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委员 >委员建言 >议政建言

关于在精准扶贫背景下解决边远山区村集体经济收入问题的建议

2017-04-11 15:31:33  
字体大小:【

 

    近年来,随着我省各地大城建设的深入推进,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直面问题,我省各地新区建设的高速推进并没有改变我区边远山村集体经济薄弱的现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是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的根本保证,是解决村集体“有钱办事”的根本途径。

 

    随着精准扶贫的不断深入,集体经济迎来了发展的机遇期。2015年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问题、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问题,将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湖北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同步推进、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资源开发与绿色发展统筹兼顾、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

 

    例如:通过前期对宜昌市点军区调研,截止目前全区53个行政村(居),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过5万元的村有13个,占总村数的24.5%,13个村中偏远山村所占比例不足一半。

 

    调研发现,影响和阻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村级集体经济可用资源少。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多数村已将集体土地、山林、水库等资产全部包产到户或组,已无集体资产可用,可流转土地少,少数村有集体资产,但是由于现阶段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导致开发利用价值低。二是村级集体经济缺乏启动资金。部分村发展的欲望强烈,干部干劲十足,也看准了一些好项目但是缺少发展项目的启动资金,只能望洋兴叹。三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相关的政策不明确,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村庄规划编制的滞后严重制约项目落地;(2)山区村产业发展中,区、乡(镇)、村三级的运转、沟通机制不畅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3)金融优惠及政策扶持力度不够。金融机构在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放宽抵押政策、降低信贷门槛等拓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融资渠道上 不够宽松,政府对发展村集体经济的鼓励、激励机制不健全。

 

    经过前期充分的调研,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在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省级“基金扶持”机制。

 

    由省财政融资,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乡镇(街道)财政按照8:2配套,作为集体经济发展的“引擎”,重点扶持边远山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可用于村办企业启动、村级资产盘活及包装、村级资产资源的市场运作,释放村级经济的“造血”功能。各级政府专门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监督基金使用。

 

    2、推行“整合联租”机制。

 

    由村委会出面将零的散土地征收、集中,整合扶贫资金搞好水、电、路、气、通讯等配套,整体“打包”连片出租或以土地入股联合社会资本开发。这样即提高群众收入,增加了就业机会,又提高了土地的收益,壮大了集体经济。

 

    3、尝试“物业购置”机制。

 

    整合帮扶部门、区、乡(镇)、村四方力量为村集体在镇中心、新建小区、主要干道处或主城区购置商铺、摊位、房产等物业。村集体将这些物业租赁可以获得稳定持续的收益,这些收益可用于出租其经营收入用于村级运转和村级公益事业发展。省市帮扶部门、区、乡(镇)、村四方各根据各方的实际,按比例分年限支付物业购置费用。

 

    (宜昌市点军区政协  夏清锋  安礼辉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