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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我省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议

2017-04-11 12: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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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我省地方审计机关在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财政部门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缺乏长效定期清理机制,部分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收回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财政资金长期闲置不能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个别单位还存在挤占挪用专项结转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亟需建立完善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制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集中有限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建议对策:

 

    我省地方财政部门联合各部门预算单位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全面完整的清理,摸清底数,分类处理,出台科学有效的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实现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长效化。

 

    一、细化预算编制

 

    杜绝以虚假项目之名预留资金,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对于符合执行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拨付资金,经核实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

 

    二、定期组织清理本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

 

    在摸清总体规模的基础上,认真甄别资金性质,及时清理,逐步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三、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

 

    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下一年度重新纳入部门预算安排。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及未作具体规定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超过规定年限的,一律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常年累计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要适当压缩其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总额。

 

    四、严格管理财政专户

 

    预算安排的资金要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转入财政专户,杜绝违规采取“以拨作支”等方式将国库存款转入财政专户。同时要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长期滞留财政专户。

 

    (宜昌市点军区政协常委、民建宜昌市点军基层委员会副主委  夏清锋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