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解决了许多消费者平日难以解决的问题。这让广大消费者感到慰藉。但社会进步、发展日新月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快速提高,各种新型消费方式走进了居家百姓身边,消费诉求多元、消费产品智能、消费过程虚拟等趋势日益增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新情况、新苗头、难以料想的事情不断发生。比如,预付卡消费、汽车类消费、快递服务、美容保健行业、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新消费领域投诉呈高发态势,存在问题亟待关注,如何解决,笔者建议:
首先依法维权敢亮剑。广大消费者应擦亮眼睛,学会在新型消费领域“当家做主”,避免掉进消费“陷阱”。比如,对预付式消费应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理性充值,并保留好证据发票。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举报,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监管促规范。工商、消协等部门应加快完善消费维权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积极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建立落实消法主体责任和赔偿先付制度;紧盯消费投诉热点,加大对不合格商品的整治力度;加大消费投诉受理、处置工作力度,提升维权信息化水平,积极搭建消费者与企业、政府的沟通平台,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消费维权;汇集有关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记录,形成完整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并将诚信信息在全社会予以公开,让诚信者获得认可、让失信者失去市场。
第三打造品牌树形象。企业应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经营、安全服务水平。积极转变思路,主动融入供给侧改革中,不仅要生产让消费者放心的产品,更要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创造新的消费需求,生产让消费者舒心的产品,打造诚信品牌,树好企业形象。
(谷城县政协 马明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