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乡村是党中央和各级领导的要求,也是农民所想所盼的大事。那么,如何才能将美丽乡村建好?笔者认为,不光要让美丽乡村真美起来,让各级领导都满意,更要让经常住在村里的农民满意。做到这样,建设美丽乡村就应先听听农民“意见”。
目前,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中,有一些地方由于缺乏调查研究,忽视了尊重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使之脱离实际、一哄而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的干群关系和农村的和谐稳定。
如何搞好美丽乡村建设,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首先是要切实尊重民意。建设美丽乡村要充分尊重民意,要在村支部、村委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党员会、代表会、群众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做到整治任务向群众公示,整治方案由群众选定,整治内容户户建档,制订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重点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设施建设,做到稳妥发展,循序渐进,克服急功近利思想,避免短期行为而造成重复、多头建设现象,以促进农村经济良性发展。
其次是要做到试点引领。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点多面广,不能一蹴而就、一哄而起,由于各个乡村的基础不同,不得用“一刀切”的方法进行处理,一定要有针对性地选择试点,通过试点示范,典型引路,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并在做到结合当地实际的基础上,参考外地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以避免造成走弯路、图应付、搞“盆景”等劳民伤财现象的发生。
第三是要落实建管并举。美丽乡村建设,一半靠建设,一半靠管理和维护。因此,不仅要立足于改变村容村貌,通过规划引导和环境整治,实现道路硬化、路灯亮化、河塘净化、卫生洁化、环境美化、村庄绿化,村庄布局更加合理、村容村貌更加优美,更要重视加强对环境的管理与维护,建立和落实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卫生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改善乡村群众的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
第四是要整合当地资源。要挖掘利用当地的历史古迹、传统习俗、风土人情,使美丽乡村建设注入人文内涵,展现独特的魅力,既提升和展现乡村的文化品位,也让绵延的地方历史文脉得以有效传承,以此来彰显美丽乡村的特色和韵味。
(谷城县政协 王轩玲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