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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宜昌市委建言: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2014-09-15 0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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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民建宜昌市委会在参加宜昌市政协常务委员会议时,建议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工商企业资本雄厚、理念先进、制度完善、管理水平高,较之农户兼业化种植,资本积累少、知识技术更新少、抗风险能力弱、市场营销水平不高等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


  就工商资本“下乡”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民建宜昌市委建议,一是工商资本“下乡”参与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五不得”原则,即不得强制流转,必须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公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承包权流转除外)。二是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工商资本“下乡”。在税收、财政补贴、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风险保险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给予引导和扶持。三是修订相关法规关于“承包权转让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的规定,唤醒农村沉睡的、最大的土地资本,为工商资本“下乡”打破门槛限制,发挥市场决定作用,为土地流转拓宽渠道,促进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


(民建宜昌市委会  李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