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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农业发展模式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

2014-09-15 0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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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政协社法与人资环委副主任  余红华
新洲区政协凤凰镇政协联络委员会  黄莉芳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走过了辉煌的35年,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村庄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妇女化、低文化的趋势日益凸显,导致耕地抛荒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势在必行。


    近年来,新洲区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方面作了很多有益探索。据统计,全区现有省、市、区农业龙头企业74个,农村专业合作社545个,家庭农场52个,种植大户160户,年创农产品加工值79.8亿元,都市农业大区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以凤凰镇为例,2011年以来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重点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目前已建设水稻、油菜、鲜瓜果、优特水产品种养各类家庭农场11个,带动了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但在探索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土地流转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之间出现利益博弈。一方面流转价格上涨对业主经营带来成本压力,影响了业主积极性;另一方面农民因享受不到土地增值的红利,不愿将土地轻易出手,造成土地供求矛盾。二是业主做大难。有的投资项目不优,造成环境污染;有的业主实力不强,投资过多依赖国家补贴;有的技术力量不足,人才缺乏,管理不善,往往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三是品牌做强难。主导产品定位不准,难以形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占有市场份额有限。四是设施改善难。业主融资能力有限,政府以奖代补资金也有限,生产经营的基础设施难以达到科学化要求。如何突破体制机制以及思想上的障碍,实现资金、人才、土地的深度融合,在改革创新中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思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为发展现代农业指明了方向。结合中央精神和我区实际,就创新农业发展模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出几点建议:


    一、强化品牌意识,明晰产业发展定位。品牌是产品立足市场的根本。要坚持差异化发展,发挥比较优势,按照“一街(镇)一品”、“一村一业”的指导方针,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实际,明晰拳头产品和主攻方向,把特色农产品做大做强。各街镇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农业产业中长期规划,一任接着一任干,让农产品品牌逐步成熟壮大起来。


    二、积极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产业发展壮大。一是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的前提下,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推进土地承包经营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二是完善特色农产品补贴方面的政策,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经营的种养业,尤其要注重引导建安产业、房地产业的企业资本回归农村,创业兴业。引导它们在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方面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扶持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三是充分发挥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对小规模农户的辐射作用,组建产业协会,使产业链不断向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科技领域延伸,促进农民经营理念、经营方式的转变和市场思维、科技素质的提高,从而拉动整个产业发展壮大。


    三、大力发展家庭农场模式,推进规模经营。一是大力发展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鼓励通过劳动合作、土地代耕、托管等方式,实现相邻农户的土地集中经营,扩大连片种植养殖,达到一定程度的农业规模化,对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大户给予政策扶持。二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农业生产联合组织,形成“抱团”优势,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情,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益。


    四、着力培育农业中介组织,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服务形式的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使其在提供种子种苗、种养技术指导、机械化耕作、产品销售、运输等方面融入到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既服务又合作,既服务又营利,形成农业企业在耕、种、收、销等主要环节靠社会化服务,从而提高抗风险能力。对符合条件经批准成立的农业服务组织在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扶持。积极探索家庭农场、合作经营组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法人信誉融资贷款的途径,解决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五、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遵循“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方针,尊重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既享受一定额度的土地流转费,也分享土地集约经营带来的红利,还能领取在农业企业务工所得的劳动报酬,从而建立起一个保证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