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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农村居民“一户多宅”问题的建议

2017-03-29 16: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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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村居民“一户多宅”的原因分析

 

    一是新型家庭观念使然。过去,农村居民三世同堂、四世同堂是一种风尚;现在,农村居民三口之家的“小家庭”模式成为时尚,父辈、子女希望“单家独院”地生活。

 

    二是现代生活方式要求。目前,农村道路基本得到硬化,交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小轿车也开始进入农村居民家庭。为了出行方便,农村居民希望沿路划宅基、建新房。

 

    三是改善居住条件必需。农村富裕了,农村居民纷纷申请新宅基地、建小洋楼。老旧的平房被遗弃,合法的老宅基地成为“私有财产”,有的种植作物,有的被废弃。

 

    四是基层专项管理或缺。村委会执行政策不严肃,默许、放任“一户多宅”行为;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不严、督察不力,给农村居民以可乘之机,使“一户多宅”问题既成事实。

 

    二、农村居民“一户多宅”的社会危害性

 

    一是践踏国家政策规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一户多宅”问题,严重挑战国家政策,影响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扰乱土地管理秩序。农村居民老宅基地虽经相关部门登记、审批,但大多数新宅基地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严重扰乱土地管理秩序,甚至出现“无政府”状态。

 

    三是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农村居民新宅基地一般被硬化,用于建房、建场地,建设出行道路等。老宅基地没有交给集体,造成大量土地闲置,严重浪费土地资源。

 

    四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少数农村居民“一户多宅”问题,造成社会资源分配不公,极易诱发其他农村居民的攀比心理,进而出现哄抢、强占宅基地现象,影响社会稳定。

 

    三、解决农村居民“一户多宅”问题的建议

 

    一是宣传执行政策。国土部门和农村村委会应当全面开展国家“一户一宅”政策的宣传活动,并严格执行政策,切实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坚决杜绝“一户多宅”现象。

 

    二是修订相关法规。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对农村居民住房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作出具体规定,引导农村居民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建设住房。

 

    三是完善村庄规划。应当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切实搞好农村村庄建设规划,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引导农村居民按照规划申报宅基地、建设新家园。

 

    四是统一进行治理。相关部门应当对农村居民废弃、闲置的宅基地进行清理,并按照相关政策收归集体所有;组织开展老宅基地治理工作,实施“退宅还田、还林、还绿”。

 

    五是严格依法防范。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巡查活动,严厉打击乱批和强占抢建等行为,切实防范农村居民“一户多宅”问题,营造良好的用地环境和土地管理环境。

 

(钟祥市政协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