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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理财公司非法集资防止拆迁农户被骗的建议

2017-04-11 15: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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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省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金融资产的不断增加,理财投资已成为日益重要的措施,不再是以前单纯的银行定期存款,很多会对家庭多余的资产进行合理的计划和配置。家庭投资理财是针对风险进行个人资产的有限投资,使财富保值、增值,能够抵御社会生活中的经济的风险,不管是储蓄投资、股票投资,还是外汇、保险投资,由于投资品种日益增多,所需的专业知识也不尽相同,投资方法也很难完全掌握。除了传统的银行业务,这样也就衍生了很多第三方机构,就是各种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P2P平台的出现。

 

    第三方理财是指那些独立的中介理财机构,它们不同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却能够独立地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理财需求,判断所需投资工具,提供综合性的理财规划服务。投资咨询公司3万元人民币就可以注册,他们的监管机构已经和正规的理财机构性质已经不一样了。

 

    作为独立机构的第三方理财,不代表基金公司、银行或者保险公司,而是站在非常公正的立场上严格地按照客户的实际情况来帮客户分析自身财务状况和理财的需求,通过科学的方式在个人理财方案里配备各种金融工具。但民间以个人名义注册的投资咨询公司往往混淆了人们的视线,让老百姓时常上当受骗。

 

    一、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省各地正在向特大城市转型,经济和社会发展非常迅猛,因城市发展建设需要,到处都有征地拆迁,这样就出现了大批的被征地拆迁户,原来那些脸朝黄土背朝天的普通农民一下子翻身成了“暴发户”,这些老百姓大都是四五十岁的中年人,年轻人出门打工,大量闲散资金没有明确的理财计划和投资方向。这些征地拆迁户成为了各种民间理财公司的特殊服务对象,这些老百姓对于金融知识和经济法律十分欠缺,常被高息诱惑,他们的血汗钱也就成了违法犯罪分子眼里的一块抹了蜂蜜的面包,那些所谓的“理财机构”看准了老百姓缺乏专业知识的特点,上门大肆推销,告诉他们现在银行存款利率很低,把钱存在银行不划算,他们可以帮助理财,并许以高息诱惑,让这些老百姓把钱存到他们的公司,诱骗农民把补偿资金都转入了他们的“理财机构”,近几年省内已经出现了很多这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后大批钱财被一夜卷走的案子。

 

    例如:“宜昌浩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发展生产临时需要资金为由,以每月支付高额利息、投资时间到期返还本金为诱饵,与有“投资”意愿的居民签订服务合同,吸收存款总金额达260余万元,签约人数达77人,今年4月2日,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组织警力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彭志刚、彭小丽。经审查,两人如实供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为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工作专班积极开展追赃工作,260余万元被骗资金全部追回,挽救了几十个家庭的血汗钱。当然也有很多案子里老百姓的钱无法追回来的,被骗者只能每天去死守人去楼空的理财公司办公室,终日以泪洗面,也许他们一辈子的积蓄就此告吹。

 

    二、防止被非法理财公司行骗的措施建议

 

    1、从确保金融安全的角度出发,政府要加强对金融领域各种投资机构、理财公司的规范和监管,预防征地拆迁户被骗而引发不稳定因素。伍家岗大桥已经动工,艾家也已出现了一批征地拆迁户,在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改善外,还要保证资金的安全。

 

    2、加强宣传,让老百姓知道:民间投资公司、理财公司不受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直接监管,而是属于工商局管理。投资骗局之所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除了部分投资者在利益面前未能保持清醒头脑外,尚有监管层面对新的金融业态存在监管“缺位”的问题,以及不少存在于利益链条的公司和个人在事前、事后均未有足够的规范和惩戒等原因。

 

    3、必须从监管层、加害者和投资者三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加强金融行业的准入条件,需严格限制金融业务准入门槛,对不具备资格者应坚决取缔相关业务。

 

    4、对于一些涉嫌非法集资和诈骗的投资骗局,应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执法必严。若能将通过投资骗局赚取投资者资金的行为认定为金融诈骗,加大对资金去向的追查,以及对涉案人员以及“老赖”的惩治,必能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5、银行工作者可以经常和政府、村组、居委会联动,组织一些金融知识宣传,可以以村组为单位,争取宣传到家喻户晓,尤其是让家里的老人们也能了解金融安全知识和现在犯罪份子的作案手法,让大家都提高警惕。

 

    (宜昌市点军区政协  夏清锋  安礼辉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