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以下简称征迁)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影响重点项目推进,是当前关注度最高、推进最难的政府工作,被认为是“天下第一难事”。
当前征地拆迁工作推进难度较大,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补偿文件执行难。主要表现在征迁补偿标的不清,标准较低,很难与被征迁户达成一致。
二是部门联合协作难。征迁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尚不明晰,履职还不到位,大致导致各自为政,未形成合力。
三是群众妥善安置难。群众征迁补偿心理期望值过高,政府安置模式待优化,就业、集体经济发展等安置后续问题,对征迁群众的妥善安置造成了不利影响。
四是征迁队伍稳定难。征迁工作要求高,强度大,政治经济待遇不高,导致愿意并且有能力从事征迁工作的人员太少。
五是“两违”处置破解难。对于“两违”建筑处置,法律法规方面缺乏细化和程序化的处置依据,地方政府出于维稳考虑,难以推出强力整治措施,导致“两违”建筑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巨大,群众纷纷效仿,“两违”建筑滋生蔓延。
对此,我们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健全动态长效机制
1.人为本,树立正确征迁观念。征地拆迁工作,征的是地,拆的是房,搬的是家。对群众利益诉求,要将心比心、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做到“征迁先征心”。对征迁工作中的难点,要用发展观点来认识和解决,把问题想细,把办法想实,做到疏堵结合。对征迁工作中的疑点,要从政策入手,做到以政策到位促和谐征迁。
2.管当下,更新出台补偿文件。对于当前征地拆迁补偿文件与征迁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建议吸纳征迁一线工作人员,进入文件起草专班,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调研,确保征迁补偿文件从一线来,到一线去,避免“决策者”与“执行者”脱节。
3.谋长远,引入动态评估机制。建议征迁工作思路由定标准向定规则转变,引入具有足够公信力的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综合考虑物价、位置、用途等外部因素,对所征土地、房屋进行评估,最后采取多家评估取平均值的方法,确定征地拆迁补偿金额,实现征迁补偿金额与物价等外部因素波动的动态平衡。
(二)压实部门职责,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1.建立纵向联席会议制度。建议重点征迁项目由一个区级领导挂帅,一个工作专班负责(从区直、乡镇、街办社区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实施,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房屋征收中的重大问题。
2.建立横向交流对话制度。各征迁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严格落实征收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征收工作一盘棋。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开通征收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征收工作效率。
3.建立负面清单追责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制定“负面清单”。一方面加强对征迁成员单位考核督办,比如对规划、城管等部门在管控违章建筑上的成效,要严格考核惩处,确保将抢建抢栽等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强化工作人员管理及考核,对照负面清单,曝光负面典型,以此倒逼干部转变作风。
(三)突出民生优先,健全科学安置机制。
1.加快安置房的建设分配进度。一是加快建设步伐。积极协调国土、规划等单位,为项目顺利实施开绿灯,力争实现零过渡。二是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把规划审批关、建设质量关、综合验收关,保证建设质量,确保安置房的建设标准不低于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标准。三是及时做好回迁工作。研究公平合理的回迁方案,做到慢决策快执行。
2.统筹解决失地农民民生保障。一是最大限度保证群众受益。合理分配土地收益,让利于民,保证群众利益不受侵犯。二是妥善解决后顾之忧。从住房、就业、生活、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做好失地农民的配套保障。三是及早足额兑现补偿。补偿款要及时足额到位,暂留村民预付的安置房款要支付利息,预留地要尽早落实。
3.探索多元化的征迁补偿方式。一是探索实施政府采购商品房集中安置。建议从已建好的商品房中采购,可缩短过渡期,节约房租费,有效去库存,增加安置工作透明度。二是探索实施货币化补偿。建议变实物分房为货币补偿,居民住房找市场,提高征迁安置工作效率。
(四)营造良好氛围,健全人员保障机制。
1.保障人员有效流动。建议一方面加大对一线征迁工作人员的培养提拔力度,另一方面对重点培养的干部,安排到征迁一线锻炼,将工作成效作为重要提拔依据,形成征迁人员能进能出的局面。
2.保障良好工作环境。一是实行容错纠错办法。对征迁工作中,因经验不足而出现失误的,重在教育,不求全责备,更不能因“小过”而斩大将;对被动应付,影响征迁进度的,要及时调整处理。二是优化经费管理办法。根据征迁工作特点,将工作经费进一步向一线倾斜,使一线工作人员的加班费、误餐费、交通费等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加强经费监管。
3.保障良好舆论氛围。一是强化政策宣传。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征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二是树立正面典型。要及时树立征迁工作典型模范,以标兵模范的带头作用,促进征迁工作,形成干部热爱征迁,群众拥护征迁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执纪问责,健全强力惩处机制。
1.提高“两违”违法成本。对违法建筑坚决不予补偿;对拖延阻碍征迁,知法犯法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提高惩罚标准;对违法建设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予以及时处置。
2.斩断“两违”利益链条。建立说情清单,对征迁工作中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对以权谋私的深入查究,从速查处;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责。
3.加快“两违”执法进程。明确部门责任,大力惩处推诿不作为行为;加强部门联动,促成征迁部门与执法部门协作,形成切实有效的拆违合力,强力推进“两违”处置。
(宜昌市夷陵区政协 吴国强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