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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农村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建议

2014-09-15 0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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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政协委员  吴国旺  叶菊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是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理念发生了深刻转变,管理方式也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农村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制,有助于推进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有助于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基本情况
    新洲是武汉市宗教重点区之一,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天主教五教齐全。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共520所(含经堂、精舍),占武汉市宗教活动场所一半以上,分布在全区各街镇场处。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309所,其中佛教156所、道教140所、基督教13所,甲类登记场所2所即道观河报恩寺、仓埠街报祖寺,乙类固定处所307所。
    全区佛教登记场所,有教职人员居住的138所,非教职人员居住的12所,无人居住的6所;道教登记场所,有教职人员居住的107所、非教职人员居住的16所、无人居住的17所;佛教未登记场所,有教职人员居住的43所,非教职人员居住的45所,无人居住的17所;道教未登记场所,有教职人员居住的22所、非教职人员居住的16所、无人居住的16所。
    全区现有3个宗教团体,分别是新洲区佛教协会、新洲区道教协会、新洲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领导小组。

    二、主要问题
    1.宗教活动场所“小、散、乱”现象突出。我区宗教历史悠久,宗教界名人较多,宗教活动频繁,宗教政策落实后,宗教教职人员和信徒不断增加。部分退休干部参与组织资金建家庙、族庙和宗教活动,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发展提供了土壤。据不完全统计,我区建筑面积在600㎡以下的活动场所有431所。
    2.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素质不高。全区通过认定的教职人员共240人,大多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整体素质不高,讲经布道、引导教育信众和场所管理的能力都十分有限,在信众中缺乏凝聚力。甚至有个别教职人员不遵守宗教教义、戒律松驰,信仰发生扭曲,讲求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世俗化、庸俗化现象日益严重。我区97%的寺庙分布在农村,大部分信众是老人、妇女,年龄大、文化层次低。一些信教群众不知宗教活动的确切含义,无法分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3.宗教管理和服务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全区宗教管理工作人员偏少、管理触觉难以延伸。目前无论区局还是街镇从事宗教事务的工作人员较少,特别是街镇从事宗教事务的工作人员变换频繁。点多、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工作人员多数疲于应付日常工作,各层面的沟通协调不足,面对基层宗教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难以及时准确掌握其变化趋势,管理和服务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4.少数干部对宗教工作认识不足。有些职能部门和基层干部对宗教工作的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宗教政策、法规和宗教方面的知识掌握不多,对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宗教政策理解片面,将宗教信仰自由完全等同于宗教活动自由,对非法宗教活动不敢主动介入、大胆管理,而是放任自流,工作中存在“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情况。
    5.宗教领域的复杂性不断加大。滥建寺庙和非法活动屡禁不绝。近几年,有的邪教披着佛教的外衣,愚弄无知群众,装神弄鬼,大肆搞个人崇拜、个人信仰。一些私营企业老板到处求神拜佛、捐赠钱财、修建庙宇。信众佛事活动频繁,规模更大,参入人数更多。不少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混乱,缺乏监管,“头人”当家,借教敛财,私占、挪用场所资金,社会反映强烈。同时,不少依法登记的寺庙,由于年久失修,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目前我区宗教工作任务繁重,宗教管理难度增大,一旦在宗教领域出现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的问题,后果难以设想。要求我们思想上只能重视,不能忽视;精力上只能集中,不能松懈;措施上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特别是各级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全局性的认识,强化民族宗教工作责任感、使命感。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居安思危,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2.加强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素养,直接决定了宗教管理工作的总体水平。要通过定期培训,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全区民族宗教干部进行理论知识、宗教知识、政策法规的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理论素养和处理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要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干部队伍的防范能力、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要增强服务意识,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干部队伍的服务水平,拓宽服务思路。要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干部队伍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政府民族宗教部门的自身建设,在人员编制、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向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倾斜,配备足够的力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建立完善宗教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做好宗教工作仅靠宗教部门是难以承担重任,必须全党重视,各部门紧密配合,才能确保广大信教群众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宗教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各项宗教活动。要迅速启动民族宗教事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要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街镇对村(社区)的年度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区、街、村(社区)三级网络体系,真正将工作延伸到基层。建立一套分工职责明确、目标细化、信息畅通、监督到位、有奖有罚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宗教事务的工作格局。
    4.加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力度。积极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加大法律法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严防邪教渗透,对非法、违法的宗教活动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决不手软和推卸责任。结合新洲实际,着重对未登记的非法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管和经常性监督检查,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法制化、正规化和科学化。积极探索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机制。
    5.发挥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组织的作用,是落实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组织保证。进一步加大对爱国宗教团体的支持力度,解决宗教团体的实际困难,加强宗教团体思想和作风建设,始终做到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风雨同舟,肝胆相照。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团结、联系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把信教群众的力量凝聚到爱国爱教,建设和谐社会上来。加强对中青年优秀教职人员的培养,创新培养方式,提高综合素质,为促进全区宗教工作和顺打下坚实的基础。