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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建议

2017-04-11 1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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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组织是对传统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或者民间组织等称谓的改造,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认识这类组织的基本属性、主要特征而形成的科学概括。

  当前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社会矛盾化解重管控轻疏导。一直以来,维护稳定的高压态势使得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任务,导致在处理具体矛盾纠纷时重管控轻疏导,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也影响了干群关系。


  2、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活力不足。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愿景期待下,社会组织虽然发展迅速,但依然存在数量偏少、服务能力不强、管理服务不规范问题,在新形势利益驱动的大背景下,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很难激发其活力,更好地发挥作用。


  3、社会组织参与缺乏有效介入机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需要借助平台或载体。目前,社会组织参与预防和化解矛盾工作,缺乏有效的介入机制,难以形成工作合力。


  4、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力度不够。在经济发达地区,政府为提高效率,引入竞争机制,多以项目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让社会组织更多地承接政府职能,而这种方式在我国社会管理中所占比例不大。


  二、对策和建议


  1、学习运用“枫桥经验”,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是枫桥镇多年来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学习运用“枫桥经验”,就是要适应新形势下调处矛盾纠纷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情报信息网络机制、疏导调解机制、齐抓共管机制和责任机制,不断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新方法。


  2、加大扶持力度,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鼓励现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从政策、资金、组织建设、规范管理等多方面提供支持,激发社会组织自发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出台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具体方案,大力发展社会组织。要发展更多专业化、区域化、社会化的调解组织、维权组织参与到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中来。


  3、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社会组织资源配置服务平台。

 

    倡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利用社会服务管理网络,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有效进行资源配置的服务机制,解决社会组织整体发育不够、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为社会组织互帮互助、资源整合、组团发展提供服务平台。


  4、以项目化运作方式,推进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 

 

    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稳定行动方案,实行项目分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组织承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公益服务项目。同时,将具备条件参与社会服务的志愿者团队凝聚起来,以项目发包方式购买服务,惠之大众。加强项目监管,确保规范运作、持续发展的惠民导向。

 

    (宜昌市点军区政协常委  夏清锋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