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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的建议

2017-04-11 15: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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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医生作为农村居民健康的守护人,担负着老百姓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教育、规划免疫、传染病报告、妇幼保健、慢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落实新医改任务、维护农民健康的不可替代的基本依靠力量。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农村卫生服务条件逐步改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基层群众看病就医更加方便。尽管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新医改的要求相比,仍有许多困难和问题:

 

    最突出的是现任的乡村医生队伍年龄偏大老龄化严重、后继乏人、甚至部分医生为学徒出生或由村里推荐学习,虽然经过短期的专业培训,仍然素质偏低,诊疗水平不规范,存在很大的医疗风险和安全隐患。新形势下,日益增多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信息化管理内容,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所必须承担的任务要求远远不相适应。

 

    针对这些问题,更好贯彻国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更方便基层群众看病就医的方针,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逐步推行乡村卫生人员一体化管理。

 

    在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过程中,把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把通过 (助理)执业医师考试资格考试的乡村医生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人员统一管理,加强村医的业务素质,转变乡村医生的身份。在具体管理办法上,一方面,可以采取不占编制的办法择优聘用,保证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与乡镇卫生院的职工一致;另一方面,在编制不满的乡镇卫生院可将其直接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使其获得国家事业单位职工身份,由国家保证其获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建立稳定、长效的乡村医生养老制度和顺畅的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

 

    将乡村医生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为其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根据乡村医生的工龄和地理位置给予相应的补助、补偿。对在岗或已经离岗或在岗到龄离岗的给予一次性退养补助。建立奖励机制鼓励55岁以上的老村医自动退岗,让卫生行政部门定向培养的村医更顺利进入其需要服务的岗位。让为基层医疗服务奉献了大半生心血的老村医安心离岗,让年轻的村医顺利接棒,为基层卫生事业注入新鲜血液,逐步实现村医队伍的年轻化。如村医离开特定的行医区域,自动取消职工待遇和身份。以此来提高乡村医师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地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宜昌市点军区政协  夏清锋  安礼辉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