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2月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聚焦武汉市新洲区江家“良心秤”以来,全国各大电视、报刊、网络相继报道转载,引发全国关注。2015年10月13日,江家“良心秤”第五代传人江玉珍、江远斌姐弟获评全国诚实守信模范。姐弟俩信守200多年做秤“准确公道、分毫不差”的祖训,不为利益所动,不赚昧心钱,在平凡岁月中坚守良知,在抵制诱惑中呵护诚信的美誉传遍中国。江家“良心秤” 代表了武汉市民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道德正能量的时代缩影,诠释了武汉的城市品格和城市精神,在全社会引起热烈反响。
然而,诚实守信的时代主旋律之外也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青岛“天价大虾”、哈尔滨“天价鱼”事件把“舌尖上的价格”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凸显当下的商业诚信危机。社会上假烟、假酒、假药、假化肥、假种子,真假难辨,防不胜防;合同违约、商业欺诈、债务拖欠、学术造假等不诚信行为时有发生;偷税漏税、虚报瞒报、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的不诚信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发生在身边的“碰瓷”现象,食品安全领域的如毒生姜、毒豆芽、地沟油、漂白大米、甲醛奶糖、染色蛋糕等事件,引发诚信危机,激起全社会的公愤。因诚信缺失,我国企业每年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种种失信无信行为像癌细胞一样侵蚀着社会的肌体,像“沙尘暴”一样吞噬着社会的“绿洲”,严重背离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造成诚信缺失,究其原因:从表面看,是由道德滑坡造成的,但从更深层次分析,既有经济转型、市场缺陷、机制不完善和诚信道德教育缺失的影响,也有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上的,目前尚未建立与诚信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只是在已颁布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票据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缺少与诚信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现行的这些法规仅对部分诚信行为的债权保护提供了保证,不能涵盖全部诚信行为,对债务人履行义务的约束不完善且不具有强制性,“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充分建立。在利益追逐和缺少规制的环境下,不讲诚信反而有利可图,赢得了生存空间,助涨了失信歪风。近几年来,各地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出台了一些针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办法,但由于信用信息分散在不同部门和机构,资源信息条块分割,对部门协同的信息化应用造成阻碍,难以归集,以致信用信息共享度不高,部门联动响应机制有待建立。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解决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等失信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此建议:
一是加快推动立法。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褒奖诚信、惩戒失信”提供法律依据,列入立法规划尽快推进实施。
二是加快建设地方信用信息数据库平台。在法律框架内,逐步建立信息收集、审核、分类、录入、公布、咨询的信用体系,完善失信记录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地方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
三是出台大力培育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具体措施。通过发展社会信用中介机构,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实现信用资料的查询、交流及社会共享,有效解决由于所供信息不对称而给违法犯罪留下空隙的弊端。
四是建立奖惩联动响应机制。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老赖”们无处藏身,真正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动格局。
(武汉市新洲区政协委员 左国良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