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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让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安家落户”

2016-02-25 16: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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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笔者在农村走访调查中发现一些村湾零散的烈士纪念设施因管理不善,损坏严重,甚至有的在村湾拆迁过程中拆得“无影无踪”。对此,笔者建议:

 

    一是成立机构,齐抓共管。由县(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职任组长, 民政、财政、国土、规划、建设、宣传、老促会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形成政府主管、民政牵头、部门配合、 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部门配合的协作机制,民政部门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与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相结合,研究制订零散纪念设施集中抢救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对本地零散纪念设施集中抢救保护工作作出细致安排。发改部门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项目发文立项;财政部门根据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和投入需求,将补助资金和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落实建设土地、规划选址,加强建设质量监督,全面推动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

 

    三是认真调查,完善资料。沟通协商,发动各镇和村组干部,分组分片,与烈士亲属逐一见面、沟通,加强协调、磋商,充分尊重烈士后代意愿,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签订协议,以人为本,尊重历史,尊重当地风俗、尊重烈属的合理要求,和烈士亲属签定搬迁协议;完善资料,对每位烈士的姓名、出生日期、参军时间、战斗情况、牺牲时间和地点等情况,对照烈士英名录等档案资料逐一核对,并对有关缺项进行补充和完善,登记造册。建立完善信息、图片档案,确保做到不重、不漏、不错。

 

    四是加大投入,分级负责。区、乡镇、村要加大投入资金做好纪念碑、纪念馆等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工作;在零散烈士墓的建设管理上,由乡镇民政办公室就地维修并进行保护;其他纪念设施由区人民政府和所在乡镇共同维修;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是严格质量,强化督办。严格质量。把工程建设质量放在重中之重,确保把抢救保护工程建成民心工程,精品工程,对零散烈士纪念碑、塔和陵园的抢救保护公开招投标,并制定了严格的工程质量要求;细化责任。明确各个项目和阶段的工作任务、责任要求、完成时限等,明确部门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督查。采取每月定期通报和不定期通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抢救保护工程进展情况全程跟踪,全面推动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鄂州市华容区政协委员  陈庆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