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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主任会议

2014-09-15 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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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下午,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主任会议


2月15日下午,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主任会议



     2月15日下午,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主任会议。会议讨论修改了《政协湖北省十届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工作简则(草案)》,讨论通过了《社会和法制委员会2008年工作要点》。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梅钢主持会议,省政协副秘书长祝新铭,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黄佑安、褚玲、李仁真、许发民、孙益山出席了会议。

    梅钢主任指出,为落实宋育英主席提出的“各专委会要迅速展开工作”的精神,我们春节一过就召开主任会议,这标志十届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工作正式启动。他强调,2008年是十届省政协的起始之年,首先要加强社法委的自身建设,抓好委员队伍;其次要紧紧围绕省政协常委会工作要点,结合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特点,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社会方面,要更加关注民生问题;在法制方面,更加关注司法公正问题。

    省政协副秘书长祝新铭介绍了省政协机关的组成情况和专委会在政协工作的地位作用,并对做好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希望:一是要发扬九届政协社法委的好传统,建设一个团结和谐的主任班子和优质高效的办公室队伍;二是要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协商议题,确定社法委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三是要发挥社法委的自身优势、突出自身特点,将专委会的工作搞活、搞好、搞出特色;四是要充分利用调研、视察、考察、座谈、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多种形式,有效地履行政协职能。

    专职副主任孙益山简要介绍了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性质、特点和九届省政协社法委的工作情况,并代表办公室同志表示,要在主任会议和各位主任的领导下,把社法委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一流服务。

    会上,主任们一致表示,要在省政协常委会会议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根据省政协2008年工作安排,抓紧社法委工作的开展;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政协工作的关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政协工作;做到同事之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建设一个团结、和谐的领导集体;加强社法委的全面建设,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为和谐湖北建设献计出力。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