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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化解山区农村村级债务的建议

2017-05-03 17: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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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结合精准扶贫,通过整合资金,对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逐年增加,农村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十分明显。但由于部分项目资金投入不足,需要各村自筹资金配套实施,客观上增加了村级债务。调查显示,截止2016年,兴山县某镇14个村共欠外债407.18万元,村级债务达50万元以上的有4个村,50万以下10万以上的有7个村,新增债务的主要原因是修复自然灾害毁损道路、道路硬化、道路改扩建等村级基础设施建设。

 

    山区农村自然资源贫乏,集体经济发展缓慢,短期内自身消化债务的压力巨大,从而影响到各村争取实施项目的积极性,村委会的债务压力和群众迫切需要改善生存环境的矛盾日益显现,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促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良性发展,建议:

 

    一、县级将各级各部门项目资金进行整合,统一将配套资金落实到位,不再要求村级配套实施,村级主要谋划申报项目,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和项目移交后的管护。

 

    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综合考虑农村实际情况,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困难的村调拨适当资金,逐步化解村级债务,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兴山县政协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