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帮助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的重大民生工程。从2009年开始实施,目标是到2019年,全面解决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从调查情况看,近年来,我市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9861户,累计补助资金2.83亿元,较好地解决了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贫困户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
一、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程序执行不够到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点对象是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四类对象,并且要求五保户、低保户要达到30%比例。补助对象审核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政策规定过细,落实难度较大。目前这四类重点对象在没有其它资金叠加帮扶的情况下,无力完成改造任务,不主动申请房屋改造。而每年下达的危房改造指标要求当年完成并进行绩效评价。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已改造对象中一般贫困户比例过大,甚至于少数不是贫困户的建房对象也享受了该政策。农村危房改造从对象认定、指标申报到财政资金拨付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要求,对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金额等情况,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从调查来看,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制度等落实得不太好。
2、补助标准过低 。2009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2010年、2011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2012年起,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要求地方各级财政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工作专班不少于3人,乡镇不少于1人,地方财政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和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安排工作经费,保证危房鉴定、信息录入、检查验收等工作正常开展。湖北省财政从2015年起,按贫困地区每户补助1000元的标准配套到位,我市仅大悟、孝昌够条件享受配套政策。目前我市本级、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均未落实。据初步概算,农户新建三间平房约3-5万元,翻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也远超过中央补助标准。符合政策补助条件的四类重点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很弱,建不起房,也修不起房。
3、资金管理监督不严。2014年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意见》,强调指出,各地要根据危房等级、农户经济状况和可用财力等因素,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区分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防止出现平均主义。但在具体的工作中,为了避免农户间的相互攀比,减少工作协调难度,镇村干部都不愿意区别对待不同对象。根据中央及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达农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或变相使用改造补助资金。从实施情况来看,截留、挤占、挪用改造补助资金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4、落实措施不活。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依靠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其他部门的涉农补助资金没有较好的途径整合到危房改造中来,村集体也没有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帮扶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的具体做法。
5、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当前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主要都是用于公共事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很少有社会力量帮助贫困户改造农村危房。
二、几点建议
1、部门协作,解决补助对象的精准识别问题。在精准识别的过程中,乡镇联系单位的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和入户审核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县、镇、村三级要做好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公示工作。县级建设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财政、发改、民政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要与民政、扶贫部门做好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并且运用大数据比对方法筛查确定好补助对象,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
2、政策叠加,解决补助标准过低的问题。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惠农相关政策叠加、差异化扶持等办法,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提高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县级应当落实危房改造工作专班和工作经费,整合福彩基金和社会扶贫等资金加大危房改造资金配套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危改对象整合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一并推进。
3、严格监管,解决专款专用的问题。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程序执行,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检查验收制度、档案信息录入和报告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确保程序执行到位。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4、创新方式,提高政策落实的实效。地方政府要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自筹资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村委会集体闲置房屋,例如闲置的学校、旧厂房等,可以通过与危改户签订统建协议等方式修缮加固后用于安置危房住户,产权归集体所有。有条件的村,可以通过村级补助、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农村公共产权住房,以简单、实用为主,用于解决五保户、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民建孝感市委会秘书长 蔡凤珍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