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居民私房建设的乱象
乡村居民私房,一般由包工头、泥瓦匠、临时工组成施工队承建,其乱象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施工队伍靠“凑合”。一个村有若干个包工头,包工头拿到乡村居民私房建设工程后,邀约泥瓦匠、雇请小工,组成临时施工队承建。工程竣工,自动解散。这种运作模式容易出现“斗狠抢工程”、“低价揽工程”等问题。
二是建设合同靠“议定”。乡村建筑施工队承建乡村居民私房,主要采取“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等“甩坨子”的办法,与建设业主达成协议,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出现工程质量纠纷、工程款支付纠纷等问题,难以调解、处理。
三是建设资质靠“挂靠”。泥瓦匠没有技能等级证书,没有建设资质,主要由包工头交钱挂靠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承建三层以上的楼房,工程竣工,“挂靠”结束;承建三层以下的楼房,无需“挂靠”,质量隐患、安全隐患较大。
四是建筑设备靠“租借”。乡村建筑施工队没有购置先进的施工设备,包工头和泥瓦匠也只有简陋的建筑工具,材料供应主要依靠人力;承建楼房,材料供应设施主要向建筑公司租借。操作人员业务不熟,事故隐患较大。
五是建筑质量靠“目测”。乡村居民建私房主要实行“自行设计、承包建设”模式,没有质量管理体系和具体标准,乡村建筑施工队承建时,主要凭经验办事,工程质量检测靠“目测”,乡村居民私房建设质量没有保证。
六是人身安全靠“自保”。乡村建筑施工队施工时,安全防护设施简陋,一部分泥瓦匠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出了问题保险“兜底”;小工流动性较大,基本没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出现安全事故,解决问题难度很大。
二、加强乡村建筑市场管理的建议
一是强化乡村建筑施工队伍资质管理。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乡村泥瓦匠队伍的技能培训和考核,颁发等级证书;并按照专业技能等级,实行泥瓦匠领头组建乡村建筑施工队资质许可和建筑工程建设许可。
二是强化乡村居民私房建设合同管理。应当实行乡村居民私房建设合同管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规范化的乡村居民私房建设施工合同书,并监督双方认真签约、积极履约。
三是强化乡村居民私房建设质量管理。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发布乡村居民私房建设质量体系,出台具体标准,确保乡村居民私房建设有据可循;并采取有效措施,监督乡村建筑施工队遵照执行,确保乡村居民私房建设质量。
四是强化乡村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以乡镇为单位,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安全监管员,加强乡村居民私房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查找安全隐患、制止违规行为,并对严重违规行为予以惩处。
(钟祥市政协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