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2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此后,全国各地开始普遍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我们鄂城县也不例外,迅速掀起了农业合作化的高潮。笔者当时在鄂城县委机关工作,并曾在鄂城农业合作化的典型——旭光一社驻队,亲身参加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现就记忆所及,将当时的所见所闻略记如下。
一
1949年5月,鄂城解放。广大农村经过清匪反霸、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后,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一片欢腾。生产关系的变革带来了生产力的解放,农业生产出现了史无前例的大好形势。但很快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水、旱等自然灾害的袭击,使得一些缺少劳力和无劳力的农户,又陷人了新的困境。其中不少人靠举债生活,甚至又出卖土地,城关附近的莲花、凤凰乡还发生了逼债现象。如路口乡一个84户的村庄,断炊和难度饥荒的就有29户。另一方面,一些少数富裕农民却囤积粮食放高利贷……农村两极分化的苗头已经出现。土地改革给广大农民创造了脱贫致富的机遇,但从当时的情况来看,要想彻底并长期摆脱贫困,只有走团结互助的道路。
当时的农业基础极其薄弱,1950年春季的水旱灾害虽不十分严重,但却给农民和农业生产造成了不少的困难,一些家大口阔、劳力不足的农户无力插种早稻。为解决这些问题,鄂城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天下农民是一家,组织起来把秧插”的口号,大力组织互助队、换工队。于是,一区岳陂乡组织了100多人,扛上红旗,帮困难户插秧。葛店镇组织了70多名店员,提出了“城乡互助”的口号,下乡支援农民插秧。
鄂城农村在农忙时虽然素有换工的习惯,但无固定的人员和组织形式。县里经过逐步摸底,好中选优,于1950年冬季举办了全县第一次互助组积极分子训练班。1951年4月又召开了首届劳模会,不久又举办了第二次互助组积极分子训练班,从而在全县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路口乡的劳动模范郭高鸣和粑铺乡的劳动模范刘定松率先组织起了两个长年互助组,有固定的农户(分别为9户和7户),有初步的制度。在他们的带动下,一时间,全县的临时互助组纷纷建立起来了。
这段时间也出现了一些过激的行为。有的地方在“响应毛主席的号召,早日到社会主义;不响应号召,就是倒向地主一边”、“组织起来到社会主义,不组织起来就是到资本主义”等口号的影响下,硬性把全乡农户编成若干个组(如岳陂乡等);还有的干部放风说银行贷款是“先互助(组),后单干”。以致不少农户为了贷款而违心报名参加互助组。在这种情况下组织起来的互助组自然不可能长久存在,如六区鸭畈乡一夜之间曾组成了13个互助组,但等第二天贷款到手后就全部散伙了。
1951年11月,鄂城县委召开了一次劳动模范大会。会上,传达了中南行政委员会颁布的“十大政策”,提出了“通过互助合作,组织发展生产”的方针,加速了全县农村互助组的进程。年底统计,除郭高鸣和刘定松两个长年互助组外,全县还发展了临时互助组132个。
1952年春,县委召开了第一次全县农村互助组长会议,会上由郭高鸣等7人介绍了“组织起来”的经验;紧接着又召开了千名干部大会,动员发展生产。这年7月天旱,造成了秋收减产。县委便于冬季组织群众大修农田水利,并以此为契机,号召干部带头,组织群众开展生产竞赛。于是,广大农村干部、党团员、积极分子率先办起了互助组。年末统计,当年全县互助组达到了451个, 入组农户2684户,11056人;临时互助组2514个,入组农户14778户,47893人;入组农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14.5%。
二
1952年与1951年相比,鄂城全县农村互助组及入组农户有了成百倍的增加,这既有利于当年的农田基本建设,也有利于次年的农业生产。据不完全统计,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在大兴水利的同时,共计积渣肥200万担,挑塘泥720万担,为1953年小麦增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互助组带头使用化肥,推广良种,也起到了示范作用。当时,人民政府提倡改良种子,如号召农民种植稻谷“胜利籼”、小麦“南大2419”、“岱字”棉,使用化肥“硫酸氩”等,但无人相信,甚至遭到诋毁。而三区包王乡一位姓雍的干部领导的互助组,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带头试用“硫酸氩”800斤,金明乡乡长高法念互助组试种80亩“岱字”棉,结果这两个组都获得了增产二成的效果,这使当地农民大为惊奇,以后纷纷仿效,从而推动了农业生产方面新技术的运用。
但是,互助组在大发展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不仅有领导骨干少及其素质不高的问题,还有互助组内的“互利”的问题,如土地多劳力少的地方有排工先后的问题,土地少劳力多的地方有农副业如何结合及合理分配的问题。此外,还存在着一些互助不互利、请工不结帐、结账不付钱等现象,群众对此很有意见。时间一长,导致了一些互助组的垮掉。据1953年6月20日统计,鄂城农村的常年互助组当时仅剩下184个,垮掉267个;临时互助组仅剩862个,垮掉了1652个。
县委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立即着手解决。组织工作组帮助城关附近的和尚桥乡已垮台的朱光连互助组重建及做相关的宣传工作。经过一段时间,到8月份,全县互助组又上升到1929个,比5月份增加了51%。
1953年9月12日至28日,湖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召开全省重点县、区农村互助合作工作座谈会。我当时在县委办公室工作,县委确定我和樊口区委书记廖镜明两人参加会议。会上,襄阳、荆州、孝感、宜昌4个专署的副秘书长,黄冈地委的萧良恺科长等分别介绍了各自地方办互助组的经验,随县、江陵、钟祥、枝江、孝感、浠水、鄂城7个县分别介绍了当地典型区、乡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情况,廖镜明代表我县谈了樊口区的有关做法。介绍经验、情况历时8天,然后又讨论了6天,参观了2天。会议始终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为主线,强调要更进一步、更积极地加强对互助合作的领导,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这作为过渡时期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当作发展农业生产的中心环节,抓深抓透抓扎实;会上还着重研究了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互助组的领导方法。会议开幕式和闭幕式都是由省委农工部部长王良主持,王部长还分别在会议的开、闭幕式上讲了话。
当时秋收秋种紧张,又恰是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第一年。为做好这些工作,县里召开了扩大干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接着各区、乡也召开了互助组组长和积极分子大会,层层贯彻,逐项落实。
其时,县委还抽调一批机关干部到重点区、乡,选择那些领导力量强、群众基础好、生产搞得出色、粮棉获得增产的常年互助组,接转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试点。这些互助组在经过酝酿讨论、逐户申请、妥善处理土地劳力分红比例,以及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的折价问题之后,再经乡、区逐级呈报,最后由县批准正式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底,全县已建成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6个(包括两个渔业生产合作社);另有常年互助组203个,临时互助组1996个。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户共11593个,占全县农户总数的10%。
三
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整个互助合作运动的重大转折。在这个阶段,鄂城县委专门花一段时间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吸取苏联组织集体农庄的经验教训,研究合作社的管理办法。县委确定以樊口区杜山乡旭光一社(19户)为县委的重点,同时对县直各部门也指定了工作重点,包干负责,决定:组织部负责五区杜山乡、九区谢埠乡;宣传部负责三区铁嘴乡、五区路口乡;县团委负责四区中垮乡;妇联负责五区芦州乡;人武部负责八区东沟乡;公安局负责七区白碘乡;文化馆负责一区岳陂乡……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强调自愿互利,重点抓经营管理,抓包工、按件记工、定质、男女同工同酬,以及互助组内的排工、互利、清帐等,同时还十分注意社、组同周边群众的关系问题。
初级社的试办,互助组的大发展,在1953年冬和1954年春的生产中显示出了极大的优越性,尤其是骨干强、互利好、排工合理的社、组增产增收。全县16个初级社中的渔业生产合作社,即樊口周承柳社和梁子樊孝猛社,其收入超过单干时的30%以上。不少社、组在大农忙季节还主动把耕牛、农具借给单干户使用。这些做法对互助组和单干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不少互助组和单干农民纷纷主动要求加入合作社。像旭光一社就由原来的19户扩大到49户;加上当时国家大力宣传农村“三化“(工业化、计划化、合作化),不少农民认为,迟入社不如早入社,于是形成了一个农民要求入互助组、合作社的小高潮。六区古塘乡曹玉茂组7户组员把田地、耕牛、农具全部伙用,曹盛茂组连组员的打工收入都交给组里,还说“谁有困难就救济谁,要不然就不能共同上升”;八区李铁乡农会主席胡辉林动员全村15户全部打伙,中农胡光远花400多万元(旧币,折合人民币400多元,下同)新制的一条大船也合伙人组。县、区干部提醒他们要讲互利政策,他们还不愿接受。这说明在当时还有人对互助组和合作社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看法的情况下,但也确有一部分群众走集体化道路的积极性非常高。
就在农业生产和农村合作化运动搞得热火朝天的时候,1954年春夏,长江中下游发生了百年不遇的大洪水,梁子湖首次承受了分洪,全县受灾71200户,92100人,田地被淹67万亩。此时,互助组和合作社便显示了集体力量的优越性,旭光一社在分洪后集体搬到石山(地名)开荒种菜,大搞养猪等副业。水退后,由集体盖起了80多间瓦房,49户社员得以安居,还养了34头肥猪,抢种了白菜,并继续开展各种副业生产,仅20天就收入1940万元,户平39.6万元。这极大地吸引了周围的群众,大家纷纷要求入社,以致全县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猛增到7789个,由互助组转为初级社的141个,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户占到总农户的62%,其中还有602个互助组实行了“三大统一”,即劳力统一安排、田地统一耕种、农具耕牛统一使用。这些组有的是大组,当时被称为“高级形式的互助组”。在这602个组里,有党员439人,团员966人。他们主观上认为这是“合作社”,这种做法就叫“搞社会主义”。
与此同时,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也在区、乡普遍建立,从生活资料的供应上给群众提供了极大便利。据对当时149个乡的统计,乡乡建立了供销社,70个乡建立了信用社,79个乡成立了信用社的筹备社。群众高兴地说:“往年受灾有三大剥削,今年受灾有三大合作。”
1954年10月,县委召开会议,全面贯彻省委关于灾区互助合作会议精神,肯定了互助合作运动的成绩和广大贫雇农走集体道路的积极性,但也指出,不能过高估计形势,不能盲目乐观;要防止在干部和积极分子中出现比大、比多、比光荣的现象,要遵照中央关于“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指示精神,办好现有的合作社,“只准办好,不准办坏”;要把今年作为树立旗帜的一年,为明年的工作打好基础。会议强调各级书记必须亲自在一个合作社里工作一个月,亲自写一份调研报告。会议对初级合作社的规模也作了规定,即老社扩大不得超过30户,新社不得超过20户,要认识到现在办小正是为了将来办大。会议对新建的高级互助组作出了专门指示:要分类排队,对骨干强、群众基础好、方向对头的可以转为合作社,不够条件的或多数群众不要求转的,就不要转。
根据上述会议精神,县里对目前还不具备实行“三大统一”条件的高级互助组分别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一是田地统一耕种所使用的劳力、种子、肥料便于计算的,按亩负担;二是不便计算的就按禾苗生长情况评定预收产量,收割后,以预收产量数交组抵成本,多收的作为田地报酬归己所有;三是鉴于一些已播种的田地面积极不平衡,会影响春收作物少的农户收入,决定仍由全组统一耕种,收割后,除去投资外,再按土地分配;四是抗旱抢播中用工投资过多,按田地计算无力负担,只好统一管理,收割后,适当按田、劳分配。
从水灾后的形势看,一方面广大群众有组织起来的愿望,其中必然带有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另一方面,少数干部有追求过快、过大、过多的倾向,如六区新庙乡党支部书记程正发所在的社有25户,当他看到乡民兵队长程贤舟所在的社有32户,就不做过细的工作,一下子把自己所在的社扩大到43户。在扩社过程中,也出现了少数私分集体财产的现象,一区有个新光农业社,原只有17户社员,听区里的干部说要扩大到80户后,社员们连夜把原有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全部分光了。
针对以上情况,县委认为对全县互助合作运动必须集中领导,分批发展,并决定在发展中一定要坚持:1、训练骨干,纯洁社员队伍;2、学习农业社章程,讲明并强调自愿互利政策;3、自愿报名,批准人社,特别强调不搞大会报名;4、土地评产,并处理好具体问题;5、选举干部,制定生产计划,妥善安排生产。这一过程大约为20天。对社的规模一定要控制,按省定标准,超过的一定要得到上级批准,对已超过的作如下具体处理:芦洲乡许用祥社88户,分成两个社;东沟乡新建社48户,分为两个社;路口乡郭高鸣社属第一批建起来的老社,原有22户,可扩为35户;杜山乡刘国保社47户,可改为联社;杜山乡胡昌璧社49户,作为县委重点继续试办。
到1954年底,鄂城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来的49个增加到141个,另有270个组作为转社对象。为了适应互助合作运动发展的新形势,县委决定成立农村工作部,由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刘凤坤担任部长,调段店区区委书记李文彬担任副部长,具体领导全县农业生产和互助合作运动。
四
当时,我也由县委办公室调到农村工作部工作。除日常事务外,我还随着县委书记张金琨和主管农业战线工作的副书记彭英一道,先后参加对旭光一社的生产自救、路口郭高鸣社的开门整顿、羊倌社的季节包工,和对一批高级互助组的具体指导工作。其间,我把这些工作情况整理成文字,陆续发表在《湖北日报》、《湖北农村》、《黄冈通讯》等报刊上。
1955年元月上旬,寒潮袭击鄂城,湖面结冰,给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困难,各地只好安排大批劳力搞副业。为节省时间,沿湖社、组的农民外出时经常踏冰越湖,十分危险。这时,县委成立了防寒抗灾指挥部,除了加紧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困难问题外,还于元月15日举办了由141个新建立的合作社、以及270个准备建立合作社的互助组骨干参加的训练班,研究在生产救灾中如何巩固和建立合作社的问题。会上,第一批老社——联兴一社社长刘国保介绍了他如何抓计划、抓季节、抓组织、抓社员思想的经验,与会者深受启发,懂得要建好社和巩固社,就一定要依靠党的领导,始终站在贫雇农的角度想问题看问题;一定要认真学习社章,进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教育;一定要认真处理好具体问题;一定要选好社的领导班子。训练班还研究了土地报酬的合理比例(当时有的人依靠土地多而坐享其成,不愿参加劳动),确定土地报酬以30%至35%为宜,最多不能超过38%。还研究了当前生产和经营管理,认为要增加收入,还要注意安全,要建立劳动组织,实行包工定质,加强责任制,同时要注意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
农历年关将近,为了战胜寒潮造成的困难,确保群众过好春节,确保互助合作运动的健康发展,鄂城县委及时召开了扩大干部会议,用4天时间专门研究互助合作问题。第一批的老社着重介绍巩固社和改善经营管理的经验,新建社重点介绍建社的作法及处理各种具体问题的办法,而互助组则着重研究互利政策的贯彻,尤其是高级互助组如何处理田地评底分及评产问题。会议要求全县干部迅速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全面、系统、彻底地转到互助合作运动上来,做好当前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生产救灾工作,推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伟大事业胜利前进。
春节过后,县委采取双管齐下的措施开展农村互助合作工作。一是由各部门包乡,扩大范围,具体情况为:公安局(万隆乡)、供销社(和尚乡)、银行(草陂乡)、花纱布公司(杨林乡)、文化科(将军乡)、食品公司(良必乡)、卫生科(方异乡)、土产公司(胜桥乡)、油脂公司(脉岭乡)、粮食局(蒲团乡)等等。二是在县委机关抽调干部38人组成8个工作组,分赴路口(6人,组长辜学甫)、杜山(7人,组长廖康民)、铁嘴(5人,组长熊慕农)、临江(4人,组长胡太甲)、垌山(2人,组长韩家树)、谢埠(4人,组长刘善文)、晏公(5人,组长王兴隆)、泸洲(5人,组长吴月英)。据1955年4月18日的统计,在全县已建成的293个初级社中,耕牛折价人社的有42个,私牛由社租用的有4个,私人养牛、固定田地使用的有236个,但还有11个社未作处理。农具完全折价归社的67个,其他226个社都是按照需要抽件配套人社,其中有156个社完全由土地负担,有70个社是劳力、土地分别承担。在土地报酬形式上,原来74个社未作规定,整顿后都得到了解决。从领导成员来说,原来有18个社是中农占优势,整顿后解决了15个。生产管理方面,包工到户的有4个,常年包工的有28个,季节包工的有126个,临时包工的有108个,原有82个未实行包工的,整顿后仍有27个未解决。劳动管理方面,固定作业队的有253个,临时分组的有18个,还有22个是统一安排工。财务管理方面,手续健全的有259个,农具保管完善的有280个。整顿后经过评定,领导得力骨干强、社员思想发动较好、劳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生产搞得好的一类社有238个,领导力量薄弱、个别社员还有顾虑、制度不够健全、生产仅开始上路的社有33个,在整顿中走过场的有22个社。
195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的发表,当时被看作是自土地改革之后的一次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大风暴。这一认识基于三个条件,一是占农村人口80%左右的群众拥护;二是土地改革后,农村存在两极分化的趋势,只有搞合作化才能有效的限制敌对势力(如地主阶级)的发展,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共同上升;三是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目的,不可能建立在分散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当时,县直机关正在集中“肃反”。为确保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正常开展,县委抽调了一批干部集中精力来抓这一工作(县委副书记彭英主持)。县委并先后召开了县、区干部会及各乡党支部书记、乡长、民兵队长会,传达中央指示,作出全面规划,研究第一批合作社的发展对象。当时,根据层层摸底排队,了解到在全县4737个常年互助组当中,一类的有1690个,这些组领导骨干强,组织比较纯洁,贫下中农占优势,生产搞得好,大多有一定的公共积累;其中895个组已实行小包工,有602个组还实行了联组,具有建社的基本条件。二类组有2414个。三类组有714个,还需要继续整顿。有3195个临时互助组需要加强领导。经过摸底,县里确定第一批先建社1466个,并做出了1956年和1957年的建社规划。
与此同时,县里还分别召开了农业合作社社长会、互助合作代表会、会计及小学教师会、文化宣传工作会、农村文艺创作会,组织12000多人的宣传大军,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和组织起来的必要性。县里还开办了积极分子培训班和会计人员培训班。积极分子培训班第一批1428人,第二批3840人,第三批1884人;会计人员培训班第一批325人,第二批721人,第三批471人。
为了支持贫农按股入社,确保互利政策的贯彻实施,中央拨给了一批贫农合作股份基金,使贫农中25%的极端困难户得以顺利人社。同时,对不同田地的青苗折价、耕牛和农具的作价方法,还有不同的田地、劳动报酬比例,以及社里干部的工分补助等等,县里都提出了具体意见。
在这期间,全县还开展了一次整党活动,对农村1266名党员、6854名共青团员和8127名积极分子,分批组织学习、整顿、提高。从全县三年(1955年、1956年、1957年)规划扩建和新建农业社的数字来看,整党前后变化很大。整党前规划为,到1957年设想70%的农户入社,以达到合作化的标准,整党后规划就提高到76.3%,而且实际建社的数字要高得多。1955年秋天,全县农业社已发展到2759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77%。《湖北日报》、《湖北农村》都发表了题为《贯彻“常年准备,分批发展”的经验》等介绍鄂城县农村合作社经营管理经验的文章。
1955年冬季,黄冈地委召开了四级扩大干部会议,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文件,省委第一书记王任重在会上发表了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民幸福的新生活”的长篇讲话,勾画出今后农村将是“有山皆青,无水不绿;丰衣足食,人面桃花”美好前景,对与会者鼓舞极大。就在这时,县委重点旭光一社联合相邻的3个小社、3个互助组和24户单干农民,组建成为全县第一个大型社,并决定取消土地报酬,成为鄂城县第一个“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二年这个社又扩大到387户。《湖北农村》专文介绍了这个社成立的经过。
大跃进中的新变化
高级农业社的建立,成为农民向社会主义迈进的旗帜和方向。1956年,全县的高级社发展到461个,其中百户以下的有57个,四百至五百户的有6个,一般都在二三百户。初级社还有603个,互助组已是少量。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县委农村工作部对农村工作也作了安排,分成5个组,各负其责。这五个组的组成人员是:
1、互助合作组:柯安亭;高级合作社:余遂金、郑力平;合作社巩固:胡太甲、王思太、夏传胜;新建合作社:吕友、徐纯嘏、汤启构、夏若谷、陈世材;信用合作社:赵坚志、王维汉、张友芳;互助组:路忠恕;会计辅导:高思基、柯振华、黄道雄、甘张维、文声芳、闵中堂、陈国藩、韩安富。
2、湖区水产组:田连生、徐劲光、余明启、王友兴、陈仁开、周承柳、夏发福、李惠青、严樵、刘生来、韩家树、李云龙,张焕林、黎英鳌、金学诚、黄华成、戴继昌。
3、农业生产组:张悦恒及农业局全体干部。
4、种子贷款组:余义臣、张金芳。
5、国营农场及拖拉机站组:李毓秀、郝启明。
办公室:王兴隆、尹茵。
那时,农工部的摊子相当大,成员除50多名省里下放来的干部外,还从县直机关抽调60多人,一共120多人;重点区、乡都派了工作组。仅此一点,就可以看出当时县里整个工作是以互助合作为中心。
1957年,鄂城全县基本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建成“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496个,原有的初级社、小社、互助组仅存少数。
这段时间,各级领导主要忙于建社、扩社、巩固社,除在农村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外,还着重抓了社、队管理和“三包一奖(赔)”(即包工、包产、包投资,超产部分多奖少赔)等工作。
《中国农报》、《湖北日报》发表了许多报道我县众多农业社、队实行定额包工、财务管理、年终分配等方面的文章,如《缺肥社变成了肥料加工厂》、《旭光一社重视毛猪生产》、《建设一社发展生猪生产的经验》、《鄂城十区农业社为什么没有办好》、《火炬社为什么农业增产收入反而减少》等,《人民日报》也发表了旭光一社两位社员赞扬合作社的文章,《湖北农村》、《黄冈通讯》则刊载有关鄂城县合作化运动方面的文章数十篇。
1958年,中央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后,鄂城县自上而下开展了整党、整风、整社运动,批判了主观主义、右倾保守主义和宗派主义,提出“苦战三年,改变鄂城面貌,实现鱼米之乡”的口号,要求干部彻底转变作风,人人参加种试验田。要求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上实现十大改革:改一个指标(产量)为两个指标(产量和收入);改部分三包为全面三包;改只包产量为包产包值;改多奖少赔为全奖全赔或者双奖双赔(产量和投资);改按实际工分赔为按基本劳动日赔;改一次决算(年终)为夏季和年终两次决算;改连续作业为大活到组、小活到户;改部分定额为全面定额;改天天记工为天天和分段记工相结合,田间管理与分户管理相结合,组操作与分户操作相结合;对小面积试验田、地改为不包产。
另据摸底,当时鄂城全县还有14个初级社和400多户单干农民没有参加高级社。为此,上级要求找原因,做工作,让这些单干农民早日入社。当时,县里还对地主、富农参加合作社以后会不会出现问题之事也进行了研究……
在全面整顿的基础上,开始了生产上的大跃进。有关这方面的口号越来越响,指标一再拔高,措施一增再增,如把原来所提出的农业生产车子化、天线化、轴承化的目标,进行增加并归纳为“十化”,即农田水利系统灌溉化,土地利用合理化(要求改良土壤,消灭落后田地),农业工具半机械化,脱粒工具动力化(要求社社有脱粒机),荒山绿化(还要求宅边及长江、长港旁植树,丘陵地带种果园),交通运输新式化(要求乡乡通汽车,湖港地带有机动船,山区有电线,社社通邮电),地方工业机械化(要求手工业工具要改良,处处有工厂,社社办工厂),肥料科学化,农业电气化(要求乡乡有动力,社社有沼气站),人民文化化(做到县有高中,区有初中,乡有完小,社有初小,队有识字班,扫除文盲)。
上述“十化”提出前后,旭光一社率先办起了农具加工制造厂、农副产品加工厂、颗粒肥料制造厂和沼气发电站。1958年3月31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先念,在张体学省长的陪同下,视察了旭光一社,他对工、农、学三结合办厂的做法大加赞赏,并在这里种了棉花试验地。李副总理的旭光一社三行,极大的鼓舞了全体社员。此后不久,我整理了《旭光一社是如何办起小小工厂的》、《旭光一社是如何管理小小工厂的》两篇文章,以中共鄂城县委会的名义在《红旗》杂志1958年第3期上发表。《红旗》杂志还配发了题为《全新社会全新的人》的评论文章,高度赞扬旭光一社的行动是“伟大的创举”。一时间,旭光一社在全国引起轰动,不少地区派代表前来参观;来我国访问的外宾也先后有数十起到旭光一社访问、座谈。
1958年8月,党中央在北戴河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此后,全国迅速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8月上旬,湖北省第一个人民公社——浠水县十月人民公社成立。此后,鄂城县领导再也坐不住了,8月中旬,县委在樊口区召开县、区领导干部会议,研究成立人民公社的问题。会上,樊口区各乡负责人还带来各个高级社的干部、群众写来的数百份申请书。县委研究后决定由我携带这些申请书去武汉,请求省委批准我县尽早成立旭光人民公社。
我身负重托,当天赶往武昌,直接找到省委书记王任重,我向他汇报鄂城县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及旭光一社的生产情况后,便双手恭恭敬敬地向他递交了申请书。王任重书记应允“可以考虑”,省委副秘书长梅白还半开玩笑地要我当即为《七一》杂志写篇文章,说这样才能获批准。我在编辑部写了一篇题为《旭光一社万能人越来越多》的稿件。交稿后,梅白面示:“回去尽快做好准备。”
8月下旬,省委正式批准同意成立旭光人民公社。县委立即在樊口镇召开代表大会,研究有关事宜。9月2日,在樊口中学大操场召开了全区各乡及各社群众参加的庆祝人民公社成立大会。会上选举区委书记郝启明为社长(兼党委书记),旭光一社党支部书记胡昌璧、全国劳动模范萧功梓、柯安亭、姜法青、桂捷、熊传斌等10人为副社长。公社领导成员的安排,充分体现了旭光一社在旭光人民公社中所起的作用。
旭光人民公社覆盖原来的樊口区,共14499户64579人。拥有水田56148亩,旱地62957亩;拥有拖拉机19个标准台,大小柴油抽水机82台,大小脱粒机10台,联合收割机1台;已建成农具厂47座,加工厂73座,颗粒肥料厂46座。
旭光人民公社成立后,便立即研究建立下属组织机构,分设农林水、财贸、文教卫生、武装治安、民政、生活福利、妇女、外交接待、党团和社办公室等10个单位。
9月6日,公社确定了管理体制,决定以生产队为基础不变,原合作社改为大队,乡改为区队或者耕作区。公社机关和直属部门编制为25人,党委会7至12人,包括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监察委员、武装委员;耕作区干部7至12人,原来乡一级的通信员取消;党总支书记和主任在7至12名之内;大队设分支书、队长、妇女队长各1人;生产队成立队委会,包括队长、副队长、妇女队长、会计、出纳、保管、技术员等7至9人。
随着旭光人民公社的成立,鄂城县其他各区也相继在当月成立了人民公社,并更换名称,如葛店区为五一人民公社,庙岭区为红星人民公社,华容区为八一人民公社,段店区为七一人民公社,怀德区为华光人民公社,燕矶区为幸福人民公社,碧石区为灯塔人民公社,汀祖区为红旗人民公社,太和区为阳光人民公社,涂镇区为红光人民公社,城关区为光明人民公社,鸭儿湖农场为钢铁人民公社。加上旭光人民公社,共有13个人民公社。从此,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公社化带来的新问题
1958年秋季,天气久旱无雨,为显示“一大二公”的优越性,各公社大力组织社员开展了抗旱抢播、深耕开荒。当时正值大办钢铁高潮的时候,劳力、机械来了个大调动,引起了思想上的混乱。这最早在旭光一社反映出来,党支部书记胡昌璧听说建立人民公社后,集体财产要由公社统一调配,思想就不通。因为旭光一社的公共积累比别的社要多,是个富社,与许多穷社合并拉平,显然要吃亏。他首先主张分社员口粮时,将14万斤小麦每100斤加17斤分,合计多分25040斤,且将这多分的小麦既不上报产量,也不计算收入;另外还瞒了1万斤棉花,以及副业收入3000元,自然地不列入账目。胡昌璧的这种做法在全县受到了批判,被认为是典型的“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县京剧团还就此事编排了京剧《过关》赴各地演出;我也写了报告文学《长港岸边红旗飘》,由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1958年冬季,省委还作出决定,就胡的做法在全省开展讨论。从1959年元月开始,鄂城县利用大会小会,大张旗鼓地进行“反贪污、反瞒产”、“插红旗、拔白旗”的活动,一直持续了数月之久。
1958年11月1日,旭光一社率先办起了农村食堂,吃饭不要钱。“敞开肚皮吃饭,甩开膀子干活”。一时间,全县各社、队纷纷仿效。然而好景不长,各地纷纷反映粮食供应不上,既不能完成上缴任务,又不能供应食堂所需,逐步暴露出生产上和统计报表上的虚假数字。1958年年底,少数食堂开始缺粮。1959年摸底,在全县1965个食堂中,能正常开伙的只有1225个,于是不得不将大食堂分小。1959年4月中旬,除205个大食堂未分外,已分成小食堂的有3058个。随着粮食供应的日益紧张,又改为一天一餐,直至停办。当时,由于一直在批判“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大搞“反瞒产”斗争,使得干群关系紧张,有些干部还不得不违心地一再说假话,谎报“瞒产”,以求过关。这个运动一直持续到1959年冬季。
为了显示人民公社的“优越性”,公社化后的秋季分配,决定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社员按月发工资。收入高的社、队每月为5至12元,收入低的社、队为3至7元。但是这种分配形式随着收入的减少,也很快陷入了困境,不得不在工资与工分的比例上,也就是按人平均和按劳分配的比例上做文章。据全县357个大队统计,1959年夏收分配中,按等级发工资与按劳动工分得报酬,前者在20%以下的有8个队,20%至30%的有121个队,30%至40%的有83个队,40%至50%的有74个队,50%以上的有71个队。经深入调查,真正做到现金兑现的只有86个队,仅占全县24%;部分兑现的225个队,尚未兑现的有46个队。
1958年12月,党的八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在人民公社的社员收入中,按劳分配的工资部分,在长时期内,必须占有重要地位,在一段时间内并将占有主要地位。”这一精神得到贯彻后,鄂城县及时调整了人民公社的分配政策,除强调多劳多得(按工分分配至少要占到70%)外,还强调权力下放,对社员实行“大集体,小自由”,允许有一定的自留地,可以养家禽家畜,可以在田头地边种植作物,归己所有,其收入不计人口粮和统计数字。同时还强调了每月休息4天,享受其他文化生活等。那段时间,县委书记石岗带着我跑遍了全县各个公社,专门检查这些措施的落实情况,目的是调动群众实现1959年更大的跃进。
1961年3月,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对人民公社的体制和政策作了详细的规定。此后不久,鄂城县恢复了原来的区的建制,人民公社规模缩小了,共有62个;生产大队为477个;生产小队为4040个。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制形式。1962年,全县有700多个生产队试行包工、包产到户,一般的是包产到组。1970年到1976年,全县普遍实行了“大寨式记工”。1979年实施专业承包到组,农活实行四定(定人员、定任务、定报酬、定投资)一奖赔(超产奖励、减产赔偿)的制度,直到1981年,才逐步推行了分户联产承包责任制,一直持续到现在。(转载《湖北文史》第七十七辑,本文作者柯安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