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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应“叫好又叫座”

2017-04-24 16: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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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省教育厅、物价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探索在家长自愿基础上,实行“弹性放学”,让学生在校托管,但学校在实际推行中遇到一些困难,影响了落实的积极性。

 

    一是托管安全责任大。文件要求: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在校内组织实施。但家长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托管学生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家长只会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而不会向家长委员会索赔。学校不仅要抓好托管服务,还要承担安全责任风险,让学校校长十分为难。

 

    二是公用经费难保障。文件要求学校无偿提供场所和后勤保障,托管服务产生的水、电、后勤人工、公共财产损耗等费用,额外增加了学校公用经费开支,给学校经费带来压力。

 

    三是后勤设施不配套。在城区非寄宿制学校,上班族家长相对集中,让孩子在校托管的意愿较强,但是非寄宿制学目前没有现成的宿舍、餐厅等配套设施,无法提供午休、就餐,食品安全上也难保证,托管服务质量难如人愿。

 

    为此,建议:

 

    1、积极化解安全风险。目前,课后托管服务尚不在全国推行的《校园方责任保险》赔偿范围内,建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积极与商业保险单位协商,争取将在校托管服务纳入《校园方责任保险》。若无法纳入,可请有关保险公司开发学生托管责任保险,实行省级统一保险方案、统一招标、统一监管,按照“家长自愿、成本分担”的原则,由家长委员会统一购买责任保险。

 

    2、完善学校经费保障机制。建议地方政府根据学校开展托管服务的实际开支情况,适当增加教育公用经费预算,对开展托管服务的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贴,缓解学校的经济压力。

 

    3、适当配套学校后勤设施。针对学生休息场地缺失的问题,可根据情况对校园内现有的教师单元房进行改造,采取货币化安置或者在合理位置新建教师廉租房、周转房的办法予以置换,解决学生午休问题。针对食堂缺失的问题,可由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共同招标,引进具备大型配餐资质的后勤服务公司进行集中配送,有条件的学校也可规划新建食堂。

 

                       (枣阳市政协  曲真兵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