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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网购维权快些再快些 

2016-03-15 11: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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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日前,李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款已经停产的名牌二手耳机,收到货后,他感觉该商品不真。在卖家提供了发票凭证、李先生拿不出网购平台要求的“政府部门鉴定报告”的情况下,历时8天,奔波了5个部门,拨打了无数电话后,平台终于判定李先生获胜。虽然李先生最终获得了胜利,却再次暴露出网购者维权成本高的老问题。


    近年来,网购已变成一种流行的购物方式,网购平台涵盖的商品种类繁多,人们的衣、食、住、行等都可以通过网购来“各取所需”,甚至一些在商场中都难觅踪迹的商品也可网购,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有着很强的吸引力。与此同时,消费者与电商平台和商家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加。由于网购多是异地消费,隐蔽性强,涉及环节多,维权并非易事。过往消费者在遭遇收到的实物并非正品、想退货却又联系不上卖家时,要想得到赔偿更是难上加难,其结果常是花了时间和精力后,不得不“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


    为了保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已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即“先行赔付”。这个“先行赔付”设置了一个前提,即网购平台没有尽到相应的审核把关和信息披露义务时,才能“对号入座”。2015年“3·15”前夕,国家工商总局又发布了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意见,首次规定经营者在消费环节建立“首问制”和“赔偿先付制”。如果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无理拒绝赔付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则由商场、市场和网购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先行赔付。2015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再次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根据规定,对网络商品的抽检将会有针对性,利用消费者投诉举报以及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情况,排查网络商品交易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最终确定抽检范围和重点商品品种。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促进商家把好网购商品质量关,增加商家售假的违法成本,督促商家注重网购商品质量,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然而,虽然有很多关于网购权益保障的法规条例,但网购投诉依然呈高速增长趋势。网购维权难,难在哪里?难在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上。“徒法不足以自行”,网购维权虽有法可依,但在具体执行中还存在监管执法过软的问题。在网购模式广受青睐的当下,破解消费维权难、网货侵权、网商公信力差三大难题,既需要经营者诚信自律,消费者依法维权,也需要法律的严加规范,更需要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方式、手段与时俱进,着力化解监管与维权执行难的“最后一公里”困局。公众消费从线下到线上场域的转移,从客观上呼唤着治理之变。只有让“有形之手”的保护力不断增强,才可以净化网购市场,还消费者一片干净的天空,并促进网购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为发挥消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作出新贡献。


(谷城县政协  马明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