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政协常委 邱连新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自然界功能最完善、最强大的资源库,而生态公益林是以发挥生态、社会效益为主导的森林,它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好生态公益林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我国于2007年开始界定生态公益林,并出台了相关补偿政策。
多年来,我区致力于造林绿化和绿色家园建设。目前,全区林业用地面积59万亩,森林覆盖率28%,活立木蓄积量145万立方米。2007年,对生态公益林进行了区划界定,2008年启动生态公益林补偿,至2012年,全区生态公益林总面积21万亩,其中:国家级2.6万亩、省级7.5万亩、市级11万亩。主要分布在一江三河和东北部山区及库区2公里范围内。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区、街(镇)、村层层落实管护责任、签订管护协议、完善管护制度,全区共划分管护区域221片,聘请护林人员221人。随着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实施,公益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气候、制造氧气等生态功能增强;通过补植、抚育,消除林中空地,改善林地卫生状况,林分质量有了明显提高;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林地、林木权属的明晰,调动了农民在公益林管护和建设中的积极性,形成了复林、护林、兴林的良好局面。
尽管如此,我区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与建设生态新洲、美丽新洲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生态林种单一。目前,我区生态公益林混交林较少纯林较多,主要集中在一江三河流域,森林病虫害发生的机率较高,不利于生态公益林健康快速发展。
(二)补偿标准过低。目前,生态公益林补偿全部来源于国家和省市财政拨款,各级政府对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主要是根据财政支付能力确定的,并没有体现出公益林真正的生态价值。特别是在自然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每亩每年10元的补偿标准达不到森林经营者从经营中所获得的经济收入,势必挫伤经营者的积极性。
(三)个体林地管护难。根据国家和省市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权属属于个人的林地,管护费用要全部兑现给个人,由其进行补植、抚育、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经营管理。但由于个体认识的不足,有限的资金往往用不到刀刃上。
(四)管理经费不到位。林业主管部门管理重点公益林必须开支的区划、界定、宣传和培训等经费,应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不能在中央补偿基金中列支,目前区级财政没有列支。
(五)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益林界定以来,管护区道路、交通、通讯工具不能适应管护工作需要。
(六)管护力量薄弱。基层护林人员配备偏少,待遇不高,对公益林管护的认识也不一样,导致公益林管理不平衡。有的地方由于护林员责任心不强,或者面积分散,疏于管理,以致盗伐、乱伐及火灾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公益生态林的管理和保护,建议:
(一)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全社会受益则政府统筹、社会投入”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建立政府、社会、市场多方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江河上下游、沙化治理区和受益区的横向补偿政策。
(二)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是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核心问题,直接关系到补偿的成效以及补偿者的承受能力。根据外地平均水平,建议对生态公益林按每亩每年国家级20元、省级25元、市级3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并随各级政府财力情况逐年调整。
(三)落实公益林管理经费。对林业部门主管的重点公益林区财政单列部分经费,用于改善重点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管护员的基本待遇,为公益林管护提供保障。
(四)建强护林专业队伍。科学配置护林人员,严格监督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增强护林员的责任意识;强化森林防火技术、手段和专业队伍建设,配全森林消防设备,减少和杜绝火灾事故;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建立联防联户、反应灵敏的机制,严厉打击盗伐行为。
(五)建立生态公益林管护奖惩机制。公益林补偿金运行链条长、环节多,应有监督和激励机制。严格资金申报、拨付、劳务费发放、护林员聘用、检查、考核等工作程序。对违反公益林管护有关规定,超范围超标准使用补偿资金的,脱离管护任务随意调整分配资金的,或因管护不力造成公益林重大损失的应调整补偿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优秀护林人员每年进行适当奖励。
(六)加快推进山体复绿。科学规划全区下余2000亩破损山体复绿方案,加大复绿资金投入,尽快恢复山青水秀的自然生态景观。对已复绿山体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杜绝开山毁绿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