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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切实规范网上评比先进活动行为

2017-04-06 16: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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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运用网络评比先进活动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冠以“十佳”、“十优”、“十特”和“最美”等字样的评选内容层出不穷。网络评选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对公开、公正、公平评选不失为重要手段。然而,笔者调查得知,有的网络评选项目一段上网公布,可谓“风起云涌”,使得具有“三公”特点的网络评选变了味,主要表现在:一是“拉”票参评。有的考评项目既无先进事迹介绍,也无活动方案,通过“拉”票的形式为参评项目“贴金”,有“同事票”、“老乡票”、“亲戚票”、“朋友票”等;二是“买”票参评。有些单位或个人为了达到了网络上争票数之目的,不惜采取各种方式“买票”,还有的一掷千金买所谓的“团体票”;三是“送”票参评。笔者据一位村干部反映,他所在的村为了夺得“十佳”,被“投票公司”获得信息,并通过他们在网络上“送”票的形式争名次,结果钱花了,“十佳”结果石沉大海。这种现象的出现,损害党风政风和民风,群众说:“这样的评选不如不评,直接拿钱到组织者那里去买好了”。

 

    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出台网络评比先进活动实施办法,明确网络评比先进的有效形式,实行网络评比监管制度。

 

    二是对网络评比项目进行审查和审批,主办单位、网络部门签订实施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对网络参评的“空头”项目一经查实,要追究主办方和网络部门的党纪政纪责任。

 

    三是建立网络参评项目申报制度。对网络参评项目由本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批准,并在参评项目中注明“批准单位”、“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与此同时,发动网民对参评项目进行点评,不断提高网络评选的实效性。

 

    (鄂州市华容区政协  陈庆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