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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堰塘、湖泊管理的建议

2015-08-30 1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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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村堰塘、湖泊的作用不可小觑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自然形成或人工、机械开挖的农村堰塘、湖泊,在农民生产、生活和环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蓄水保水、净化环境。绝大多数堰塘、湖泊水质清澈,水边绿草茵茵、周边自然环境优美。农村湿地多、面积大,鸟类栖息、自然和谐。

 

    二是灌溉作物、降低成本。农民可以用小型机械或肩挑车拉的办法,用堰塘、湖泊的水灌溉农作物,生产性支出少、灌溉效果好。

 

    三是人畜饮水、安全卫生。由于污染较少、水质较好,堰塘、湖泊的水经过高温处理即可饮用。

 

    四是分布较广、实用方便。一般每个自然村落拥有1-2个堰塘,一个村或几个村濒临一个湖泊,农民生产和生活用水安全可靠、经济实惠。

 

    二、农村堰塘、湖泊管理的现状令人堪忧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由于农民住房建设的不断加快、农村规模养殖的快速发展等因素,导致农村堰塘、湖泊的数量急剧减少,堰塘、湖泊的水质污染日益严重,问题十分突出。

 

    一是填堰、围湖现象日益严重。现在的农村自然村落,几乎看不到堰塘,有的堰塘被平整,农民种上了庄稼;有的堰塘被填平,农民建起了住房,堰塘数量急剧减少。一些湖泊四周,农民以蚕食的方式,围湖种地,湖泊面积逐年减少。有的堰塘、湖泊被倾倒生活垃圾,成了垃圾填埋场。

 

    二是水质污染问题日益严重。随着农村规模养殖的快速发展,保留下来的堰塘全部被承包,进行猪鱼配套养殖;湖泊也被承包,进行网箱养殖,有的甚至被改造成精养鱼池。堰塘、湖泊水质被严重污染,仅能满足生产用水。大部分堰塘、湖泊里,鸟类早已销声匿迹。

 

    三是用水矛盾日益突出。农民靠堰塘、湖泊灌溉农田,承包户靠堰塘、湖泊养殖赚钱。风调雨顺的年景,农民与承包户尚能相安无事;一旦干旱,农民要抽水抗旱,承包户要蓄水保鱼,谁都不愿意损害自身利益,极易引发矛盾纠纷,以至于双方水火不容、兵戎相见,造成社会不稳定、不和谐。

 

    四是安全隐患日益严重。堰塘、湖泊承包期间,产权属集体,使用权归承包户,堰塘、湖泊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险加固等工作,几乎无人过问,导致堰塘、湖泊安全隐患多、整治难度大,堰塘、湖泊安全问题日益严重。

 

    五是合同纠纷日益突出。堰塘湖泊发包后,承包户在堰塘、湖泊周边建住房、建猪舍。由于合同的不完善,合同到期时,出现矛盾纠纷:终止合同,附属物的产权和损失等问题难以处理;延续合同,群众不理解、不答应。久而久之,承包户强占堰塘、湖泊的有之,其他群众强抢堰塘、湖泊的有之,造成集体资产的损失、流失。

 

    三、加强农村堰塘、湖泊管理的建议

 

    为切实加强农村堰塘、湖泊管理,实现效益最大化,建议如下:

 

    一是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农村堰塘、湖泊是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要以县市和乡镇农业、财政、经管等部门为主体,负责搞好农村堰塘、湖泊的监管工作;以乡镇为主体、以村为单位,建好堰塘、湖泊台账,并组织工作专班,定期开展巡查;以司法部门为主体,负责加强对堰塘、湖泊承包合同的监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切实履行堰塘、湖泊的管护责任,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不损失。

 

    二是全面开展清理登记。对集体所有的堰塘、湖泊进行清理登记,被强占的,必须交给集体;未经批准被围填的,能够恢复的,必须恢复,不能恢复的,围填者必须向集体缴纳一定的费用。

 

    三是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坚持农业灌溉为主、多种经营为辅的原则,在保证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搞好堰塘、湖泊的资本营运,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实现效益最大化。

 

    四是全面进行整险加固。抢抓国家小农水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国土整治、农村环境整治等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全面进行堰塘、湖泊整险加固,增强蓄水保水功能,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管理堰塘、湖泊,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堰塘、湖泊管理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必须规范养殖行为,严禁向堰塘、湖泊倾倒垃圾、排放养殖污水,严禁投肥养殖,造成堰塘、湖泊水体污染;必须严厉打击强占、强抢堰塘、湖泊等违法行为。


(钟祥市政协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