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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随州林业改革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4-09-15 0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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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根据随州市政协2013年工作安排,市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11名政协委员,在市政协副主席曾宪国的带领下,对全市林业改革和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到5个国有林场、3个林场棚户区改造现场、8个规模造林基地、3个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地察看调研;先后召开7次座谈会,与县(市、区)政府及市、县(市、区)林业部门、林场职工代表、林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代表、乡镇林业站负责人代表进行协商座谈。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全市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成效显著


    (一)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丰硕。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林业改革与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意识不断强化,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以林业发展为标志的生态文明建设捷报频传。2011年,随州市被授予首批湖北省森林城市;今年4月,随州市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城市,5月,中国科学院发布的2013城市竞争力蓝皮书《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随州城市生态竞争力指数排名全国第四;目前,全市上下正在积极筹划“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二)森林资源实现持续增长。


    (三)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


    (四)林业产业发展步伐加快。


    (五)国有林场改革难中求进。


    二、当前林业改革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全市林业改革发展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林木资源总量仍然不足,生态系统功能仍然脆弱,林业改革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差距较大。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


    (一)造林绿化工作不够平衡。整体林相时空和区域分布不均衡,北部不如南部,冬季不如夏季。目前,全市仍有14个乡(镇、办)森林覆盖率低于30%,占乡(镇、办)总数的31%。


    (二)森林资源质量不够优良。一是林地生产能力较弱。平均每公顷林木蓄积30.8立方米,仅占技术标准84.7立方米的36.4%。二是林木后备资源较小。中幼龄占林地面积的72%,成熟林面积占林地面积的22%,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的需求。三是生态公益林占比较低。全市现有生态公益林119万亩,仅占林地面积的14.2%,不足规定指标下限标准30%的一半。


    (三)林权制度改革不够彻底。由于不同时期林改政策不尽相同,加至期间经历村委会换届,增加了本次林改工作难度。由于随州山场面积广阔,林地实地踏勘难度较大,导致部分已经确权发证林地四至界限不够明确,林权纠纷频发,基层干部调解维稳压力较大;由于林业产业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林权制度改革后,商业银行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性不高,林业保险业务处于停滞状态,林业投融资缺少平台支撑,涉林个人和企业加快发展较难;由于林权交易服务功能缺位,林改档案整理归档不规范,林改登记管理和信息服务不配套,影响林权交易的公正性、公平性、权威性,林地流转过程留下的隐患较多。


    (四)国有林场改制不够同步。一是体制与职能不匹配。目前,国有林场仍然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使其既不能完全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又不能像企业那样完全走向市场,体制的优势和市场的优势均游离于林场之外,国有林场被边缘化,成了被遗忘的角落,享受的改革发展成果最少。职工普遍反映,现在林场基础设施不如农村,经营方式不如农业,生活水平不如农民。二是运转不顺畅。现在国有林场大都负债运行,林木禁伐使经济危困加剧,国有林场日常运转十分艰难。三是职工生活不宽裕。国有林场大都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地处边远山区,工作条件艰苦,人员更替缓慢,职工基本上是 “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职工调侃说:除呼吸的空气质量比城里人好之外,其它是“半天云里挂帐子——差一大截”。四是工作手段不先进。由于受资金制约,林场管护手段十分原始,“巡山基本靠走,瞭望基本靠瞅,扑火基本靠手,宣传基本靠吼”,缺乏基本护林防火装备,应对突发火情和反盗伐能力十分薄弱。


    三、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建议


    (一)充分认识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市正处在建设“圣地车都、神韵随州”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需求更加多样,林业工作的内涵外延更加丰富,林业的地位作用更加重要。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生态立市、林业兴市”的理念,充分认识加快林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首先,建设生态文明,提升环境质量,离不开林业的承载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林业在维护生态平衡、提高生态承载能力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林业改革发展就是抓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爬坡”阶段,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增加林业资源总量,提升林业整体生态功能,培植林业产业后劲,有利于实现自然生态系统与经济社会系统的良性循环,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生态保障。其次,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离不开林业的支撑和拉动。林业既是公益事业,更是基础产业,具有产业链条长、市场空间广、就业容量大、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稳的特点,推进林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在深度和广度上调整农业结构,引导生产要素向林业产业转移,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实现兴林强村富民,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第三,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发展后劲,离不开林业的助推和激活。农村全面推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既是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丰富和完善,又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大调整,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林业生产上长期存在的产权归属不清晰、经营主体不落实、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有利于激发广大农民造林护林兴林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新一轮农村经济繁荣提供不懈的发展动力。总之,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关系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关系到民生改善,关系到社会稳定,要从科学发展和人民福祉的高度,重新认识和把握林业的地位和作用,以政治自觉促进认识提高,以认识提高推动措施落实,把林业改革发展工作谋划好、实施好,为建设“圣地车都、神韵随州”提供产业和生态支撑。


    (二)加快释放林权改革的“制度红利”。一是认真做好林改刹尾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善始善终,好事办好、办实,不能留下“后遗症”。近期要对林改工作组织 “回头看”,及时查漏纠错,确保确权准确率、证件到户率百分之百。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林改档案进行认真清整,整理归档,永久保存,对历史负责。对少数四至界限争议较大、一时难以确权的林地,可以搁置争议,维持现状,将利益各方作为林权共有人予以明确,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二是尽快完善林业管护办法。针对林改后出现的新情况,加大封山育林工作力度,完善操作性强的林业管护措施,明确林权所有者在林业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强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提高林业发展政策的知晓率,把农民的林改积极性引导到造林护林上来,努力营造林业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三是积极开展林地流转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林地,通过放活经营权,引导林地向农村能人集中,吸引社会资本向荒山进军,让农民群众通过林地流转得到实惠。同时,要坚持林地以林为主,严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杜绝借林地流转“圈地”开发与林业无关的项目。四是尽快建立林权交易服务中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催生了林权登记、资源评估、林地流转、档案保管、政策咨询、合同公正等社会需求,当务之急要在市、县(市、区)两级建立林权交易服务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林地流转需求,推动林地资源优势转变为资产优势,进而形成经济优势。


    (三)加速建设适应科学发展的现代林业。要坚持生态优先、产业支撑、文化引领的理念,加快推进现代林业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和产业支撑。首先,要转变林业发展观念。把“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贯穿于林业生产全过程,做到林业发展与农民增收紧密结合,与避灾农业紧密结合,与林种结构调整紧密结合,与林业新技术推广运用紧密结合,努力提升林业发展质效。其次,要加大对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以新一轮“三城同创”为抓手,以随州“十大生态工程”和木本油料“百万亩面积、百亿元产值”为载体,包装申报一批林业发展大项目,借助国家和省级林业部门的资金支持,用大项目推动大工程,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助推随州林业生产实现新跨越。第三,要培植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在巩固和优化食用菌产业的同时,加大对木本油料、特色林果、优质苗木、生态休闲等产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林业产业开发,大力开展园区建设、基地建设、品牌建设,扶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夯实林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和市场开拓基础,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第四,要强化全民植树造林意识。围绕“城乡绿化三年攻坚计划”,在农村持续开展“百树户、千树湾、万树村”活动,在城镇开展争创“绿化先进单位”、“优秀园林小区”活动,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把群众性造林绿化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第五,要抓好林业资源管护工作。认真研判林改后林业工作出现的新特点,依法打击乱垦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地方政府、部门和经营者三方责任,足额征收林业植被恢复保证金,及时取缔非法木材加工厂,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营造和维护正常的林业生产经营秩序。


    (四)高度重视国有林场体制改革工作。解决国有林场发展中的困难,国家有政策,外地有经验,职工有要求,要抓住机遇,主动作为,把应急和谋远的工作做好。近期要重点落实三件事:一是明确国有林场事业单位属性。国有林场主要承担生态公益林管理职责,要明确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编制管理,护林人员按500亩一人配备,护林人员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以钱养事途径解决,所有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及办公支出按同等条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是无缝对接国有林场社会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步解决国有林场在册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问题,解除国有林场职工的后顾之忧。三是尽快剥离国有林场办社会负担。国有林场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讯、水利、饮水、扶贫、救灾等,应全部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享受与乡镇同等待遇,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国有林场职工。远期要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消化国有林场历史债务。对国有林场债务进行审计并锁定,通过政策扶持、财政支持、林场增收等途径,力争三年消化林场债务包袱,让国有林场干部职工从沉重的债务负担中解放出来,用更多精力谋划国有林场加快发展之策。二是优化国有林场体制结构。在稳定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管理主体地位的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林场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通过政策、资源、资金整合,产生“1+1>2”的效果,加快改变国有林场落后面貌。三是探索国有林场事业发展方式。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研究国有资产的多种实现形式,在保证生态公益林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与国有林场优质资源“嫁接”,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发生态旅游景点,兴建休闲养生设施,种植优质花卉苗木,把投资主体利益保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林场职工脱贫致富有机结合,实现互利双赢。


    (五)切实加强对林业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林业改革发展工作事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市、县(市、区)政府要出台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意见,形成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强大“气场”。一是强化组织保障。要把林业改革发展工作列入同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具体负责,成立林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落实资金支持。对公益性林业工程和生态性林业项目建设,要落实政府投入主体责任;对正在建设的木本油料“双百工程”,市、县(市、区)政府要再延长三年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业务,支持担保机构开展林业贷款担保业务;积极试行林业保险业务,优先把生态公益林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三是完善考核体系。要把林业改革发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四是形成工作合力。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履职尽责,通力合作。林业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做好林业改革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林业项目立项和财政预算工作,逐年加大对林业的投入强度;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林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工作,努力解决基层林业职工社会保障遗留问题;政法部门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涉林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打击林业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统计部门要建立林业生态与经济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为林业改革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提供决策参考;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林业改革发展的先进典型,营造关注和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