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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持续上升不容忽视

2015-09-06 18: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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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摩托车、电动车、农用车成为农村居民出行、货运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随之道路交通肇事违法犯罪也大幅攀升。以武汉的远城区——新洲区为例,近五年来,全区机动车登记上牌持续保持每年12%左右的增速,年均处理交通事故报警已超过1万起,其中农村摩托车、电动车、农用车道路交通肇事违法犯罪的占40%以上,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持续上升态势,需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

 

    一、造成农村道路交通违法犯罪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机动车有效管理难度大。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据调查统计,2014年,新洲区农村居民家庭每100户拥有77辆摩托车或电动车、5辆以上小轿车或农用车,其中有大量未经登记注册的车辆,导致无牌、无证上路和违章载人问题突出。由于农村人口居住相对分散,基层警力相对不足,难以对其有效管理。据统计调查,近三年,无牌无证车辆以及摩托车和农用车肇事逃逸占交通事故的23.8%,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农村居民交通安全意识淡漠。一般人为因素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部分农民、个体劳动者、无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少数农村司机没有经过全面、系统的培训学习,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知识缺乏,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酒后驾车、超速、超高、超载在农村的乡道、村道更是屡见不鲜,驾驶装备不齐全、问题车辆上路等违规违章驾驶行为时有发生。

 

    (三)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不完善。农村道路里程线较长,公路等级低,与中心城区相比,其交通配套安全基础设施,如红绿灯、减速板、反光道钉、电子测速系统等建设严重滞后,特别是农村道路弯度急、坡度大、路面窄,许多路段无安全标志、防护设施几乎空白,经常发生交通肇事。加之农村缺乏交通监控网络,一些交通事故多发生在人少路窄的偏远路段,部分肇事车无牌照、无明显特征,难以破案。

 

    (四)民事纠纷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在农村交通肇事刑事犯罪案件中,有90%以上的都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金额大多达30-80万元。有些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但赔偿案件执行困难,交通肇事案件赔偿执行一次性到位率平均不足20%,少数巨额赔款成为“法律白条”,一些受害人及其亲属“被迫”超级上访,甚至“群体围堵政府、部门大院,上路阻断交通动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也极易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二、几点建议

 

    如何预防和减少交通肇事违法犯罪行为,减轻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农村道路质量。省、市、区三级要充分利用“新型城镇化建设”、“城管革命”进农村、“城乡一体化”建设、“三万”活动等政策,改善城乡道路基础设施,对重点农村主要交通道路进行提档升级。交通管理部门要采取各种途径争取资金,加大对农村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强对道路和交通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解决车辆数量迅速增加带来的“行车难”问题。

 

    (二)完善交通功能,配套安全基础设施。在重点集镇、中心村、十字路口要设立红绿灯,对重点路段要配套交通标志、标线、温馨提示等;在车流量大的路段设置限速标志,固定监控设施;在重点路口、危险路段、事故多发区域要尽可能地多装自动电子摄像机,严密监控行驶车辆的交通违章和交通肇事行为;在公路主干道、事故多发区域等地段,适当建立“交巡警服务平台”,搞好巡逻堵卡、夜间行驶车辆车牌登记和可疑车辆的盘查工作,注意发现和查获肇事车辆。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政府法制部门应当牵头,联合教育、宣传、交警、路政、运管、司法、检察、法院等部门,共同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深入普及交通知识。积极开展农村交通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个体劳动者、无业人员和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再学习、再培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四)加强道路监管,建立强大防控网络。加强摩托车、电动车、农用车的管理。要最大限度地把民警放到路面,把执法装备摆上路面,加大路面管控力度。重点查处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上路车辆的检测,严格执行驾驶准许年审制度,严禁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和带病车辆上路行驶。要对驾驶人实行再学习和再教育,形成行政执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处罚与管理相配套”的良性监管机制。

 

    (五)加强综合治理,健全保障机制体系。要加快农村道路交通规划和路网的建设、改造。探索设立重大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安全保障基金,解决农村赔偿执行难问题,资金来源可采取财政预算和社会捐助相结合。加强路政巡查、路面养护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管理。加大违法犯罪案件执行力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群防群治的优势和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预防交通肇事犯罪行为。

 

    (武汉市新洲区政协委员  李拥军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