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部分是贫困山区县,一直实行的是土葬。基层委员反映,由于乡村抓殡葬改革的自觉意识不强,传统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农民攀比思想比较严重,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导致在公路两侧、房前屋后、风景区、旅游区、水源保护区、耕地、林地以及居民住宅区等处乱埋乱葬现象比较突出,这不仅加大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期间火灾隐患,更主要的是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乡村旅游发展。农村殡葬管理混乱,多数乡镇没有落实殡葬改革,更无管理措施,村组干部基本是绕道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殡葬随意而为。殡葬管理没有专门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一方面缺乏有效的执法和治理手段,另一方面执法难度大、难到位。
为此,委员们建议:
1、进一步规范市民丧事活动。在山区县的城乡主要街道、广场、公路、学校、医院、机关家属院、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不准搭建灵棚和举行丧事活动;出殡活动须遵守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刻意招摇过街、扰民。
2、坚决制止乱埋滥葬的行为。一是禁止在水源、公路(高速路)主干线两侧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建造坟墓;二是禁止在现有耕地、林地、库坝、风景区、旅游区、水源保护区、河道、城区公园、文物保护区范围内建造坟墓;三是禁止在城乡规划区内、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周边、主干公路(高速路、省道、乡道)两侧直观面山体埋坟。
3、加大执法和治理力度。一是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成立殡葬管理执法机构,组建专门执法队伍,依法处置乱埋乱葬、私买墓地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坟墓专项治理力度。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要采取得力措施,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恢复生态、改善环境,属地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不留坟头、立大碑。特别是对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省道视野可及、有碍观瞻的重点区域坟墓推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或采取集中拆迁、就地深埋、植树绿化、粉刷美化或广告遮挡等多种办法,进行全面的环境生态化治理,达到不新增坟墓、无暴露性坟墓的目标。
4、积极推动公益性墓地建设。大力实施殡葬管理改革,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公益性公墓建设,特别是大力倡导以乡镇或联村集中兴建公益性墓地。山区县的乡镇要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选择2-3个行政村建设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公益性墓地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公益性墓地由村(居)委会兴办和管理,埋葬本村已故人员;采取统一标准,统一风格,集中安葬,从源头上遏制乱埋滥葬的行为。
5、进一步加大殡葬宣传力度。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对群众进行潜移默化教育,引导人们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科学的丧葬观念,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
(竹溪县政协 吴晓红 陈芳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