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委员 >委员建言 >议政建言

关于加强城乡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

2017-05-10 16:27:12  
字体大小:【

 

    随着城乡交通网络和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出行逐步快速、便捷。但是,由于交通安全知识普及不及时、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交通安全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的影响,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城乡交通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一、城乡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不够。城乡居民中,除驾驶员外,大多数人缺乏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尤其是50岁以上的群体,学生阶段基本没有接受专业知识教育,没有“绿灯行、红灯停、靠右行”的意识,更不懂得“实线、虚线、斑马线”以及限速、禁停等标志的含义。

 

    二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不够。城镇街道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基本到位,但是,乡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严重不足,已经成为乡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短板,对乡村居民交通安全意识的熏陶和培育不够,对乡村居民出行的行为影响和制约不够,导致城乡居民出行“习惯成自然”。

 

    三是交通安全执法开展不够。城乡交通安全执法随意性较强,“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任务来了一时紧、活动来了一阵风”;交通警察执法行为不规范,上岗时,要么对行人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要么对机动车驾驶员“金口难开”,不管事缓事急,扣车、扣证是“狠招”。

 

    二、加强城乡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

 

    一是突出针对性,搞好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城乡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针对城乡居民特点,通过“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知识专题讲座、交通安全义工活动、印发交通安全宣传手册等方式,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城乡居民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规范出行行为。

 

    二是突出实用性,搞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应当高度重视城乡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配套完善城乡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应当加大城乡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城乡交通安全氛围,确保城乡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

 

    三是突出规范性,开展交通安全执法活动。应当高度重视交通执法干警队伍建设,配齐警员,保障经费;交通警察应当坚持全天候上岗,切实履职尽责;应当按照“正面宣传引导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及时纠正行人、机动车驾驶员的违规行为,把交通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突出警示性,开展交通事故巡展活动。应当以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巡展为抓手,组织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进行现身说法,组织城乡居民参观交通事故中的实物残骸,通过以案说法和警示教育,切实引导城乡居民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出行。

 

    五是突出严谨性,抓好执法干警教育管理。应当高度重视城乡交通安全执法工作,按照“公正、高效、严谨、廉洁”的原则,落实从严治警要求,切实加强执法干警日常行为规范建设,切实加强执法干警教育管理,有效遏制人情执法、违规执法等问题,坚决打击腐败行为。

 

(钟祥市政协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