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给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加快土地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热点。武汉市新洲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主体问题
(1)流转主体不合法
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进程中,土地大规模的流转可能会因为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导致主体的不合法,合同的无效最终达不到预期目的,极大程度上给农民造成难以预料的损失。
(2)违反村民自愿的原则
因为涉及到大面积大规模的流转,要保证每个土地承包人 自愿流转,从操作层面上讲有一定的难度。如何让农民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有偿进行操作,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3)变相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当前流转过程中,“以租代征”、“以转代征”,以及在租转的土地上建房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流转往往涉及到大量的土地集中流转,涉及到众多农民的利益,流转中政府起着关键的作用。若流转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农民的利益不能得到及时保护,一旦引起纠纷,往往会造成集体建筑群访事件,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二、征对上述现象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提高农民的主体意识。
加强法律宣传,树立农民的主体意识。让他们充分意识到自己是土地的真正主人,尊重自己的自主选择,才会积极主动有意愿地进行市场流通和交换。
(二)政府监管和自主流转相结合
在我区农村土地经营流转中,有少数村干部利用职权擅自处分集体土地,造成村集体土地利益受损的现象。为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既要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损,又要政府部门加强对其流转行为的监管。两者紧密结合,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风险。
(三)规范和完善土地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其土地流转合同的制定和完善及管理对土地承包经营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好法律规定的土地承包政策,依法依规管理好土地的合理利用,源头上防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农经部门要切实履行其职责,对集体土地流转中合同的签订和完善及档案的管理加强监管。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流转,在一定程度上对当地的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其行为最终会导致大量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所以当地政府要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工作,适当引导他们进行就业培训和技术指导,让大量剩余劳动力充分合理地进行转移。积极探索一条集农村养老保险、医疗救助、一次性货币安置变社保安置等多种方法并举的好途径,做好失地农民的安置工作。这对促进当地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武汉市新洲区民进会员、区政协委员 罗艳萍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