年7月15日阿垅从重庆山洞陆军大学发给胡风的那封信被第三批材料当作反革命罪证。对此,胡风和阿垅都曾申诉说,这封信是反映当时国民党决心发动内战,疯狂地调动部队,部署兵力,霍霍磨刀的形势和蒋介石假和谈、真内战的事实真相。为了避免信被检查,采取了灰色的形式和伪装的口气。两人的申诉是一致的,而当时胡风和阿垅都在狱中,是无法串供的。另外,公安部的档案中早有廖梦醒等同志关于阿垅是我方军事情报人员的证明材料。可见,否定这封信是反革命罪证的材料早已齐备,这样的结论早就应该作出。
过去,为了取得胡风及其“骨干分子”同帝国主义及国民党特务进行勾结的罪证,在逮捕胡风后不久即查了敌伪档案,审问了在押犯。不但没有发现胡风等人同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特务在政治上勾结和组织上联系的事实,相反,当时的国民党及其特务机关却把胡风看作是左翼文化人,审查他办的刊物和写的文章。如1941年5月16日国民党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致函国民党中宣部说:《七月》企图透过文艺形式达到其谬意宣传的目的。本会审查该刊物时极其严格,总期设法予以打击,使其自动停刊。可惜,我们一些做专案工作的同志对这些证明胡风没有问题的材料都不重视。
1980年,复查人员在公安部党组的领导下,研究了全部胡风专案材料,作出了结论,形成了中共中央批转的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复查报告》。这一文件最后的结论是:“胡风不是反革命分子,也不存在一个以胡风为首的反革命集团。胡风反革命集团应属错案错判。”这一结论所根据的材料, 20世纪50年代反右斗争前已经齐备,但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如实作出结论。(转载《湖北文史》总第八十九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